宁夏房间门采购合同

208 2023-11-11 20:01

宁夏房间门采购合同

一、合同双方

本合同由以下双方订立:

  • 甲方:宁夏佳木斯装饰有限公司
  • 乙方:宁夏材料有限责任公司

二、合同背景

甲方拟采购乙方生产的房间门,在此基础上双方遵循平等互利、诚实信用的原则,通过友好协商,达成以下合同条款:

三、产品描述

1. 乙方将提供如下具体规格的房间门:

  • 材质:实木
  • 尺寸:标准尺寸为2米*0.9米
  • 颜色:原木色
  • 装饰风格:现代简约

2. 甲方对以上产品规格表示满意,并认可乙方在技术与质量上的能力。

四、交付要求

1. 甲方按照合同金额的30%作为预付款,在收到预付款后,乙方将开始生产,并严格按照合同规定的时间节点进行交付。

2. 乙方需保证交付的产品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并提供质量合格证明。

3. 甲方需提供合理的收货地址,并确保有相关人员签收货物。

五、验收标准

1. 在甲方收到产品后的7个工作日内,对产品进行验收。

2. 验收项目包括:外观检查、尺寸测量、质量检验。

3. 如发现产品存在质量问题,甲方有权拒绝验收,并要求乙方进行处理。

六、合同价格及支付

1. 合同总金额为人民币20万元,包含货物的生产、运输等费用。

2. 甲方需在合同签订后的7个工作日内支付合同金额的30%作为预付款,余款在验收合格后的7个工作日内一次性支付。

3. 如未按时支付款项,甲方需向乙方支付相应的违约金。

七、违约责任

1. 若乙方未按合同约定时间交付产品,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支付每日合同总金额0.5%的违约金。

2. 若甲方未按合同约定时间支付款项,甲方需向乙方支付每日合同总金额0.5%的违约金。

3. 双方均可协商解决因特殊情况导致的违约问题。

八、争议解决

因履行本合同所发生的争议,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双方同意提交至宁夏仲裁委员会仲裁解决。

九、合同生效及终止

1. 本合同经双方授权代表签字盖章后生效,自合同签订之日起生效。

2. 本合同履行结束后终止。

特此协议,以示双方的共识与合意。

甲方:

签字:

日期:

乙方:

签字:

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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