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什么是合同保全制度?
合同保全制度是指法律为防止因债务人财产的不当减少致使债权人债权的实现受到危害,而设置的保全债务人责任财产的法律制度。
具体包括债权人代位权制度和债权人撤销权制度。
其中,债权人的代位权着眼于债务人的消极行为,当债务人有权利行使而不行使,以致影响债权人权利的实现时,法律允许债权人代债务人之位,以自己的名义向第三人行使债务人的权利;而债权人的撤销权则着眼于债务人的积极行为,当债务人在不履行其债务的情况下,实施减少其财产而损害债权人债权实现的行为时,法律赋予债权人有诉请法院撤销债务人所为的行为的权利 。
二、财产保全保函如何申请?
财产保全保函的申请可以采取以下两种方式:
书面申请:申请人通过书面方式向受诉法院提出财产保全申请,并提供相关证据材料,例如:商业买卖合同、民事判决书、裁定书等。
口头申请:申请人通过口头方式向受诉法院提出财产保全申请,并说明申请保全的理由和依据。
无论采取哪种方式,申请人都应当向受诉法院提供担保,以确保申请能够得到受理和执行。担保可以是现金、房产、股票等有价证券,也可以是不动产、车辆等实物资产。
在申请财产保全保函时,申请人应当注意以下几点:
申请人应当如实说明申请保全的理由和依据,不得故意编造事实或者提供虚假证据。
申请人提供的担保应当合法、有效,不得超出申请人的实际损失。
受诉法院在接到财产保全申请后,应当在48小时内作出裁定,并通知申请人和担保人。如果受诉法院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裁定,申请人可以在30日内向上级法院申请复议。
如果财产保全的原因和条件发生变化,不需要保全的;被申请人提供相应担保的;诉前保全的申请人在15日内未提起诉讼的等情况下,受诉法院可以在作出裁定后解除财产保全措施。
三、什么是合同的保全?
合同的保全是指通过法律手段保护合同当事人的权益,确保合同能够得到履行或得到适当履行。具体来说,合同的保全包括两种方式:
一是债权人代位权,即当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到期债权或者与该债权有关的从权利时,债权人可以代位行使债务人的权利;
二是债权人撤销权,即当债务人实施损害债权人债权的行为时,债权人可以依法撤销债务人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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