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按fob术语订立合同应注意的问题?
应该注意各国对FOB的不同解释。典型的是美国1941年修订的《对外贸易定义》,该定义把FOB术语分为六种,其中只有FOB VESSEL (named port of shipment)装运港船上交货与国际商会规定的FOB术语含义相类似。
所以在对美贸易中,如用FOB术语成交,则要注明是采用国际商会制订的《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或是适用美国全国对外贸易协会的《美国对外贸易定义1941年修订本》,如采用后者,则需要在FOB后面加上“VESSEL”(船舶)字样,以免引起误解。
二、合同签订和签定的区别,合同订立时应注意哪些问题?
一、合同签订和签定的区别
《现代汉语词典》中收录了“签订”一词,注释为“订立条约或合同并签字”,而没有收录“签定”。从词的结构来说,“签订”是并列结构,是一个词,而“签定”是动补结构,是一个短语,除了有“签订”的意思外,还指签订的条约或合同是确定不变的。也有人认为这是一组异形词,二者等义,但推荐使用“签订”。
“签订”的“订”是经过商讨而立下的意思。而“签定”的“定”的许多义项中,相关的义项也有“商定”意即通过协商使之确定。从它们的含义可以看出,对于合同或者条约来说,似乎用“签订”或“签定”都是合适的,而且都是“签”即签署——签了字就生效,程序和效力都一样。所以,两者的选用似乎就是习惯和规范用法的问题了。但从法律用语上说,应该写签订,而不应该写成签定。法律用语比较严谨,不应该乱用替代词,而让妄生歧义。因此,是签订合同,而非签定合同。
二、合同订立时应注意哪些问题
1.保证问题
保证是指合同当事人以外的第三人(保证人)以自己的名义担保一方当事人(被保证人)履行合同,当被保证人不履行合同时,由保证人承担责任的一种法律制度。保证的方式有三种:一是由保证人和债务人订立保证合同;二是保证人单方向债权人递交担保书;三是保证人在主合同上表明同意担保的意思并签字盖章。在各种经济合同,保证是经常使用的一种担保方式,尤其是借款合同一般都有保证条款。
(1)怎样选择保证人。设立保证的目的是为了担保合同的履行,当被保证人不履行合同时,由保证人承担责任。因此,作为合同的保证人必须具有担保的能力。
(2)订立保证,必须经过保证人的同意,债务人选定保证人时,还要征得债权人同意,并要有保证人明确表示保证的意思。保证人单独向债权人出具保函时,要明确其保证的内容,并签字盖章。如果仅是提供被保证人的情况或者介绍某单位去签订合同这不是法律的意义的保证。这一点在实践中往往引起混淆,应注意区别,以免上当。
(3)保证范围的确定。保证人具体保证什么,是保证合同的全部还是保证合同的一部分,还要由三方协商一致,并在合同中写明确。实践中,有些合同的保证范围含糊其辞,只写“由保证人负责监督付款”,或者“如借款人到期不还,由我单位负责从借款入账户扣还”,这种写法实际上还没有明确保证人的责任,难免引起纠纷。
在签订合同时要注意:
①保证的生效时间要与主合同生效的时间相一致,如果合同签订后要办理公证、签证或报经上级批准才生效的,那么保证的生效期限也应在办理有关手续后才开始计算,主合同生效日期改变的,应征得保证人同意。
②保证的有效期限应与主合同的有效期限相一致,如果约定以保证为合同成立条件的,那么须保证条件成熟时,主合同才生效。
2.抵押问题
抵押是指合同中的债务人或第三人将自己所有的或者经营管理的一定财产提供给债权人作为抵押物的一种担保。抵押与保证不同,保证是一种人的担保,而抵押则是物的担保。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抵押权人有权依照法律规定将抵押物折价,或者将抵押物变卖,从中优先受偿。因此,抵押在担保合同履行上比保证更有可靠性。抵押既可以作为一种合同形式存在,也可以作为合同中一项条款,但无论以何种形式,它都是原合同的从合同,而不是独立存在的合同。订立抵押条款时,一般应注意如下几个问题:
