购房合同附图规定? 购房合同上没有合同编号?

176 2024-10-31 05:39

一、购房合同附图规定?

有规定说购房合同一定要附图纸。

图纸简介:

用标明尺寸的图形和文字来说明工程建筑、机械、设备等的结构、形状、尺寸及其他要求的一种技术文件。另一种解释:指记录图形字的媒介。除纸质图纸外,现还有电子图纸。

图纸代表了商品房的户型,面积,层高,开间,进深。房子及地下室的图纸都应出现在商品房销售合同内!

二、购房合同上没有合同编号?

不规范购房合同是一个重要法律文书,需要具备完整的信息,合同编号可以唯一标识这份合同,缺少编号容易造成不规范和管理混乱购房合同编号应该是购房合同中的一个重要信息,一方面可以作为管理的依据,方便查找合同;另一方面也方便购房者进行维权,保障双方权益如果合同上没有合同编号,可以联系电子购房合同的平台或相关机构或者律师进行咨询和协助处理

三、购房合同上的合同编号能随便泄露吗?

联系还是不要随便泄露。

如果是草签阶段的话,不要给别人,因为这个时候是可以改的。

如果是正式网签已经做过了,则知道编号和密码也无法修改,但可能会有其他风险,无论怎样均建议不要给别人,如果需要 ,可将网签合同打印出来 扫描给他看,给密码什么的就没必要。

通常购房合同都是8位数,由条形码制成,每个购房合同里面都会有编号,这是非常重要的一个凭证,它能够证明合同的真假。

四、购房合同上的名字能更改吗?

如果购房合同未备案,双方协商一致,是能改名字的。

如果购房合同已备案,则无法更名,合同备案后不能通过更改名字来进行交易。

如果已经完成网签,建议和开发商协商,如果开发商同意的话,要先撤销合同,并且原合同撤销之后,要再次签订合同重新备案,这样是可以的。

这里面关键的是要取得开发商的同意,并且需要确定,是否原合同真正撤销,这样合同才能成功备案。

五、购房合同上写的面积准确吗?

不精准。在购买期房签订预售合同时,合同上记载的往往是房屋预测面积(包括公摊面积)。

购房者可以和开发商书面约定,如果房屋竣工交房后实测面积与预测面积相差不大的(一般为正负1%至2%),双方采取多退少补的方式;如果有较大出入的(一般超过正负3%),则可以终止合同或购房行为。房屋预测面积,是指在商品房期房(有预售许可证的合法项目)销售中,根据国家规定,由房地产主管机构认定具有测绘资质的房屋测量机构,主要依据施工图纸、实地考察和国家测量规范对尚未施工或竣工的房屋面积进行一个预先测量计算的行为,它是开发商进行合法销售的面积依据。

六、购房合同上约定的物业有效吗?

有效

尽管业主并没有直接参与到前期物业管理合同的签订中,但业主必须受前期物业管理合同的约束。

因为,开发商有权选择物业管理公司进行前期物业管理,并且业主在购房时与开发商签订的商品房买卖合同中已经约定有前期物业管理的事项。

所以业主在签订了购房合同后实际上就是认可了开发商订立的前期物业管理合同

七、为什么购房合同上写个预售?

根据《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规定,购房合同有预售两个字是指房地产开发企业(以下简称开发企业)将正在建设中的房屋预先出售给承购人,由承购人支付定金或房价款的行为。房地产开发企业与承购人就上述行为所签订的合同就是商品房预售合同。

商品房预售合同是指商品房预售方和预购方双方约定,预售方在约定时间内将建成的商品房所有权转移于预购方,预购方向预售方交付定金或部分房款并按期接受商品房的书面协议。

商品房预售合同是以建造中的房屋为标的物的,属于买卖合同的一种,但商品房预售合同与一般买卖合同又有所不同。

八、购房合同上能写院子面积吗?

以产权登记为准,如果产证登记的建筑面积和图纸显示不包括院子,院子通常就是小区的公共面积,严格意义上是不能建的,如果合同上这么写,开发商承担违约责任,小业主有权追究开发商的违约责任。如果没写,恐怕就没有责任。没有为什么,所以去购房,要多点心。

九、购房合同上的公摊面积准确吗?

购房合同写公摊面积,根据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21条,按建筑面积计价的,当事人应当在合同中约定套内建筑面积和分摊的共有建筑面积与约定建筑面积不变,而套内建筑面积发生误差以及建筑面积与套内建筑面积均发生误差时的处理方式,购房者可以要求开发商明确套房建筑面积和公摊面积

十、怎么修改购房合同上的产权比例?

  房产证上面可以标注产权比例,共有产权人可以按份共有,也可以自行约定产权比例共同共有,并在产权证上面对约定的产权比例进行标注。  我国《物权法》对此有明确的相关规定:  第九十三条 不动产或者动产可以由两个以上单位、个人共有。共有包括按份共有和共同共有。  第九十四条 按份共有人对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按照其份额享有所有权。  第九十五条 共同共有人对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共同享有所有权。  第一百零三条 共有人对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没有约定为按份共有或者共同共有,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除共有人具有家庭关系等外,视为按份共有。  第一百零四条 按份共有人对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享有的份额,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出资额确定;不能确定出资额的,视为等额享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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