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租赁合同纠纷要素?
一、租赁合同基本要素包括哪些
1、租赁财产的名称、数量、质量和用途。
2、租金和租金的缴纳期限。
3、租赁期限。
4、租赁期间租赁财产的维修、保养责任。
5、出租方与承租方的变更。
6、违约责任。
7、争议解决的方式。
8、当事人约定的其他事项。
二、教育培训合同纠纷原告主体?
教育培训合同纠纷的原告主体是受教育者或者监护人。
所谓的教育,是指社会力量举办的教育机构与受教育者或者监护人之间签定的以教育服务为标的的合同。
为避免发生纠纷以及发生纠纷后有据可依,订立教育合同应该以书面形式为妥。
三、军事教育基本 要素?
以教育科学的一般原理、原则为依据,对现役和预备役官兵进行军事理论教育和实践训练。
军事教育的根本任务是,根据建军原则和战略方针,通过有组织的教育和教学,引导受教育者掌握现代战争基本知识,熟练地掌握武器装备与军事技能,培养严格的纪律、健壮的体魄和良好的作风。
四、要素计点法关键要素等级表?
一、工作因素分类
可以把工作绩效按3大因素分类——个人条件、工作类别和工作环境、工作责任,亦可以分为4大类——智能、责任、体能和工作环境。分类后,根据需要将这些因素随工种进行划分,取出包括高、中、低3个工资层次的10〜15个工种,求出各类因素比重的平均差。例如,在美国纺织业中,个人条件占40%,工作类别和工作环境各占15%,工作责任占30%,据此作为工作价值的评价起点
二、工作因素分级与点数配置
将工作因素分为5个等级,将500个点置于各等级工作因素中。在运用要素计点法时,要力求对评价因素的定义清晰、简明,每一等级的分级界限也要清楚划分。
三、工作定义及工作分组
企业对每一个工种的工作内容都要有详细具体的规定,并形成文字和说明书,包括应完成的工作、操作机器类型、体力脑力劳动的程度、工作环境、工作潜在危险及劳动保护等,内容越详尽、具体,分级偏差越少,评价越明确。
四、工作等级与点数配置
根据要素计点法原则,点数相同的工作者工资报酬相同,因此,必须对不同级别的工作值加以区分。例如,将满分定为500点,将工作值分为10个等份,等份之差均为25点,点数越少者,等级越低,第一等为149点以下,第10等为357点以上,对工作因素的分类、分级、评定点数的最终目的
五、教育培训合同纠纷退费原告主体?
被告是一家以英语、写作等培训为业务范围的辅导培训机构,为了使原告提高学习成绩,原告父母与被告签署《辅导服务协议》,开始在被告处上辅导课。因为一次性交纳一年费用,课时费会有优惠,所以原告父母一次性交纳一年的费用。
原告学习一段时间后,因被告学校停业无法继续上课,遂找被告协商退费事宜。因被告经营期间,被告负责人将其开办的培训学校转让给第三人,被告和第三人互相推诿,迟迟不能办理退费。因为此事涉及人数较多,当地教育局、公安都介入此事,协调处理。最终处理结果原告得到了部分课时费,但未全额返还。原告无奈诉至法院。
二、法院判决结果
法院经审理认为,原告向被告交纳培训费用,被告为原告提供教学资源,双方已形成教育培训合同法律关系。后因合同不能继续履行,双方对原告未消耗课时费用进行了核对,被告应予退还未消耗课时费。培训学校校长以个人名义收取原告培训费用,其个人财产与学校财产混同,应承担连带还款责任。因转让学校的行为未办理变更登记,未产生公示效力,且原告是在原校长经营期间产生的培训费用,故应由学校及校长负责偿还原告款项。
法院做出判决后,校长多次和律师沟通,希望能执行调解。律师征求原告的意见,原告也经过慎重考虑,同意做一些让步。在律师的帮助下,校长一次性将未剩余课时费支付原告。至此,本案圆满解决,双方均非常满意。
六、表的5要素?
财务报表有五要素,即: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所有者权益变动表和财务报表附注
七、教育方法的内容要素?