(1)抵押人可以是合同中的债务人,也可以是第三人,但必须是对抵押物享有财产所有权或者经营管理权的人。集体企业、私营企业以及公民个人将自己所有的财产提供抵押,一般可以自行决定。联营企业、股份制企业要将其财产提供抵押,一般要经投资各方或董事会同意。国有企业的财产抵押有一定限制,根据《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转换经营机制条例》第
五条的规定,企业对一般固定资产可以自主决定抵押,而对于关键设备、成套设备或者重要建筑物的抵押,要经过政府主管部门批准,否则,抵押无效。这要求当事人在签订合同时,要注意区分财产的所有制性质及财产的类别,不能随便用国有的重要固定资产提供抵押。
(2)抵押物可以是动产,也可以是不动产,但必须是依法可以流转的财产。
(3)抵押成立后,抵押权人即对该抵押物享有担任物权,抵押人不能再将该财物另行抵押他人,否则,重复的抵押无效。抵押物由抵押人保管时,抵押人要想将抵押物转让他人,必须经抵押权人同意,不然,抵押权人对该抵押物享有偿索权;抵押物在抵押权人保管时,抵押权人也不能擅自将该抵押物再抵押给他人。
3.定金问题
定金是一方当事人为了保证合同的履行,在订立合同时,给付对方一定数额的货币定金作为合同的担保形式之一,既可以作为合同成立的法律证据,又能担保合同的履行,不履行合同时,违约方就要受“定金罚则”的制裁。因此,定金是经常使用的担保形式。在实践中,怎样订立定金条款呢?
(1)明确定金的适用范围。根据合同法规定,当事人可以向对方给付定金,但这并不是说所有的合同都要给付定金。财产保险合同、借款合同、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供用电合同、货物运输合同等按其性质是不需要或者不宜给付定金的。而农副产品购销合同、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合同、加工承揽合同以及工矿产品购销合同等则可以由双方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定给付定金。
(2)定金数额的约定。定金也有法定和约定两种,凡合同条例规定了给付定金标准的属于法定定金,如《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合同条例》对定金的最高限额规定为勘查费的30%,当事人给付定金只能在30%限额以下。法律、法规允许当事人自行约定定金的,则由当事人协商约定。
4.预付款问题
预付款是一方当事人按合同约定,在合同签订后预先给付对方一定数额的货币。合同履行后,预付款可以折抵货款或酬金;如果合同不履行,预收货款的一方应如数退回预收的货款及利息。有几个问题应引起合同签订人的注意。
(1)正确认识预付款的利弊。在某种情况下,当事人为了购买市场紧缺的原材料、产品,预付一部分货款,的确奏效。然而,预付款的大量使用,给诈骗犯罪分子提供了可乘之机,一些诈骗分子正是利用预付款这一手段,通过签订合同,骗取预付款,根本不打算履行合同,一旦预付款到手就挥霍用尽,或逃之天天,以致不少企业单位上当受骗,落得个钱货两空,损失惨重。签订合同时,应吸取教训,不要随便约定预付款,即使有的合同的确需要预付款,也要谨慎从事,以防上当受骗。
(2)预付款的适用范围。一般情况下,预收预付货款是不允许的,只有经国家批准的项目才能采取预收预付款的办法。
(3)要注意区分预付款与定金。预付款的预先给付与定金的预先给付在表面上有相同之处,但两者又有原则的区别:①性质不同。定金是保证合同履行的担保措施,而预付款仅是一种预先给付,不具有担保性质;②法律后果不同。凡订立定金的,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合同,无权请求返还定金,接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合同则应双倍返还定金。而预付款在合同不能履行时,预收的一方应如数退还预收的货款及利息,而不论是预付方违约,还是预收方违约,也不论是合同有效还是无效,预付款都应返还,而且不是双倍返还。③适用范围不同。对于定金,除几种合同按其性质不需要给付的外,其他合同一般都可以约定给付定金,而对于预付款则有较多限制,一般不允许预收预付;④预付的数额也有所不同。预付款可以是合同总金额,也可以是其中的一部分,而预付定金则限制在一定数额之内。此外,定金可以在合同生效前给付,以证明合同的成立,而预付款必须是在合同生效后才给付对方。因此,在签订合同时,要注意区分预付款和定金,属定金的就明确写上定金,属预付款的则写明是预付款,不要混用,以免双方发生纠纷。
