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民典法合同篇全文解释?
合同制度是市场经济的基本法律制度。1999年制定合同法。民法典第三编“合同”在现行合同法的基础上,贯彻全面深化改革的精神,坚持维护契约、平等交换、公平竞争,促进商品和要素自由流动,完善合同制度。第三编共3个分编、29章、526条。
关于通则。第一分编为通则,规定了合同的订立、效力、履行、保全、转让、终止、违约责任等一般性规则,并在现行合同法的基础上,完善了合同总则制度。
合同篇涉及的重要变化
(一)完善电子合同订立规则,增加了预约合同的具体规定
《民法典》第512条规定了电子合同订立规则:"通过互联网等信息网络订立的电子合同的标的为交付商品并采用快递物流方式交付的,收货人的签收时间为交付时间。电子合同的标的为提供服务的,生成的电子凭证或者实物凭证中载明的时间为提供服务时间;前述凭证没有载明时间或者载明时间与实际提供服务时间不一致的,以实际提供服务的时间为准。电子合同的标的物为采用在线传输方式交付的,合同标的物进入对方当事人指定的特定系统且能够检索识别的时间为交付时间。电子合同当事人对交付商品或者提供服务的方式、时间另有约定的,按照其约定。"
第495条规定了预约合同:"当事人约定在将来一定期限内订立合同的认购书、订购书、预订书等,构成预约合同。当事人一方不履行预约合同约定的订立合同义务的,对方可以请求其承担预约合同的违约责任。"
(二)增加规定情势变更原则
情势变更原则,是指合同有效成立后,因当事人不可预见的事情发生(或不可归责于双方当事人的原因发生情势变更),导致合同的基础动摇或丧失,若继续维持合同原有的效力有悖于诚实信用原则(显失公平)时,则应允许变更合同内容或者解除合同的法理。
《民法典》第533条规定:"合同成立后,合同的基础条件发生了当事人在订立合同时无法预见的、不属于商业风险的重大变化,继续履行合同对于当事人一方明显不公平的,受不利影响的当事人可以与对方重新协商;在合理期限内协商不成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解除合同。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应当结合案件的实际情况,根据公平原则变更或者解除合同。“
在审判实践中确实出现了不少以情势变更原则来诉讼的案件,但缺乏明确具体的规定,审判实践适用是慎之又慎,能不适用就不适用。这种状况亟待民法典相应解释作出具体规定。
(三)增加规定物业服务合同
《民法典》第944条第3款,明确规定物业服务人不得采取停止供电、供水、供热、供燃气等方式催交物业费。
业主应当按照约定向物业服务人支付物业费。物业服务人已经按照约定和有关规定提供服务的,业主不得以未接受或者无需接受相关物业服务为由拒绝支付物业费。业主违反约定逾期不支付物业费的,物业服务人可以催告其在合理期限内支付;合理期限届满仍不支付的,物业服务人可以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 物业服务人不得采取停止供电、供水、供热、供燃气等方式催交物业费。
(四)明确规定禁止高利放贷,借款的利率不得违反国家有关规定
《民法典》第680条规定:禁止高利放贷,借款的利率不得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没有约定的,视为没有利息。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约定不明确,当事人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当地或者当事人的交易方式、交易习惯、市场利率等因素确定利息;自然人之间借款的,视为没有利息。
关于民间借贷利息问题,最高人民法院于2015年8月6日公布《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的第26条规定: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未超过年利率24%,出借人请求借款人按照约定的利率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超过年利率36%,超过部分的利息约定无效。借款人请求出借人返还已支付的超过年利率36%部分的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近年来部分市场主体和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反映法院保护民间借贷的利息过高,引起最高院的重视。2020年7月,最高人民法院联合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共同发布《关于为新时代加快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提供司法服务和保障的意见》中明确了“抓紧修改完善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司法解释,大幅度降低民间借贷利率的司法保护上限,坚决否定高利转贷行为、违法放贷行为的效力,维护金融市场秩序,服务实体经济发展。”
(五)保证合同新规定
保证合同原先的合同法并未规定,在担保法中。民法典施行后,合同法、担保法等单行法将不再有效,故在合同篇中吸收借鉴担保法及司法解释的规定,新增了保证合同一章。
