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丽江市政府高度重视环保工作,为了加强对电动车的管理和监督,丽江市公安局决定采购一批电瓶执法车。为此,丽江市政府与中国电动车制造有限公司签订了一份丽江电瓶执法车采购合同,双方达成合作共识,将共同推动丽江市环保工作的发展。
1. 合同背景
随着丽江市电动车数量的不断增加,管理措施日益重要。为了加强对电动车的管理,提高执法效率,丽江市政府决定引进电瓶执法车作为城市管理部门的工作工具。
2. 采购内容
根据合同约定,中国电动车制造有限公司将为丽江市政府提供一批电瓶执法车,数量为100辆。这些电瓶执法车将配备最新的环保监测设备和执法装置,能够对电动车的环保指标进行实时监测,并依法进行执法行动。
3. 合同条款
丽江电瓶执法车采购合同包括以下重要条款:
4. 风险与保险
丽江市政府对采购的电瓶执法车负有保管责任和保险责任,保证在合同签署后的期间内对电瓶执法车进行妥善保管,避免发生任何意外损失。中国电动车制造有限公司在交付前会对车辆进行严格检查和保养,保证交付时车辆的完好性。
5. 合同效力和违约责任
合同经双方代表签字盖章后生效,并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如一方违约,守约方有权向违约方主张违约责任,并有权采取法律措施维护自身权益。
6. 争议解决
对于因合同履行发生的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应提交至合同签订地的人民法院进行仲裁。
丽江电瓶执法车采购合同的签署,标志着丽江市政府在环保工作上迈出了重要的一步。通过引进电瓶执法车,丽江市将能够更好地管理和监督电动车的使用情况,加强环保执法,提高城市空气质量。相信在双方的合作努力下,丽江市的环保工作将会取得更大的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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