5.合同纠纷的解决方式问题
合同纠纷的解决有协商解决、调解解决、仲裁解决和诉讼解决等方式,协商或调解是最先采用的方式,当协商或调解解决不了时,是仲裁还是审判,还可以依合同的约定。《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一条第二项规定:“依照法律规定,双方当事人对合同纠纷自愿达成书面仲裁协议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的,不得向人民法院起诉,告知原告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
对合同纠纷是仲裁解决还是诉讼解决,当事人可在合同上约定:凡约定仲裁条款的,发生纠纷时只能申请仲裁,不得向法院起诉;相反,没有约定仲裁条款的,可以向法院起诉。因此,合同纠纷是提交仲裁还是向法院起诉,当事人的约定起到决定性作用,签订合同时要格外注意。
6.合同的签字盖章及有关手续
合同双方当事人就主要条款协商达成一致,合同即告成立。但签订合同双方当事人就合同主要条款达成一致意见并不能使合同立即发生法律效力,还需要签字。盖章、批准、公证、签证等手续。这些签约手续无论是对合同生效,还是对合同履行以及合同纠纷的处理,都是不可忽视的重要环节。
(1)合同的签字盖章
合同条款议定后,必须由双方当事人在合同书上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合同才生效。签字盖章是当事人完全同意合同条款的意思所表示的法律凭据,凡没有签字盖章的合同,对双方当事人没有约束力,任何一方都可以提出修改意见,一旦签字盖章后,合同便发生法律效力。因此,签字盖章是签订书面合同的必要手续。在实践中,签字盖章一般应注意如下几个问题:
第一,在签字盖章前,应对合同文本进行最后的审查把关。通过审查发现有不合理之处,及时与对方协商修改,待修改后再签字盖章。审查合同文本时,应多征求有关业务主管的意见,必要时交单位法律顾问或请律师代为审查。业务人员在外协商达成的合同,不要忙于签字盖章,最好先拿回本单位交法定代表人审查,然后再决定是否签字盖章,这对于预防签约上当受骗是至关重要的。
第二,合同的签字人应是单位的法定代表人和委托代理人(即经办人),不具备法人资格的企业由其代表人签字。在代订合同的情况下,代理人应有法定代表人的授权委托书,或者其他授权委托的证明,否则应由法定代表人亲笔签名。
第三,合同的盖章可以是单位的公章,也可以是合同专用章,但不能加盖单位的内部职能科室的印章,只有公章和合同专用章才能对外。在盖章问题上,特别要注意三点:
①所加盖的公章或合同专用章的单位名称应与合同当事人的名称完全一致;
②单位公章或合同专用章是单位对外进行活动的重要凭据,不得借用,如借用其他单位的合同专用章或者公章签订合同,该合同属无效合同,出借单位和借用人要对该无效合同的法律后果负连带责任;
③为防止代理人滥用代理权,越权签订合同,一般应采取先订合同后盖章的办法,不要随便将盖有公章的空白合同书交代理人,否则,合同签订人用加盖公章的空白合同书签订的合同都要单位承担责任。
(2)合同的公证和签证
如果合同双方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定要办理公证或签证手续后合同才生效,那么,办理公证或签证手续便是合同生效的必要条件。双方当事人应按合同的约定到公证机关办理合同的公证手续或到有关签证部门办理合同签证。如果合同有保证人的,办理公证或签证时,应通知保证人一同前往办理,经过公证或签证的合同应一式几份,其中公证或签证部门保存一份,各方当事人分别保管一份。
(3)报经有关主管部门批准的合同
凡是法律、法规规定须由主管部门批准才能签订的合同,必须报经批准才能签订,否则签订的合同是无效的。
三、食堂采购应注意哪些问题?
