秸秆发电厂采购合同
1. 合同背景
本合同是由甲方(以下简称“发电厂”)与乙方(以下简称“供应商”)就秸秆发电厂所需设备和材料的采购而签订的法律文件。
2. 合同条款
2.1 供应商应根据发电厂的要求,提供符合质量标准的设备和材料,并按合同约定时间交付。
2.2 发电厂应按时支付设备和材料的采购款项,付款方式按双方协商确定。
2.3 供应商应对所提供的设备和材料负责,保证其质量符合合同要求。
3. 设备和材料清单
- 设备清单:
- 发电机组:1台
- 锅炉:2台
- 输送带:10条
- 破碎机:2台
- 材料清单:
- 秸秆:1000吨
- 钢材:50吨
- 电缆:5000米
- 管道:500米
4. 交付时间
4.1 发电机组和锅炉将于合同签订后的60天内交付。
4.2 输送带和破碎机将于合同签订后的30天内交付。
4.3 材料将根据发电厂的需求,分批次交付,每批次的交付时间将在合同中协商确定。
5. 价格和付款
5.1 发电厂将根据设备和材料的价格制定采购预算,并在合同中明确规定。
5.2 付款方式将根据双方协商确定,可以选择预付款、分期付款或全款付清。
5.3 供应商应提供相应的发票和付款证明。
6. 维护和保修
6.1 发电厂将针对所采购的设备和材料提供维护和保修服务。
6.2 供应商应配合发电厂的维护和保修工作,提供相应的技术支持和培训。
7. 合同解除
7.1 如果供应商未能按照合同约定的时间和质量要求交付设备和材料,发电厂有权解除合同。
7.2 如果发电厂未能按时支付采购款项,供应商有权解除合同。
8. 争议解决
8.1 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因合同履行而产生的争议。
8.2 如协商不成,双方同意提交至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进行诉讼解决。
9. 其他条款
9.1 本合同自双方签署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为两年。
9.2 本合同的任何修改或补充应经双方书面同意并签字盖章。
根据以上条款,双方经充分讨论和协商,自愿签订本合同,并承诺履行合同约定的各项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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