辩人:李XX,女,XX年XX月XX日出生,住XX市XX路3XX号B附楼1xA。
被答辩人:XX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住所地:xx市XX区振华路XXX大厦XX楼。
法定代表人:XXX。
答辩人与被答辩人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针对被答辩人的起诉,现提出如下答辩意见,望合议庭予以采信:
一、 二……
综上所述,鉴于被答辩人提供物业管理服务不达标、收取物管费不合理合法,答辩人无需支付被答辩人主张的物管费及滞纳金。相反,被答辩人强行提供的物业服务服务严重损害了大多数业主的合法权益,答辩人保留要求被答辩人返还已缴纳物管费的权利,并恳请法院依法驳回被答辩人的诉讼请求,以维护答辩人的合法权益!
此致
xx市xx区人民法院
答辩人:张XX
代理人:于xx、余xx
xxx年XX月XX日


- 相关评论
- 我要评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