小初高学校食堂貌似都不外包的,一般都是大学食堂才有外包。大学食堂外包现在都是各大团餐公司竞标,中标之后签订承包合同,一般为五年,基本所有的团餐公司都只负责大众餐(就是大锅菜),其余主食根据食堂配置来进行招商。
一般团餐做得好的都会先进行考察,需要注意几个方面:
1.同一餐厅业态不能重合,已有的项目不能再进场。
2.团餐公司一般会先派招商组对入场商铺进行全面筛查,有食安问题前科的一般不会考虑
3入场需缴纳保证金,一般档口内部装修都是自费。
4食堂所在高校后勤部才是大佬,真正的甲方,一切都是甲方决定
5高校没食堂管理相当严格,尤其食品安全,一般食堂方会每天固定检查,校方也会不定期抽查,食药监一个月基本也会来一次,食堂方总部也会每月定期巡查。小问题可以看脸解决,食安问题轻则罚款,重则退场。
6一般主食所有的原料菜米油盐之类都是由食堂方统一采购,然后按需领用。特别注意食品添加剂,严格一点的会要求专人专管,领用必须记录,用量必须达标。如果有自购的原物料需要准备在有效期内的食品安全资质证明。
四、建筑材料采购合同应注意什么?
这里不知道你指的是向谁提供施工许可……
一般建筑施工材料供应都是甲供材料,甲指乙供材料,乙供材料。
如果单指施工现场上,材料供应商只需要提供营业执照或者某类特殊材料的专门特种行业许可证,合同文件,材料的清单详情等。
同时材料进场时还需要提供材料的质量证明文件,合格证等,另外需要复检的提供复检报告(这个根据合同约定,一般不需要材料供应商做,而是由施工方或者安装方进行)。
五、封闭式框架采购订立什么合同?
封闭式框架采购通常订立长期合同,以确保持续供应和稳定价格。这种合同通常包括供货商和采购方之间的具体细则和责任分配,例如价格、数量、交货期、质量标准、付款条件等。
合同中也会规定双方解除合同的条件和流程,以及应对可能出现的风险和纠纷。
因此,封闭式框架采购合同需要认真考虑双方的合作关系和长期利益,并确保合同条款的清晰和完备。
六、采购合同续签要注意什么问题?
既然是招标形式签订的采购合同,那么如果只是履约时间的改变而其他标的没有变化,则不需要重新签订协议;如果履约时间变化了,数量比原合同小而单价没有变,则我认为不需要重新招标,只需要签订补充协议就可以了;如果数量比原合同大或者价格变化了,则需要重新招标。
七、办公用品采购应注意哪些问题?
1、选择2-3家长期供应商,并且根据他们各自擅长的商品以及商品的互补性进行选择,定期进行评测其产品质量和产品服务。 2、商品的价格,由于是长期性,双方要事先谈好价格,根据市面上这个产品的价格进行参考定价,上下浮动多少。 3、内部计划性要强一点,定期采购,在办公用品没用完之前就进行采购以及某个部门需要什么用品,提前将采购计划报备给采购部门,让其去采购,这样才不耽误工作。 4、现在网购很发达,除了常见的线下采购外,还可以考虑网上采购,至于网站,自己可以多去找找。网站采购有一个优势就是价格透明,自己可以多对比,但也有需要注意的即使运费由谁出,还有就是从哪里发货的,要把到货的时间差考虑进去。 办公用品采购是公司日常采购中很小的一部分,但也是最常见的一部分,采购时第一要注意产品的质量、第二要注意即时性、第三要考虑价格因素进去。
八、食品采购应注意什么?