保证合同是为保障债权的实现,保证人和债权人约定,当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情形时,保证人履行债务或者承担责任的合同。保证合同是主债权债务合同的从合同。主债权债务合同无效的,保证合同无效,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民法典》第686条第2款规定:“保证的方式包括一般保证和连带责任保证。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对保证方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一般保证承担保证责任。” 原《担保法》第19条规定约定不明的,视为连带责任保证。
【民法典优待保证人,颠覆性变更!】
《民法典》第687条第2款规定:“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债务人不能履行债务时,由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为一般保证。
一般保证的保证人在主合同纠纷未经审判或者仲裁,并就债务人财产依法强制执行仍不能履行债务前,有权拒绝向债权人承担保证责任,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1、债务人下落不明,且无财产可供执行;2、人民法院已经受理债务人破产案件;3、债权人有证据证明债务人的财产不足以履行全部债务或者丧失履行债务能力【新增】;4、保证人书面表示放弃本款规定的权利。
二、民典法房屋租赁合同
民典法房屋租赁合同是一种在中国租赁市场中广泛使用的法律文书,用于规范房屋租赁关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规定,房屋租赁合同是房东和房客之间达成的一种协议,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对于房东和房客来说,签署一份合法有效的租赁合同是非常重要的,可以保障双方的利益,避免产生纠纷。
1. 合同主体
民典法房屋租赁合同的主体是房东和房客。房东是房屋的合法所有者或授权代表,房客是租赁房屋的自然人或法人。在租赁合同中,应当明确双方的身份信息,包括姓名(名称)、联系方式、身份证件号码等。
2. 租赁房屋信息
租赁合同应当明确房屋的基本信息,如准确的地址、房屋面积、房屋格局等。同时,还应当详细说明房屋的使用用途、租赁期限、租金金额、租金支付方式等关键条款。这些信息对于确定租赁关系的权益和义务非常重要,双方应当在合同中予以明确。
3. 租赁条款
租赁合同的条款是规范双方权益和义务的核心内容。根据《合同法》的规定,租赁条款应当具备合法性、合理性和可操作性。常见的租赁条款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 租金支付:合同应当明确租金支付金额、支付方式、支付时间等相关条款。
- 维修责任:合同应当明确房屋维修责任由房东承担还是由房客承担。
- 租赁期限:合同应当明确租赁开始时间、结束时间以及续租等相关条款。
- 违约责任:合同应当明确违约责任,包括违约方应承担的违约金、赔偿金额等。
- 租赁的其他约定:根据实际情况,合同中还可以约定其他相关事项,如房屋附属设施的使用、租赁期满后是否需要恢复原状等。
4. 合同签署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典法房屋租赁合同必须由双方当事人共同签署。除了签署合同外,还应当留存双方的身份证明文件,以便在纠纷发生时进行验证。合同签署后,双方应当各自保留一份原件,并在合同生效前办理相应的登记手续。
5. 退还房屋和押金
租赁期满后,房东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和实际情况,及时退还租赁房屋,并结算押金。如果房屋存在损坏或其他问题,房东有权扣除相应的维修费用或赔偿费用。同样,如果房东未按时退还押金,房客也有权要求房东支付违约金。
6. 合同变更和解除
在租赁期间,双方如果需要对合同进行变更,应当以书面形式达成协议,并在合同变更后办理相应手续。如果双方提前解除合同,应当依照合同约定履行相应的责任。如有争议,双方可以协商解决,也可以依法向相关部门申请法律救济。
7. 法律责任
根据《合同法》的规定,租赁合同的当事人应当依法履行合同的义务,如果一方违反合同约定,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违约方可能面临的法律责任包括支付违约金、赔偿损失、承担相应的法律诉讼费用等。
总之,民典法房屋租赁合同对于租赁双方都具有重要意义,它是规范双方权益和义务的法律依据。房东和房客在签署合同前应当仔细阅读合同条款,并对自己的权益有清晰的认识。在租赁期间,双方应当遵守合同约定,及时履行各自的责任。如果发生纠纷,应当通过合法途径解决,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三、合同法与民典法的区别?
合同法是民法典的一部分,民法典是我国包含婚姻法,继承法,侵权责任法,合同法等法律的法典,民法典是大法,
四、合同法和民典法的区别?
二者作用和内容不一样,合同法是单一的法律,民法典是包含诸多法律的法典
五、民典法装修合同付款比例?
民典法装修合同付款规定,从施工队进场先预付合同总款的百分之二十,待完成工程量的一半时,再付款合同总款的百分之五十,待所有工程完成后经验收无异议后再付款合同总款的百分之二十五,剩下的合同总款的百分之五用于质量保证金,待质保期过后。如没有什么问题就可以支付保证金了。
六、什么民典法?
