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临沂钢结构公司有哪些?
临沂是中国山东省的一个城市,拥有许多钢结构公司。其中一些知名的公司包括临沂钢结构有限公司、临沂市钢结构工程有限公司、临沂市鑫达钢结构有限公司等。这些公司专注于钢结构设计、制造和安装,提供各种钢结构产品和解决方案,包括钢结构建筑、钢框架、钢梁、钢柱等。
它们拥有先进的生产设备和技术团队,致力于为客户提供高质量的钢结构产品和服务。临沂的钢结构公司在建筑、工程和制造行业中享有良好的声誉,并在国内外市场上取得了成功。
二、临沂宝恒钢结构有限公司介绍?
简介:临沂宝恒钢结构有限公司成立于2005年07月26日,主要经营范围为加工、销售:钢结构制品(凭资质证书经营,按国家政策规定,需许可和环境保护验收合格方可经营的项目,须凭许可证并经环境管理部门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等。
法定代表人:王坤顶 成立时间:2005-07-26 注册资本:2000万人民币 工商注册号:371311228006063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公司地址:山东省临沂市罗庄区罗庄街道江泉工业园三江路与四海路交汇路东
三、中介合同纠纷与合同纠纷的区别?
中介合同纠纷是第三者,而合同纠纷的话,就没有指定
四、中介合同纠纷属于服务合同纠纷吗?
中介合同纠纷属于服务合同纠纷。
中介合同的内容
《民法典》
第九百六十一条 中介合同是中介人向委托人报告订立合同的机会或者提供订立合同的媒介服务,委托人支付报酬的合同。
第九百六十二条 中介人应当就有关订立合同的事项向委托人如实报告。
中介人故意隐瞒与订立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情况,损害委托人利益的,不得请求支付报酬并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九百六十三条 中介人促成合同成立的,委托人应当按照约定支付报酬。对中介人的报酬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据本法第五百一十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根据中介人的劳务合理确定。
因中介人提供订立合同的媒介服务而促成合同成立的,由该合同的当事人平均负担中介人的报酬。
中介人促成合同成立的,中介活动的费用,由中介人负担。
第九百六十四条 中介人未促成合同成立的,不得请求支付报酬;但是,可以按照约定请求委托人支付从事中介活动支出的必要费用。
第九百六十五条 委托人在接受中介人的服务后,利用中介人提供的交易机会或者媒介服务,绕开中介人直接订立合同的,应当向中介人支付报酬。
五、临沂市万力钢结构有限公司怎么样?
简介:临沂市万力钢结构有限公司成立于2013年08月19日,主要经营范围为设计、生产、销售、安装钢结构等。
法定代表人:李永雷 成立时间:2013-08-19 注册资本:2000万人民币 工商注册号:371312200008592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公司地址:河东区人民大街与205国道交汇处东800米六、合同纠纷如何起诉?
合同违约产生纠纷后选择到哪里起诉,可以分成两大类情况,一种是合同中没有约定管辖法院,这种情况下一般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的人民法院管辖,如果是保险合同纠纷则由被告住所地或者保险标的物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如果是因铁路、公路、水上、航空运输和联合运输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运输始发地、目的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再以合同纠纷涉及的金额大小、影响大小、是否涉外选择法院的层级进行管辖。另一种情况是在合同中约定了争议解决的条款,有可能选择仲裁或者是诉讼,这个时候要特别注意,在争议解决的条款中只能选择一种争议解决方式和唯一的争议解决机构,在选择管辖法院时必须选择符合前述法律规定有管辖权的法院进行管辖。
七、车辆挂靠合同纠纷?
根据《侵权责任法》第四十九条因租赁、借用等情形机动车所有人与使用人不是同一人时,发生交通事故后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部分,由机动车使用人承担赔偿责任;机动车所有人对损害的发生有过错的,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首先应由保险公司在保险责任范围内赔付;不足部分由使用人赔偿,若所有人被挂靠方有过错的应承担赔偿责任。
实践中,原告无法判断,出于保护自身合法权益,将使用人和被挂靠方一同列为被告。
八、租赁合同纠纷要素?
一、租赁合同基本要素包括哪些
1、租赁财产的名称、数量、质量和用途。
2、租金和租金的缴纳期限。
3、租赁期限。
4、租赁期间租赁财产的维修、保养责任。
5、出租方与承租方的变更。
6、违约责任。
7、争议解决的方式。
8、当事人约定的其他事项。
九、合同纠纷怎么辩论?
可以明确回答:合同纠纷辩论的要点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1)订立合同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的要件。
(2)订立合同的标是否明确无误。
(3)履行合同义务是否积极等。
十、合同纠纷诉状范文?
合同纠纷民事起诉状范文(一)
原告:淄博市***村民委员会
法人代表:*** 职务:主任
住址:***
被告:***第二钢窗厂
负责人:*** 职务:厂长
住址:***
诉讼请求
1、依法判令被告支付租金286054.75元,违约金38137.5元,以上共计324192.25元
2、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
事实与理由
1999年6月30日,原告与被告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经友好协商签定了场地和房屋租赁合同,双方约定合同期自1999年1月1日起至1999年12月30日止,租赁费为每年76275元,并约定租金每半年交纳一次,下半年租金在六月底前交清。合同生效后,被告于2000年前欠交租金133504.75元,2001年和2002年各欠交租金76275元,累计欠交租金286054.75元。根据合同约定:单方违约由违约方赔偿总租赁额50%的违约金,因此被告应当支付38137.5元的违约金(即总租赁额76275元的50%计38137.5元)。
以上款项经原告多次催要,但被告一直拖延不交,为了维护原告的合法权益不受损害,现向贵院提起诉讼,请求法院支持原告的诉讼请求。
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住址
1、租赁合同1份
此致
***人民法院
附:本诉状副本 1份
起诉人:***
2002年*月* 日
- 相关评论
- 我要评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