教育的基本要素包括教育者、受教育者(或称学习者)和教育影响。
1.教育者
广义的教育者指对受教育者知识、技能、思想、品德等方面起到教育影响作用的人;狭义的教育者指从事学校教育活动的人,其中,教师是学校教育者的主体,是直接的教育者。一般而言,教育者主要是指在各级各类学校中具有(取得)一定资格的从事专门教育教学活动的专职教师。在教育活动中,教育者处于领导、控制和执教的地位。
2.受教育者(学习者)
受教育者(学习者)指在教育活动中承担学习责任和接受教育的人,即各级各类学校的学生。受教育者(学习者)是教育实践活动的对象,在教育活动中,相对于教育者,受教育者处于被领导、被控制和受教的地位。
3.教育影响
教育影响是置于教育者和受教育者之间的一切中介的总和,包括作用于受教育者的影响物及运用这种影响物的活动方式和方法,是教育实践活动的工具。具体而言,主要包括:教育目的、教育内容、教育手段、教育组织形式、教育环境等。
八、教育技术五个要素?
五个要素是学习资源和学习过程的设计、开发、利用、管理和评价。
教育技术,作为学科研究对象的技术。在美国,教育技术是以领域的面目出现的;在中国,教育技术被视为学科的研究对象。
教育技术是育人技术及其创新整合的技术,核心是教学设计技术和课程开发技术。
九、简述要素教育理论:?
要素教育论,又称“初步教育论”。18世纪末19世纪初瑞士教育家J·裴斯泰洛齐提出的教育理论
。裴斯泰洛齐认为教育的目的在于发展人的一切天赋能力,使之成为有智慧的、有德行的、身体强健的、能劳动并有一定劳动技能的人。而儿童各种能力的发展是一个从简单到复杂的渐进过程
。因此教育必须从一些最简单的因素开始,逐渐进到复杂的因素,使儿童的能力均衡,和谐地发展。所以裴斯泰洛齐认为必须找到德育、智育、体育中的要素,包括各种教育中基本的或关键性的内容,简便可行并能为初办学的人和家庭妇女掌握的程序和方法。裴斯泰洛齐研究简化教学的成果即其所提出的“要素教育论”。
(1)体育最基本的要素是关节活动。从关节活动逐步扩展到全身的复杂的体力活动。(
2)道德教育的最基本要素,是儿童对母亲的爱,并将逐步扩展到对家庭其它成员以至全人类
。(3)智育最基本的要素是数目、形状和语言。要素教育论是试图把教育过程建立在心理学基础之上,简化教学方法使之更明了、简洁、但在实际运用时有机械、呆板的倾向。
十、教育合同实务的要素?
教育法律关系的构成要素有:主体、客体和内容。
我国教育法律关系的主体可分为三类:
(一)自然人,即个人主体
公民是自然人中最基本的、数量上占绝对优势的主体。教师、学生、学生家长、其他公民等皆可在教育法律关系中成为个人主体。
(二)集体主体
集体主体包括两类,一类是国家机关,包括权力机关、行政机关、审判机关和检察机关等,它们在职权范围内活动,能够成为宪法关系、行政法关系、诉讼法关系等多种法律关系的主体;另一类是社会组织,如学校、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等等。
(三)国家
国家作为一个整体,是某些重要法律关系的参加者,既可以作为国家所有权关系、刑法关系的主体,又可以成为国际法关系的主体。
法律关系客体又称权利客体,是法律关系主体的权利与义务所指向的对象(标的)。没有客体,权利和义务就失去目标。
但并不是一切独立于主体而存在的客观对象皆能成为客体,只有那些能够满足主体利益的并得到国家法律确认和保护的客观对象(如物、行为)才能成为法律关系的客体,成为主体的权利与义务所指向的对象。
有些行为如买卖假币行为中买方与卖方也发生一定的关系,但这种关系不为法律确认和保护故不构成法律关系,买卖假币的行为、假币等也不能构成法律关系的客体。
教育法律关系的客体一般包括物质财富、非物质财富、行为三个大的方面。教育领域中存在的法律纠纷,往往都是因之而引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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