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购销合同没有业务发生的算虚开增值税发票行为。虚开增值税发票行为分为以下几种猜况:
虚开增值税发票行为可以分为为他人虚开、为自己虚开、让他人为自己虚开、介绍他人虚开四种违法形式
一是开具“大头小尾”的增值税专用发票。销货方开具增值税发票时,在存根联、记账联填写较小数额,在发票联、抵扣联上填写较大数额。
二是“拆本使用”,单联填开发票。销货方把整本发票拆开使用,自己保存的发票存根联和记账联按照商品的实际交易额填写,开给购货方的发票联和抵扣联填写较大数额,从而使购货方达到多抵扣增值税税款的目的。
三是“撕联填开”发票,又称“鸳鸯票”。将增值税发票的记账联、抵扣联、发票联、存根联拆分使用,各联内容不一致。
四是“对开”。即开票方与受票方在无贸易背景的前提下,互相为对方虚开增值税发票,互为开票方和受票方
五是“环开”。即几家关联单位或个人串通,在无贸易背景的前提下,一个接一个,成环状虚开增值税发票。
六是“代开”。即开票方应第三方要求,按其指定的受票方名称、商品品种、数量、金额等虚开增值税发票。


- 相关评论
- 我要评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