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仲裁财产保全如何申请?
仲裁财产保全的程序:
1.仲裁当事人提出申请 仲裁中的财产保全,必须由仲裁当事人提出申请,而且应当根据法律的规定在仲裁机构受理仲裁申请后,对仲裁案件作出仲裁裁决前,提出财产保全申请。
2.仲裁当事人应当向仲裁委员会递交财产保全申请书 按照仲裁程序,仲裁当事人不能直接向人民法院递交财产保全申请书。
3.仲裁委员会应将当事人的财产保全申请按照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提交人民法院 根据法律的规定,仲裁委员会应将当事人的财产保全申请提交被申请人住所地或者财产所在地的基层人民法院。
4.人民法院依照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对财产保全申请进行审查,并决定是否采取财产保全措施以及采取何种措施
5.仲裁当事人对人民法院财产保全的裁定不服,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二、什么是仲裁财产保全?
仲裁财产保全与民事诉讼财产保全存在以下区别:
1、财产保全的种类不同。 仲裁财产保全只有仲裁中的财产保全,而无仲裁前的财产保全;而民事诉讼财产保全既有诉讼中的财产保全,也有诉前的财产保全。
2、是否有实施财产保全的权利不同。 仲裁机构作为民间性争议解决机构,没有实施财产保全的权利。仲裁中,当事人虽然向仲裁委员会申请采取财产保全措施,但是仲裁机构应当将当事人的申请交给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是否采取保全措施,由人民法院决定。而人民法院作为国家的审判机关,在民事诉讼中有权直接依法实施财产保全的措施。
3、财产保全的开始不同 。仲裁财产保全只能由当事人向仲裁委员会提出申请,而仲裁委员会无权直接向人民法院请求采取财产保全措施。在民事诉讼中,财产保全既可以由当事人申请人民法院采取,也可以由人民法院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依职权采取。 仲裁财产保全与民事诉讼财产保全也存在以下相同之处: 1、财产保全的措施相同 。仲裁财产保全与民事诉讼财产保全的具体措施都是由人民法院遵循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进行的。因此,根据《民事诉讼法》第94条的规定,人民法院可以采取查封、扣押、冻结或者法律规定的其他保全措施。 2、错误申请的赔偿相同。 无论是仲裁财产保全,还是民事诉讼财产保全,申请有错误的,申请人均应当赔偿被申请人因财产保全所遭受的损失。
三、劳动仲裁财产保全需要资料?
1、仲裁委员会将当事人财产保全申请提交人民法院的函;
2、财产保全申请书;
3、仲裁申请书及证据材料复印件、仲裁案件受理通知书复印件;
4、保全财产的线索及相关证明材料:
(1)财产为机动车的,应提供机动车牌号、车辆管理机关;
(2)财产为房地产的,应提供房地产处所及权利人姓名(名称),并提供房地产登记机构出具的房地产登记材料;
(3)财产为个人银行存款的,应提供开户银行名称、地址、储户姓名、身份证号码及帐号;
(4)财产为单位存款的,应提供开户银行名称、地址及账号;
(5)财产为股票或者股票账户内资金的,应提供股东账户号及证券交易指定场所;
(6)其他财产,应提供财产的名称、种类、规格、数量、价值、所有权人、所在地等详细情况以及相关证据材料。
5、双方当事人的身份证明材料:
(1)申请人是自然人的,应提供本人身份证复印件等身份证明材料;
(2)申请人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提供经工商或其他职能机关登记的营业执照或有关登记成立资料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明书、授权委托书和受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等身份证明材料。
(3)被申请人是自然人的,申请人应提供被申请人的公安户籍资料等身份证明材料;
(4)被申请人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申请人应提供被申请人的近期基本登记信息资料。
四、劳动仲裁如何申请财产保全?
可以在劳动仲裁前,向被保全财产所在地的人民法院申请采取保全措施,需要提供担保。 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一条利害关系人因情况紧急,不立即申请保全将会使其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可以在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前向被保全财产所在地、被申请人住所地或者对案件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采取保全措施。
申请人应当提供担保,不提供担保的,裁定驳回申请。
人民法院接受申请后,必须在四十八小时内作出裁定;裁定采取保全措施的,应当立即开始执行。
申请人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三十日内不依法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人民法院应当解除保全。
五、仲裁机构介入财产保全活动吗?
不介入。申请人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时,如果需要对被申请人的财产申请保全,应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规定,向仲裁委员会所在地基层人民法院申请,并提供担保,经人民法院审查后,符合法律规定的条件,依法作出裁定,对财产进行保全。
六、仲裁中的财产,如何申请保全?
仲裁当事人应当向仲裁委员会递交财产保全申请书。
按照仲裁程序,仲裁当事人不能直接向人民法院递交财产保全申请书,而必须将财产保全申请书递交仲裁委员会。根据法律的规定,仲裁委员会应将当事人的财产保全申请提交被申请人住所地或者财产所在地的基层人民法院。人民法院依照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对财产保全申请进行审查,并决定是否采取财产保全措施以及采取何种措施。关于仲裁中的财产保全问题: 仲裁的财产保全,是指经济合同和财产权益纠纷申请仲裁后,在仲裁庭作出裁决前,因某种原因,可能发生财产的转移、消耗、毁损、灭失或者标的物为容易腐烂和容易变质的情况。经当事人一方申请财产保全,仲裁委员会将当事人的申请依照《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转交给有关的人民法院,请求人民法院采取的某种强制措施。经济纠纷的最后解决大都会涉及到财产的给付。如果有关的财产发生转移、消耗、毁损、灭失等情况,财产的给付就不能实现,当事人通过仲裁想实现的请求也就落空了。法院根据当事人的请求对财产进行保全的目的就是为了使裁决能得到执行,所以财产保全也是对仲裁的一种司法保护制度。它便于仲裁程序的进行,维护仲裁裁决的法律效力。
七、工伤劳动仲裁可以冻结财产保全吗?
可以。
我国民事诉讼法规定,当事人发现对方有转移资产、毁灭财物、证据的行为或可能性的,可以在诉前或诉讼中向人民法院提出财产保全申请,诉前提出的,应在15日内起诉。
工伤案件属于民事案件范畴,也同样适用财产保全的法律规定。但申请财产保全需要申请人提供相应担保物。
八、仲裁判决金额可否申请财产保全?
可以申请财产保全。申请人向仲裁提出仲裁申请的同时,可以向仲裁机构申请对被申请人财产进行保全。仲裁机构可以将申请人的申请提交法院,由法院裁定对被申请人财产进行保全。仲裁庭作出仲裁裁决后,当事人也可以向法院申请财产保全。
九、劳动仲裁中申请财产保全怎么收费?
根据《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的规定,申请保全措施的,根据实际保全的财产数额按照下列标准交纳费用:财产数额不超过1000元或者不涉及财产数额的,每件交纳30元;超过1000元至10万元的部分,按照1%交纳;超过10万元的部分,按照0.5%交纳。但是,当事人申请保全措施交纳的费用最多不超过5000元。向法院申请保全的同时还需交纳一定的保证金,这个数额是由申请保全的法院规定的。
十、劳动仲裁财产保全怎么申请胜算大?
财产保全是要到法院申请的,如果你是劳动仲裁,只要仲裁结果下来后就可以申请强制执行的,不需要再申请保全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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