谁不认可谁鉴定,否则原告提供的证据,默认是有效的。 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当事人可以就查明事实的专门性问题向人民法院申请鉴定。当事人申请鉴定的,由双方当事人协商确定具备资格的鉴定人;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指定。当事人未申请鉴定,人民法院对专门性问题认为需要鉴定的,应当委托具备资格的鉴定人进行鉴定。 顶一下 (0) 0% 踩一下 (0) 0% 相关评论 我要评论 马上提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