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叫次赠予? 中介合同纠纷与合同纠纷的区别?

60 2024-09-11 03:20

一、什么叫次赠予?

就是赠予自己。自己再赠予下个人

二、中介合同纠纷与合同纠纷的区别?

中介合同纠纷是第三者,而合同纠纷的话,就没有指定

三、中介合同纠纷属于服务合同纠纷吗?

中介合同纠纷属于服务合同纠纷。

中介合同的内容

《民法典》

第九百六十一条 中介合同是中介人向委托人报告订立合同的机会或者提供订立合同的媒介服务,委托人支付报酬的合同。

第九百六十二条 中介人应当就有关订立合同的事项向委托人如实报告。

中介人故意隐瞒与订立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情况,损害委托人利益的,不得请求支付报酬并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九百六十三条 中介人促成合同成立的,委托人应当按照约定支付报酬。对中介人的报酬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据本法第五百一十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根据中介人的劳务合理确定。

因中介人提供订立合同的媒介服务而促成合同成立的,由该合同的当事人平均负担中介人的报酬。

中介人促成合同成立的,中介活动的费用,由中介人负担。

第九百六十四条 中介人未促成合同成立的,不得请求支付报酬;但是,可以按照约定请求委托人支付从事中介活动支出的必要费用。

第九百六十五条 委托人在接受中介人的服务后,利用中介人提供的交易机会或者媒介服务,绕开中介人直接订立合同的,应当向中介人支付报酬。

四、赠予合同和赠与合同的区别?

答法律分析:合同法及现行民法典均无关于赠予合同的约定,关于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的行为表示相关法律规定为赠予。

赠与合同是双务合同,既需要赠与人有赠与的表示,也需要受赠人有接受的意思表示,否则赠与合同不成立,这与我们日常生活中通常意义上的赠予可能稍有区别。

五、合同纠纷有什么影响?

合同纠纷会对公司、个人有一定的影响。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因不可归责于债务人的事由而致合同履行不能,债务人的法律后果分别表现为:解除原债务的实行履行责任。

因一时履行不能,债务人在不能障碍消除前不负履行迟延责任;遇有履行不能情形时,债务人有及时通知对方的义务,并有在合理期限内提供证明的义务,如民法典第五百九十条的规定;除承担违约责任。

六、合同纠纷属于什么案件?

合同纠纷是民事案件,民事案件主要是关于民事权利、义务性质的纠纷,属于人民内部矛盾性质。而刑事案件则是危害社会、触犯刑律应当受到刑罚处罚的犯罪,属于阶级矛盾性质。

一般的合同纠纷是属于民事纠纷,可以提起民事诉讼,但如果涉及合同诈骗了,才会变成刑事诉讼,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七、合同纠纷如何起诉?

合同违约产生纠纷后选择到哪里起诉,可以分成两大类情况,一种是合同中没有约定管辖法院,这种情况下一般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的人民法院管辖,如果是保险合同纠纷则由被告住所地或者保险标的物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如果是因铁路、公路、水上、航空运输和联合运输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运输始发地、目的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再以合同纠纷涉及的金额大小、影响大小、是否涉外选择法院的层级进行管辖。另一种情况是在合同中约定了争议解决的条款,有可能选择仲裁或者是诉讼,这个时候要特别注意,在争议解决的条款中只能选择一种争议解决方式和唯一的争议解决机构,在选择管辖法院时必须选择符合前述法律规定有管辖权的法院进行管辖。

八、车辆挂靠合同纠纷?

根据《侵权责任法》第四十九条因租赁、借用等情形机动车所有人与使用人不是同一人时,发生交通事故后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部分,由机动车使用人承担赔偿责任;机动车所有人对损害的发生有过错的,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首先应由保险公司在保险责任范围内赔付;不足部分由使用人赔偿,若所有人被挂靠方有过错的应承担赔偿责任。

实践中,原告无法判断,出于保护自身合法权益,将使用人和被挂靠方一同列为被告。

九、租赁合同纠纷要素?

一、租赁合同基本要素包括哪些

  1、租赁财产的名称、数量、质量和用途。

  2、租金和租金的缴纳期限。

  3、租赁期限。

  4、租赁期间租赁财产的维修、保养责任。

  5、出租方与承租方的变更。

  6、违约责任。

  7、争议解决的方式。

  8、当事人约定的其他事项。

十、合同纠纷怎么辩论?

可以明确回答:合同纠纷辩论的要点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1)订立合同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的要件。

(2)订立合同的标是否明确无误。

(3)履行合同义务是否积极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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