民法典是中国最近颁布实施、用于规范民事行为的法律法典。
七、合同法114条对应民典法哪款?
合同法第114条系民法典第585条的前身,即与民法典585条对应。
八、民典法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
民典法与建设工程施工合同
在建设工程领域,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是一项极为重要的法律文件。施工合同的签订和履行涉及到多个法律问题,其中就包括了民事典型合同法的相关规定。民典法对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签订、履行、违约、争议解决等方面提供了明确的法律依据与保护。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意义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是一种具有特殊性的合同,它是承包商和业主之间关于建设工程施工的权利和义务的约定。合同的签订意味着双方之间的权益和责任的确立,对于建设工程项目的顺利进行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根据民典法的相关规定,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应当符合诚实信用、公平合理、保护环境的原则。施工合同应当明确约定项目工期、质量要求、报酬方式等重要条款,确保双方的权益得到充分保障。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签订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签订是按照民典法的规定进行的。双方应当自愿达成协议,并明确约定各自的权利和义务。合同应当明确约定合同标的、工程范围、报酬方式、工期等重要条款。
根据民典法的相关规定,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签订,并经双方盖章确认。签订合同时,双方应当认真阅读合同条款,确保双方的权益和义务符合法律规定,并未侵犯对方的合法权益。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履行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履行是指承包商按照合同约定完成工程建设,业主按时支付报酬并协助工程建设。根据民典法的规定,双方应当履行各自的义务,并保证工程的质量达到合同约定的标准。
承包商应当按照合同约定的工期和质量要求进行施工,并及时完成工程。业主应当按时支付报酬,并对施工过程进行必要的监督和协助。只有双方共同遵守合同约定,才能保证工程的高质量完成。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违约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违约是指一方或双方未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的行为。根据民典法的规定,当一方或双方出现违约情况时,受损害的一方有权要求违约方履行义务,并可以要求赔偿损失。
在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中,违约的行为包括但不限于施工延期、施工质量不达标、工程款未按时支付等。违约方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补救违约的损失,并承担违约金等违约责任。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争议解决
在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中,双方可能因为解释合同条款、履行义务等问题产生争议。根据民典法的相关规定,当发生争议时,双方可以通过协商、调解、仲裁或诉讼等方式解决争议。
双方可以选择协商解决争议,通过友好协商达成一致意见。如果协商无法达成一致,双方可以选择仲裁或诉讼的方式解决争议。根据民典法的规定,当事人有权依法选择解决争议的方式。
小结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是建设工程领域一项重要的法律文件,它涉及到民典法的多项规定。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签订、履行、违约、争议解决等方面都需要遵守民典法的相关规定。
作为承包商或业主,在签订和履行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时,应当了解相关法律规定,确保合同的合法性和权益的保护。同时,当发生争议时,应当选择适当的解决方式,维护自己的权益。
九、公司之间签订合同是民典法还是合同法?
一、公司与公司之间签订的合同是否有效吗
有效,公司也属于合同订立的适格主体。
根据《民法典》第四百六十九条规定,当事人订立合同,可以采用书面形式、口头形式或者其他形式。书面形式是合同书、信件、电报、电传、传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以电子数据交换、电子邮件等方式能够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并可以随时调取查用的数据电文,视为书面形式。
二、与分公司签订的合同是否有效吗
分公司在总公司授权范围内所进行的经营合同,基本上都是有效的。因此,在与分公司签订相关合同时,作为合同相对方,一定要审查分公司的总公司对其出具的授权委托书,明白总公司是否授权其对外签订合同,以及授权的额度。
根据《民法典》第五百零二条规定,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但是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合同应当办理批准等手续的,依照其规定。未办理批准等手续影响合同生效的,不影响合同中履行报批等义务条款以及相关条款的效力。应当办理申请批准等手续的当事人未履行义务的,对方可以请求其承担违反该义务的责任。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合同的变更、转让、解除等情形应当办理批准等手续的,适用前款规定。
三、合同签订未履行是否承担违约责任
合同签订后如果双方均未履行,可以协商解除该合同。合同签订后未实际履行的是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另一方可以要求其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责任。也可以按照当事人的合同中约定的处理方式处理。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义务的,对方可以在履行期限届满前请求其承担违约责任。
根据《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第五百七十八条规定,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义务的,对方可以在履行期限届满前请求其承担违约责任。
十、民典法与合同法206条有变动吗?
民法典六百七十五条与合同法206条对应,是还款期限的确定,内容没有变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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