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购合同可以证明采购标的物的真实来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规定,政府采购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由采购人和供应商双方签字或者盖章。政府采购合同应当包括采购人和供应商的名称、地址、联系电话、采购标的物的名称、数量、规格、质量、价款、交货时间、交货地点、履行期限、违约责任等内容。
政府采购合同应当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并按照政府采购合同的规定履行。政府采购合同履行过程中,采购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支付价款,供应商应当按照合同约定提供货物、工程和服务。
如果采购合同中没有明确规定采购标的物的真实来源,那么供应商就可能无法提供充分的证据来证明采购标的物的真实来源。但是,如果采购合同中明确规定了采购标的物的真实来源,那么供应商就可能提供充分的证据来证明采购标的物的真实来源。
总之,采购合同可以证明采购标的物的真实来源,但是具体证明程度取决于合同的具体规定和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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