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过全面深入开展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能使群众反映的合理诉求和实际困难得到解决,影响社会和谐稳定的突出矛盾纠纷得到化解,从源头上预防和化解突出矛盾纠纷的工作基础得到夯实,排查化解矛盾纠纷的长效机制基本建立,保持信访总量,使群体性事件持续减少。
应着重从以下几方面入手: 一、强化措施,深入排查影响社会和谐稳定的突出矛盾(一)排查重点。
从单位的实际出发,把以下几个方面的问题做为排查调处的重点:土地承租、财务公开、区收区支、风险理赔、各种救济等群众反映敏感问题全部做到公开。
(二)明确责任。
对排查出来的矛盾纠纷,及时进行解决。
民事纠纷调解工作中,调委会充分发挥其作用,以预防为主。
做好调解工作,可使社会稳定,避免不少民事纠纷的扩大,真正发挥了调解组织在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中的第一道防线作用。
二、多措并举,综合治理,集中化解各类突出矛盾纠纷。
(一)切实加大矛盾纠纷调解工作力度。
高度重视和充分发挥调解工作在化解矛盾纠纷中的重要作用,着力构建党支部领导,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和司法调解三种手段相互衔接配合的大调解工作体系。
(二)切实解决群众合理诉求和困难。
高度重视,认真梳理群众反映强烈的诉求事项,对法律和政策有明确规定,而且能够解决的,落实责任单位,限期督办解决。
对暂时不具备解决条件,可以逐步变通解决的,做好面向群众的沟通工作,取得理解和信任。
(三)强化法制宣传。
加大对《信访条例》等法律法规为重点内容的法制宣传教育力度。
要在切实解决群众反映利益的同时,坚决依法维护正常的上访秩序和社会秩序。
(四)多方参与,形成化解矛盾纠纷工作的强大合力。
充分发挥党组织的政治优势和组织优势,发挥群众自治组织、离退休老干部、老党员、老教师和热心公益事业的老同志参与社会矛盾的化解工作。
三、注重源头治理,从根本上减少各类矛盾纠纷的发生。
(一)建立预防机制,从源头上减少矛盾纠纷。
坚持把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放在预防上,工作中,及时掌握矛盾纠纷发生情况、特点和规律,积极预测,超前防范,坚持抓早、抓小、抓苗头。
做到预防与化解纠纷相结合。
(二)强化基层基础工作,为把矛盾纠纷化解在基层创造必要的条件。
有专职调解委员会主任、调解室、有调解例会和调解记录、有纠纷登记薄。
动员组织党员参与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力争把各类矛盾纠纷化解在基层,解决在萌芽或未萌状态。
五、完善机制,确保排查化解矛盾纠纷工作取得实效。
建立健全领导责任制。
把排查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列入一把手的重要议事日程,党政领导负总责,亲自抓,亲自主持研究重大疑难信访事项,认真接待信访群众,切实把矛盾纠纷工作做好。
(刘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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