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发商答复变更合同要收费是否合理,有无法律依据?

111 2024-03-06 16:50

一、开发商答复变更合同要收费是否合理,有无法律依据?

合理。开发商收取更名费虽然没有法律上的明确依据,但考虑到开发商的成本支出和预期利益损失,原预购人、新购房者可以与开发商协商较为合适的更名费,并以合同形式确定,避免日后产生纠纷。 双方可以以合同方式就更名费用作出约定

1,开发商无义务配合原预购人和新购房者之间办理“更名”手续。 依据法律规定,在原预购人取得房屋所有权证之前,商品房不能够办理转让手续,原预购人和新购房者之间如果要完成“更名”手续,则需要开发商配合解除原合同甚至撤销原合同备案,而这是商品房预购人和新购房者之间交易行为,开发商并无配合其完成交易的合同义务。

2,开发商会产生相应费用支出。 开发商在办理“更名”手续时类似于充当了中介机构的角色,会耗费相应的人力物力等成本支出;此外,根据不同地方主管部门规定,开发商在办理撤销备案登记重新申请备案登记时可能需要交纳相关的费用,如果这些费用都由开发商承担也不尽合理。

3,开发商可能会放弃追究原预购人违约责任的权利,导致其预期利益损失。 实践中“更名”的需要很可能是因为原预购人的原因不能够继续履行合同,需将购买的商品房转让,在此情况下本来开发商有权追究原预购人的违约责任,要求其支付违约金,而通常开发商为配合原预购人和新购房者达成交易而放弃追究原预购人的违约责任,而新的购房者甚至有可能因此而低价受让原预购人的已付款项,这种背景下如果要求开发商无偿地进行“更名”手续,对开发商而言是不公平的。 司法实践中,(2015)沪二中民二(民)终字第2916号案件的判决即体现了这种观点。

二、怎么做账?收到发票但还没付款?

购买办公用品票到未付款的情况可以先挂往来账,做账方式如下:

1、购买的办公用品一般需要根据用途进行入账,如果是办公是室使用,则一般会计入管理费用,如果是销售部门使用的,则计入相应的销售费用,同理如果是工厂使用则一般会计入制造费用。

收到发票时分录为:

借:管理费用、销售费用、制造费用等

贷:应付账款

支付账款时分录为:

借:应付账款

贷:现金、银行存款等

2、如果购买的办公用品数额比较大,但单价在10元以上、2000元以下,或者使用周期不足一年的,应该计入“周转材料—低值易耗品”科目核算。由于低值易耗品价值低,使用期限短,所以会将其价值摊入产品成本,转入管理费用。

收到发票时分录为:

借:低值易耗品

贷:应付账款

支付账款时分录为:

借:应付账款

贷:现金、银行存款等

摊销时分录为:

借:管理费用 、销售费用、制造费用等

贷:低值易耗品

(可一次性摊销,可分几个月平均摊销)

扩展资料:

根据《关于增值税发票开具有关问题的公告(2017年16号公告)》规定:销货方开出增值税发票的时候,发票的内容应该按照实际销售的金额如实开具,不能根据购货方要求开具与实际交易不相符的内容。

意思是不管金额大小,办公费都应该开具清单。买了铅笔就把铅笔的型号、名称等内容打印出来,买了桌椅要把桌椅的规格等明细给出来。数量少商家可以直接在发票上列明,购买数量较多,一定是要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清单。如果取得的发票不合规,将不能作为税收凭证抵扣进项税额。

参考资料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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