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额诉讼程序被告如何应诉?

85 2024-11-29 22:21

一、小额诉讼程序被告如何应诉?

被告应当提前准备好答辩状以及有关证据材料原件和复印件,按照法院开庭传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准时参加法院的案件开庭审理。小额诉讼程序审理的案件,一审法院经过对案件进行审理后,作出的判决是终审判决 。当事人不服,不可以向二审法院提起上诉。因此当事人需要准备好所有的证据材料。

二、民事诉讼合同纠纷被告方答辩状怎么写?

按相关法律规定,答辩状应当记明被告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工作单位、住所、联系方式;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联系方式。  相关法律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二十五条 人民法院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五日内将起诉状副本发送被告,被告应当在收到之日起十五日内提出答辩状。答辩状应当记明被告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工作单位、住所、联系方式;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联系方式。人民法院应当在收到答辩状之日起五日内将答辩状副本发送原告。  被告不提出答辩状的,不影响人民法院审理。

三、被告死亡如何诉讼?

我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八条规定原告起诉时,必须有明确的被告。债务人死亡案件牵涉到继承人,受遗赠人、继承参与人、集体组织等。具体诉讼中适格的被告是谁,应具体情况具体分析。

(一)原告起诉时,已经死亡的债务人不能列为被告。债务人死亡后,已丧失民事权利能力,丧失民事主体资格。起诉时,原告将死亡的债务人列为被告的,人民法院应依法通知原告变更适格的主体,原告拒绝变更的,依法裁定驳回原告的起诉。

(二) 原告起诉时,遗产未分割的,数个继承人均应列为被告参加诉讼(放弃继承的除外)。被继承人死亡之时起到遗产分割前先对被继承人的债务进行全部清偿,如有剩余,继承人才能进行继承。继承人在继承开始后,遗产分割前,明确表示放弃继承的,不负担清偿被继承人所欠的债务,所以不能成为被告。

(三)原告起诉时,如果遗产分割结束,各继承人对被继承人债务清偿原则按其继承份额按比例清偿,所有参加分割遗产的继承人作为共同被告参加诉讼。

(四)放弃继承的继承人对被继承人与其共同共有财产析产前,对共同共有财产中被继承人的遗产实施保管的,依据民事诉讼法第五十六条,其作为第三人参加诉讼。

(五)债务人死亡后,虽有继承人、受遗赠人,但他们都放弃继承权、受遗赠权,或者没有继承人、受遗赠人。存有遗产的遗产保管人为被告。

(六)在诉讼期间,债务人死亡的,原告应当申请变更被告,如果原告不申请变更,法院应主动行使释明权,避免当事人的诉累,如果原告不变更,则应驳回起诉,让原告另行起诉。

四、诉讼程序和非诉讼程序区别?

诉讼程序与非诉讼程序的区别:

1、民事非讼案件也称为民事非争议案件,是指不具有民事权利义务之争但有必要由人民法院依法处理的民事案件。民事非讼案件是民事诉讼案件的对应概念。

民事诉讼案件,是指当事人之间因发生民事权利义务争议或其他民事争议而形成的民事案件。不管是民事诉讼案件还是民事非讼案件,都属于民事案件范畴,都适用于民事诉讼法。

2、民事非讼案件以“不具有民事权利义务之争”为其本质特征。

从民事诉讼法对民事非讼程序的立法情况来看,“不具有民事权利义务之争”有三种情况:

一是当事人之间客观上不存在着民事权利义务的争议,例如,公民甲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其妻乙死亡,甲与乙之间便没有民事权利义务的争议;

二是没有明确的相对应的另一方争议人,因而在申请人请求人民法院处理有关民事问题时尚无民事权利义务的争议存在,例如,遗失票据的人由于不知现在的持票人,所以无法与他人发生民事权利义务的争议;

三是当事人之间的民事权利义务本身不存在争议,但允许被申请人在特定的时候表达对民事权利义务的争议,例如,拟定债权人所主张的债权是明确而不可争议的,但在发出支付令后的法定期间内,允许债务人就该债务提出异议。

简单说非诉讼程序是人民法院受理的不以解决双方当事人权利义务为目的程序,并不是说人民法院主动受理,这类案件还是要当事人去法院要求立案的。

五、个人能否作为行政诉讼被告诉讼?

答案是:个人是不可以作为行政诉讼被告诉讼的。

1.必须是具有行政诉讼权利能力的行政机关和组织 这里所说的具有行政诉讼权利能力的行政机关,是指依法能够独立享有并行使行政职权的行 政机关,包括各级人民政府及其职能工作部门。

2. 此外,由法律、法规授予行政职权的社会组织也 具有行政诉讼权利能力,可以成为行政诉讼的被告。 3.必须是在具体行政法律关系中行使行政职权并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和组织 也就是说,只有对特定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或组织,才 能成为行政诉讼的被告。 4.必须是其具体行政行为被原告所指控并经人民法院通知应诉的行政机关或者组织 如果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没有受到指控,则行政机关不能成为行政诉讼的被告;

5. 同时, 如果行政机关没有被人民法院通知应诉,也不能成为行政诉讼的被告。所以,只有具体行政行为 受到行政相对人的指控,并经人民法院审查通知应诉这两个条件同时具备,才能成为行政诉讼的 被告。

六、合同纠纷开庭时被告说话技巧?

步骤/方式1

当你认为对方反驳的语言和本案无关或者和你没关系时,你可以说:对方所述与本案无关(或与我无关),对方不能以此作为抗辩理由,理由不成立

步骤/方式2

当你是被告时,特别在法庭辩论时,你可以说:原告没有任何有效的证据来证明我方应当承担责任,原告应承担举证不能的不利后果,应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

步骤/方式3

质证结束后,你在最后可以说这句话:综上所述,对方所有的证据不能支持其诉讼请求(或主张)

七、虚假诉讼可以是被告吗?

是指提起虚假诉讼的一方,一般为原告

八、谁是行政诉讼的被告?

  ?  

1、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作出 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是被告;  

2、经复议的案件,复议机关决定维持原具体行政行为 ,作出原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是被告;复议机关改变原具体行政行为的,复议机关是被告;   

3、两个以上行政机关作出同一具体行政行为的,共同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是共同被告;  

4、由法律、法规授权 的组织所作的具体行政行为,该组织是被告。由 行政机关委托的组织 所作的具体行政行为,委托的行政机关是被告;  

5、行政机关被撤销的,继续行使职权的行政机关是被告;

九、行政诉讼被告出庭规定?

主要负责人出庭,有助于行政效率提高。

十、被告怎么证明诉讼时效?

被告可以通过提交相关证据来证明诉讼时效已经到期。

1. 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规定,普通民事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侵害之日起计算,如果时间超过三年,则依法已经到达诉讼时效期限。

2. 被告可以在诉讼程序中提交相关证据,如有独立证据证明起诉时间已超过诉讼时效期限;或者证明原告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受到侵害的时间早于起诉时间等。

这些证据都可以作为被告证明诉讼时效已过的依据。

3.在提交时效性证据的同时,被告还可以参考相关法律法规和司法解释,提出更加详实、具体、有说服力的证明,以达到更好的诉讼效果和目的。

顶一下
(0)
0%
踩一下
(0)
0%
相关评论
我要评论
点击我更换图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