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母随子女落户深圳后可以独立购房吗?

214 2024-04-12 23:39

一、父母随子女落户深圳后可以独立购房吗?

可以,办理迁户口流程:

1、向迁入地派出所提出申请

2、迁入地派出所同意迁入

3、向现户口所在地派出所提出迁出申请

4、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开户籍证明

5、持户籍证明和相关证明材料(你的理由)前往迁入地的市级公安局户政科申请迁入

6、户政科签发《准迁证》

7、持《准迁证》回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办理迁出并开迁移证

8、持迁移证、身份证去迁入地派出所入户

二、上海户口,没有房子,怎么办独立户口?

没有房子,户口独立不出来,需要找先一个公安局认可的单独的房号。

分户:

居民家庭成员中因结婚等原因,有住房并分开居住的,持户口簿,身份证,结婚证,及村(居)委会证明,经户籍派出所核准后,办理分户。

立户:

公民立户应提供家庭成员有亲属关系和居住条件的证明,持户口簿、身份证、及(居)委会证明,到派出所办理,未满18周岁的(除父母均为军人,出国出境,或双亡的)不得单独立户,租用私房居住的,不得单独立户。

扩展资料:

单独立户的条件:

1,一般需要当事人已经年满18周岁,经济独立,并且有单独的住房(门牌号)、夫妻及未成年子女之间,不单独立户等条件;

2,具体可以带上本人的户口本、身份证、分户协议书等资料,去户口所在地的派出所资料户籍科工作人员,以对方的答复为准。

办理户口分户的条件,存在地方性差异:

1、一般是年满18周岁,经济独立、并有单独的门牌号(房屋产权登记证书)等;

2、当事人具体可事先咨询户口所在地的辖区派出所工作人员,以对方的答复为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的规定,分户需满足以下条件:

1、本人成年且经济独立;

2、夫妻之间、未成年子女之间与父母之间不分户;

3、不与户主居住在一处,拥有单独住房且有明确的门、户、牌住址;

4、乡、村、组同意分户的证明。

如确实需要分户,还需提供以下材料:

1、乡村组同意分户的三级证明,证明上需加盖公章,加签经办人姓名;

2、以本人名义提出分户申请,并提供本人签名的分户申请书;

3、本人的房屋产权证明(农村建房审批表或房产证);

4、到民政部门申请房屋明确的门、户、牌住址

三、如何办理独立户口本?

办理独立户口本需要准备以下材料:

本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户口迁移证原件和复印件(如果之前曾经有过户口迁移);

社保卡或社保证原件和复印件(如果有的话);

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开具的居住证明原件和复印件;

独生子女证原件和复印件(如果是独生子女)。

具体办理步骤如下:

持上述材料前往户籍所在地的派出所,填写《独立户口登记表》。

提交材料并进行审查,确认资料无误后,工作人员会为你办理独立户口本,并填写《独立户口登记证》。

领取独立户口本及相关证明材料,如《独立户口登记证》等。

需要注意的是,不同地区的具体办理流程和要求可能有所不同,具体操作时需以当地派出所的规定为准。同时,独立户口本的办理是需要满足一定条件的,如已婚人士需经过配偶同意,未成年人需经过父母或法定监护人同意等等。

四、怎样才能有自己独立的户口本?

在中国,需要有固定的居住地点才能有自己独立的户口本。如果你是未婚人士,可以通过以下几种方式获得自己独立的户口本:

1. 自己购买房产:如果你有足够的资金可以购买房产,那么就可以以自己名义办理房产证,在房产所在地进行户籍迁移,并获得自己独立的户口本。

2. 租房并签订长租合同:如果你在某个城市工作或学习,可以选择在该城市租房,并与房东签订一份长租合同,合同期限一般为一年或以上,再到当地派出所申请办理该地方的暂住证,从而获得在该地的户籍。

3. 在父母家办理:如果你暂时无法购买房产或者租房,可以选择到父母所在地申请办理户口本,但需要提供相关的证明材料和父母的证明信。

需要注意的是,户口本属于重要个人身份证明文件,申请时需要提供真实、完整、有效的个人信息和证明材料,并遵守相关的规定和要求。

五、夫妻买房户口可以分开登记吗?

  1、不是:根据我国《户口登记条例》第6条的规定,每个公民都可以在一个常住户口所在地登记为常住人口,与房屋产权,是无关的;   2、关于购房入户:只有在房主(以房屋产权登记证上的为准)迁入户口的,其他户内的成员(包括配偶)才能办理户口投靠迁移;   3,在房主没有迁移户口的情况下,其他户内的成员(包括配偶),是不能办理户口投靠迁移的(没有被投靠人)。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的规定:   第五条户口登记以户为单位。同主管人共同居住一处的立为一户,以主管人为户主。单身居住的自立一户,以本人为户主。居住在机关、团体、学校、企业、事业等单位内部和公共宿舍的户口共立一户或者分别立户。户主负责按照本条例的规定申报户口登记。   第六条公民应当在经常居住的地方登记为常住人口,一个公民只能在一个地方登记为常住人口。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的规定:   第九条 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依法属于国家所有的自然资源,所有权可以不登记。   第十四条 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登记的,自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时发生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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