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土地确权,确权,确股,不确地,是什么意思?
楼上的解答只是一部分,土地确权分两种模式,一种是确权到地,就是每一块农村土地都要确权到具体的户头。另一种就是确权确股,这是对前一种方式的补充,因为在个别乡镇,农村集体土地没有具体的分田到户,而是以集体经营的形式存在,这种情况下由于没有具体到哪一块土地归哪一户,所以就换算成股份的形式,称为确权确股。
二、房屋确权确错怎么更改?
要向村民委员会提出申请,由国土资源管理部门重新登记确权发证。
三、土地确权漏确怎么办?
错过土地确权的补救措施有哪些?
①找村委会协调
如果距离统一登记的时间还不是很久,而且主要是前面所讲的第一种情况的话,直接找村委会协调补登就可以了。只要村委会按规章办事,大多不会有什么问题。
②找县国土部门申请补登
对于错过时间比较久的,就只能单独去县国土部门申请补登了。但难度较大,因为土地确权按照国家计划是各地按不同批次统一登记的,单独申请就属于是零星登记了。但毕竟规矩是死的,人是活的。
③错登、漏登如何补救?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管理办法》第11条明确表示:“农村土地承包当事人认为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和登记簿记载错误的,有权申请更正。”
四、农村房屋确权确多了有什么影响?
房屋确权房子多了好 农村宅基地确权,其宅基地的面积以宅基地证为依据,个人不能私自多占,占地面积不得超过当地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 土地管理法 第六十二条 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 农村村民建住宅,应当符合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并尽量使用原有的宅基地和村内空闲地。 农村村民住宅用地,经乡(镇)人民政府审核,由县级人民政府批准;其中,涉及占用农用地的,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办理审批手续。 农村村民出卖、出租住房后,再申请宅基地的,不予批准。
五、农村土地确权与确利是什么?
土地确权是指,所有权,使用权,他项权利的确定关系。通过建立确权关系,划清个人土地和集体土地,较少土地使用纠纷等等过去初略的管理导致的问题。
如一块地经常有一道隆,分不清到底是谁家的地,从而导致不断的纠纷发生。
土地确权也是给未来二轮土地承包合同满后,重新分地的一种依据。
六、土地确权与确股有什么区别?
土地确权分两种模式,一种是确权到地,就是每一块农村土地都要确权到具体的户头。另一种就是确权确股,这是对前一种方式的补充,因为在个别乡镇,农村集体土地没有具体的分田到户,而是以集体经营的形式存在,这种情况下由于没有具体到哪一块土地归哪一户,所以就换算成股份的形式,称为确权确股。 土地确权,怎么确权?
1、必须本地已经开展了地皮确权的事变。
2、先确权3、再登记4、末了发证 固然个别无权办理此证,但是可以享受由此带来的福利,比如有了团体地皮确权登记证,所属团体的村民们便可以领取团体地皮利用证等一些确权证书了,如许也为农民伯伯的立品之本做了一个有效包管。
七、农村房屋确权没确上怎么办?
如果农村房屋确权还没有确上,可以按照以下步骤进行处理:
1. 了解相关政策法规:在处理农村房屋确权问题时,需要了解相关的政策法规和程序,例如《农村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等。
2. 联系当地政府部门:在当前政策法规的基础上,联系当地政府相关部门,了解具体的确权流程和材料要求。具体的部门包括:村委会、乡镇政府、土地资源管理局、房产管理局等。
3. 准备相关材料:根据政府要求,准备相关的材料,如土地证、房屋产权证、身份证、户口本等。
4. 提交申请:将准备好的材料提交给当地政府相关部门,并按照要求缴纳相关的费用。
5. 等待审批:政府部门会对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批,如果材料齐全且符合规定,就会颁发农村房屋产权证。
如果在以上的流程中遇到了问题,可以向相关部门提出申诉或者咨询当地的法律服务机构,寻求帮助和解决方案。
八、我国农地制度中:确地、确权、确股分别是什么意思?
确地不是很清楚,但从字面上来解释是确定农地的面积的信息;确权就是依照法律、政策的规定,经过房地产申报、权属调查、地籍勘丈、审核批准、 登记注册、发放证书等登记规定程序,确认某一房地产的所有权、使用权的隶属关系和其他项权利。 确股应该是相关股权比例的确定。
九、农村房屋确权确错了还能改回来吗?
能,得需要一系列的合法有效的手续和程序。
十、土地确权一定要确在户主身上吗?
不完全是,土地所有权,属于全民或者集体所有,个人没有所有权,当然土地也就不登记为个人所有;在农村,宅基地使用权一般可以登记为房屋所有人(户主),农民承包的土地,所有权属于行政村或者村民小组,所有权登记为行政村或者村民小组,土地承包经营权(使用权),可以登记为二轮承包的承包人(户主)。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第五条 下列不动产权利,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办理登记: (一)集体土地所有权; (二)房屋等建筑物、构筑物所有权; (三)森林、林木所有权; (四)耕地、林地、草地等土地承包经营权; (五)建设用地使用权; (六)宅基地使用权; (七)海域使用权; (八)地役权; (九)抵押权; (十)法律规定需要登记的其他不动产权利。
- 相关评论
- 我要评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