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诉前保全 执行保全 区别?
两者存在的显著区别,主要有:
1、提起的主体不同。执行财产保全,一般由当事人提出申请,人民法院在必要时也可以依职权主动采取财产保全措施;诉前财产保全则只能由利害关系人提出申请,法院在任何情况下都不能依职权主动采取该措施。
2、保全的前提条件不同。执行财产保全的前提是因一方当事人的行为或其他原因;而诉前财产保全的前提是情况紧急。
3、是否必须提供担保不同。执行财产保全,申请人不是必须提供担保,只有在人民法院责令提供的时候,提供担保才成为必备条件;诉前财产保全,申请人必须提供担保。
4、裁定时间不同。对执行财产保全,人民法院在接受申请后对情况紧急的,必须在48小时内做出裁定,对于情况不紧急的,可以适当延长做出裁定的时间;而对于诉前财产保全,人民法院必须在接受申请后48小时内做出裁定,不能擅自延长时间。
5、保全措施解除原因不同。执行财产保全以被申请人提供担保为解除保全的法定原因;而诉前财产保全则以申请人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15日内不起诉作为解除保全的法定原因。
二、执行保全和财产保全区别?
一、主体不同
1、财产保全:是指在民事诉讼中,人民法院为保证将来的判决能得以实现,根据当事人的申请,或者人民法院依职权决定,对当事人争议的有关财物采取临时性强制措施的制度。
2、执行:指将法院已经生效的判决、裁定所确定的的内容付诸实现以及执行过程中的变更执行等问题而依法进行的活动。
二、规定不同
1、财产保全:需要对争议的财产采取诉讼中财产保全的案件必须是给付之诉,即该案的诉讼请求具有财产给付内容。
2、执行:被申请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义务,人民法院有权查封、扣押、拍卖、变卖被申请执行人应当履行义务部分的财产。
三、措施不同
1、财产保全:发生在民事案件受理后、法院尚未作出生效判决前。在一审或二审程序中,如果案件尚未审结,就可以申请财产保全。如果法院的判决已经生效,当事人可以申请强制执行,但是不得申请财产保全。
2、执行:被执行人不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并隐匿财产的,人民法院有权发出搜查令,对被执行人及其住所或者财产隐匿地进行搜查。
三、诉讼保全和执行保全的区别?
区别是,阶段不同,申请主体不同,目的不同,诉讼保全是在诉讼阶段,人民法院依据民事诉讼原告人的审请并提供等额财产担保依法办理的保全措施,目的是防止被告人转移财产,使得民事判决书有关财产方面的裁决,能够顺利得到执行。而执行保全是在民事诉讼的执行阶段,人民法院依职权和法律文书依法对被执行人的财产进冻结查封等,目的是执行案件顺利得以执行。
四、中介合同纠纷能申请保全吗?
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合同纠纷有没有必要做资产保全,要依据具体的情况而定,如果有恶意转移财产等情形的,应该申请财产保全。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零一条 利害关系人因情况紧急,不立即申请保全将会使其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可以在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前向被保全财产所在地、被申请人住所地或者对案件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采取保全措施。申请人应当提供担保,不提供担保的,裁定驳回申请。
人民法院接受申请后,必须在四十八小时内作出裁定;裁定采取保全措施的,应当立即开始执行。
五、保全判决执行款是否可以再被保全?
可以被其他人再保全。执行申请人向法院申请执行自己与被执行人之间生效判决书或者调解书确定的内容。执行款被执行到法院账户还没有支付给申请人之前,其他人因与申请人之间的债务或者侵权等纠纷,准备向法院提起诉讼的,可以对该执行款申请法院保全。法院裁定保全后,另有人申请的,法院仍然可以再次裁定保全。
六、车辆保全后如何执行?
保全对方车辆之后的程序
当事人对责任人的车辆进行保全后,需要采取保全措施三十日内提起提起诉讼或者裁定,不提起的,法院会解除保全措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零一条利害关系人因情况紧急,不立即申请保全将会使其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可以在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前向被保全财产所在地、被申请人住所地或者对案件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采取保全措施。申请人应当提供担保,不提供担保的,裁定驳回申请。
人民法院接受申请后,必须在四十八小时内作出裁定;裁定采取保全措施的,应当立即开始执行。
申请人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三十日内不依法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人民法院应当解除保全。
七、财产保全裁定怎么执行?
1、写一份财产保全申请书。
2、提供本人的身份证明。
3、提供能够证明与被保全人有利害关系的证据,如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借条等。
4、法院会要求提供担保,防止查封错误,用于赔偿被保全人的损失。可以提供现金、存折、房产证、车辆行驶证等担保。
5、法院经过审查同意保全,还必须交纳申请保全费用。最多保全费用只要交纳5000元。
6、保全成功后,法院会将裁定书向双方当事人送达。
7、如果是诉前财产保全,必须在保全后的30日内起诉,逾期,法院会解除查封。如果是诉讼保全,在申请执行时,必须向执行局提供,执行局会直接评估、拍卖被查封的财产。
8、《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人民法院对于可能因当事人一方的行为或者其他原因,使判决难以执行或者造成当事人其他损害的案件,根据对方当事人的申请,可以裁定对其财产进行保全、责令其作出一定行为或者禁止其作出一定行为;当事人没有提出申请的,人民法院在必要时也可以裁定采取保全措施。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可以责令申请人提供担保,申请人不提供担保的,裁定驳回申请。人民法院接受申请后,对情况紧急的,必须在四十八小时内作出裁定;裁定采取保全措施的,应当立即开始执行
八、执行保全和强制执行哪个更累?
执行保全和强制执行比较强制执行更累。执行保全是在诉讼之前或诉讼中进行,一般是对被执行财产采取查封、扣押等控制性措施;强制执行是在诉讼后已经确定可以执行财产的情况进行,需要强制评估、拍卖相关财产,所以强制执行比执行保全更累。
九、强制执行和保全哪个先执行?
强制执行先进入执行程序。财产保全有诉前的财产保全也有诉讼中期的诉讼保全,但是保全的法律程序都是要等待强制执行实施以后才可以进入司法措施,而强制执行是建立在判决决议生效以后,没有判决决议即使是财产保全也没有法律依据来实施。
十、执行款被保全了还能执行吗?
财产在保全状态的是不能再强制执行的,需要等保全状态解除之后再申请强制执行。如果他人对其强制执行提出确有理由的异议的,人民法院应当中止其强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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