在单位后勤食堂管理服务工作中,食堂原材料的质量直接影响食堂的食品卫生和安全。食堂采购工作也是后勤工作中最敏感的问题之一, 直接关系到员工的身体健康和食堂承包商的切身利益。为保证食堂原材料的安全、卫生以及食堂供应菜价的稳定,应该选择有实力、有资质、有保障的供应商所提供的食品原材料,同时对单位食堂采购过程也应进行有效管理,这样才能进一步提高采购质量,保障食品安全,堵塞食堂采购漏洞,提升后勤食堂服务水平。 本文主要介绍了如何运用智慧食堂管理软件和信息化手段对单位食堂采购进行全过程管理。保证采购的货源安全 实施统一采购管理,重点在于货源的选择。对周边地区的口碑好、信誉高、进货渠道正规的食品供应商进行考察。对能够提供“生产厂家营业执照”“食品流通许可证”“产品卫生许可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合格证”等相关证件的食品原料供应商,按照价格最优、质量最好的原则进行筛选。通过这一管理过程,有效地确保食品货源安全,为员工营造了一个卫生安全的就餐环境。智慧食堂管理软件支持供应商的管理,包括了供应商的准入、评审,合格供应商遴选,供应商评价、惩罚,以及黑名单的管理,应付账款的管理等。可以在系统维护供应商的名称、供应原料的分类、供货原料、供应商的性质(个体、私营、国有)、联系人联系方式等信息,方便查看和管理。发挥采购人员积极性 采购员要想采购价廉质好的原材料,一要勤跑,二要掌握市场信息。除此之外,还要遵守单位规定的不收取回扣、手续费,不拖欠货款,只求降低价格,廉洁奉公。通过建立一套行之有效的奖励制度和制衡机制,加强单位食堂采购过程中的廉洁自律问题。 智慧食堂管理软件支持食堂原材料的采购管理,系统提供精确的用料需求数据,可制定准确的采购计划,采购计划执行情况透明可控。食材采购价格登记、查询、对比。食材采购价格透明,系统自动核算,有效规避手工记账人为管理导致的错账及腐败风险。运用智慧化食堂管理软件 引入智慧食堂管理软件,可以提供采购商品管理、供应商管理、库存管理、成本核算管理、账务管理等于一体的综合解决办法。管理部门可以通过系统对食堂的营业额,采购、财务汇总,动态监控食堂利润。系统还为食堂提供了科学、便捷的日盘点等库存管理和成本统计方式,通过智慧食堂管理软件不仅使采购工作简单高效,而且优化了采购过程,库存实时监控,使全采购过程透明化,清晰可见。 建立采购内部管理制度 单位实行政策制定、预算编制、采购方式决定、成交供应商确定、款项支付等工作需要多个职能部门共同完成。建立采购的内部控制,可以规范职能部门和采购参与人员的权利与义务,使各项权力得到约束、制衡和监督,保证采购规范、高效、有序进行。 实践表明利用智慧食堂管理软件对单位食堂采购进行全过程管理,既能提高采购效率、防范采购风险,又能有效防止腐败、保证采购健康和高效进行。
九、酒店采购应注意什么?
①实用,按需采购。
②物美价廉,做到货比三家,价格低,质量好的再下单。
③要有入库清单,账和物要相符。防止和杜绝跑冒滴漏。
十、设备采购、验收管理中应注意的几点问题?
设备采购,验收管理中应注意的几点问题
1、供货方所提供的设备应满足本标书要求,可在给定的环境条 件及干扰环境中正常工作。
2、供货方采购的设备 供货方应由专业工程师负责设备采购并根据专用条款约定及设 计和有关标准要求进行采购,并制定出详细的设备采购计划,同时提 供产品合格证明。供货方采购的设备、材料均保证质量,确保满足招 标文件中的规定及要求。
3、业主提供的设备 对于业主供应的材料设备,双方约定供应材料设备的一览表,将 作为专用合同条款的一部分。材料设备到场后,供货方负责进行外观 检查,如发现缺少、缺陷、欠缺则应通知业主方项目经理或监理,设 备清点后由供货方妥善保管。材料设备使用前,供货方负责检验或试 验,不合格的不得使用。
4、到货检验
(1)供货方自费按合同规定的技术条件对采购设备进行测试和检 验。如合同规定的技术条件不够完整时,供货方则需按采购设备的技 术条件进行测试和检验。业主、设计单位以及监理工程师或他们指定 的代表有权参加。
(2)在供货方准备进行任何这种测试与检验时,提前 3 日以书面 形式通知业主、设计以及监理。通知内容包括时间、地点以及测试/ 检验的项目。必要时供货方负责与第三方或制造厂联系。
(3)测试完成后,供货方负责向业主、设计、监理提供测试/检验 结果的报告。经测试/检验合格的产品,在制造商提供了出厂试验 / 检验报告的情况下,在事先征得业主、设计与监理的同意后不再进行 相关的测试与检验。
- 相关评论
- 我要评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