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第七百七十条规定,承揽合同是承揽人按照定作人的要求完成工作,交付工作成果,定作人支付报酬的合同。
承揽包括加工、定作、修理、复制、测试、检验等工作。
因此,广告牌制作和车辆维修服务合同,属于承揽合同。
说明:按照《民法典》的规定,在“加工承揽合同”的名称中没有“加工”二字。为了与《民法典》相吻合,2022年7月1日正式实施的《印花税法》中也是以“承揽合同”名称出现的,而不是《印花税暂行条例》中的“加工承揽合同”的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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