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深圳施工资质办理流程?
资-质-街:(一)企业申请施工总承包序列三级资质、专业承包序列三级资质及劳务分包序列资质,由各设区市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直接受理并做出许可。各设区市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自作出许可决定之日起30日,将准予资质许可的决定报省建设厅备案,同时附《各市审批建筑业企业资质备案表》(见附件1)及备案表电子文档。
(二)企业申请涉及交通、水利、信息产业、铁路、民航专业的施工总承包三级资质及专业承包三级资质,由各设区市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受理,并按建设厅规定的受理时间统一将申报材料报建设厅,上报时附《建筑业企业资质申请备案表》(见附件2)及备案表电子文档,由省建设厅送省级有关部门审核,省级有关部门在20日内审核完毕,并将审核意见送省建设厅,由建设厅做出许可决定。
(三)企业申请施工总承包序列二级资质、由省建设厅审批的专业承包序列一级资质、专业承包序列二级资质及专业承包不分等级资质,由企业注册所在地设区的市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受理,并按建设厅规定的受理时间统一将申报材料报建设厅,上报时附《建筑业企业资质申请备案表》(见附件2)及备案表电子文档由省建设厅做出许可决定。
(四)由建设部实施许可的施工总承包特级、一级资质及专业承包资质由省建设厅直接受理。
(五)省国资委管理企业及其下属企业和其他省级厅局下属企业申请建筑业企业资质,直接报省建设厅受理做出许可决定。
(六)企业取得施工总承包资质,可承揽总承包资质覆盖范围内的各专业承包工程。总承包企业投标或承包其总承包覆盖范围外的专业工程,须具备相应的专业承包类别资质;总承包企业不得申请劳务分包类别资质。
(七)企业首次申请某项建筑业企业资质,不考核企业工程业绩,其资质等级按照最低等级核定。
已取得工程设计资质的企业首次申请同类别或相近的建筑业企业资质的,可以将相应规模的工程总承包业绩作为工程业绩予以申报,但申请资质等级最高不超过其现有工程设计资质等级。
(八)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分为正本和副本,资质证书有效期为5年。
二、工程施工手续办理流程?
申请办理施工许可证,应当按照下列程序进行:
(一)建设单位向发证机关领取《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申请表》。
(二)建设单位持加盖单位及法定代表人印鉴的《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申请表》,并附本办法第四条规定的证明文件,向发证机关提出申请。
(三)发证机关在收到建设单位报送的《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申请表》和所附证明文件后,对于符合条件的,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十五日内颁发施工许可证;对于证明文件不齐全或者失效的,应当当场或者五日内一次告知建设单位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审批时间可以自证明文件补正齐全后作相应顺延;对于不符合条件的,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十五日内书面通知建设单位,并说明理由。
建筑工程在施工过程中,建设单位或者施工单位发生变更的,应当重新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
三、2021施工劳务资质办理流程?
劳务资质怎么办理?虽然有几个省市试点取消劳务资质了,但是并不妨碍其它的办理劳务资质,劳务资质办理需要注意的地方也挺多的,2021年劳务资质怎么办理?过程是否复杂?
2021年劳务资质怎么办理?
1、建筑业企业领取工商营业执照;
2、申请企业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向所在区县建筑业管理部门提交资质申请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区县建筑业管理部门初审合格后报市建管处施工科;
3、施工科对资质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公示;
4、公示完成后,无异议的予以核准、报省建管局备案、打印资质证书需要的手续资质证书。
5、施工科对资质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公示;
6、公示完成后,无异议的予以核准、报省建管局备案、打印资质证书。
四、施工队资质办理流程?
施工资质办理流程
1、建筑业企业领取工商营业执照;
2、申请企业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向所在区县建筑业管理部门,提交资质申请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区县建筑业管理部门,初审合格后报市建管处施工科;
3、施工科对资质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公示;
4、公示完成后,无异议的予以核准、报省建管局备案、打印资质证书需要的手续资质证书。
5、施工科对资质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公示;
6、公示完成后,无异议的予以核准、报省建管局备案、打印资质证书。
五、施工合同纠纷怎么处理?
1、双方自行协商:劝两边通过友好协商解决纠纷,尽量达成双方可以接受的结果。如协商不成,可以提请仲裁机构或者起诉法院。2、仲裁:如果双方就施工合同纠纷协商无法解决,可以进行仲裁。仲裁裁决是最终的,双方都应当遵守。3、起诉法院:如果谈判失败,双方可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由法院根据施工合同的条款和相关的法律对纠纷做出判定和裁决。
六、市政管网施工前期手续办理流程?
根据相关规定,就市政工程施工许可证办理流程做出以下解释:市政工程前期手续流程:
1、项目取得建筑工程《规划意见书》后,委托各专业管理单位、市规划设计院进行道路、雨水、污水、电力、电信、燃气、热力、给水、中水、有线电视等的规划方案咨询(交纳方案费,收费标准依建筑面积、管线长度、管径、用热负荷、用电负荷等不同),取得咨询方案;
2、市规划院综合所给出项目周边规划市政道路的定线条件及控制性高程(交费),市测绘院据此做出道路定线钉桩成果(交纳测绘费);
3、 委托设计院进行道路方案设计(交纳方案设计费),报市规划委基础设施二处,取得关于道路设计方案的批复;
4、汇总各专业的规划咨询方案及道路设计方案,由市规划院综合所进行市政项目综合(交纳项目综合设计费),后报市规划委基础设施二处,取得关于建设项目市政项目综合的批复或会议纪要
5、委托规划道路施工图设计(支付设计费),取得施工图;委托规划道路雨污水施工图设计(支付设计费),取得施工图;
6、根据道路施工图和雨污水施工图,结合市政项目综合方案,由市规划院综合所进行市政设计综合(交纳设计综合费用),后报市规划委基础设施二处,取得关于建设项目市政设计综 合的批复或会议纪要;
7、办理市政工程《规划意见书》(道路工程和管线综合);
8、办理市政工程《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9、委托各市政专业管线的设计(支付设计费),取得施工图;
10、办理各市政管线及道路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之前在城建档案馆办理档案登记);
11、进行大市政工程施工单位、监理公司的招投标(交纳招投标服务费、印花税);
12、办理各市政管线及道路的《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
13、之前需进行:市政工程质量监督注册(市质监总站、四六分站等)、施工安全监督注册(市总站);
14、组织市政工程施工;
15、组织市政工程竣工验收;
16、竣工备案:将竣工资料、图纸送城建档案馆。
七、施工许可证办理流程?
一、申请人提出申请。二、需提交有关资料。三、到建筑工程管理科办理。四、建筑工程管理科受理后十五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许可的决定;资料符合要求,颁发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
第五条设定和实施行政许可,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非歧视的原则。有关行政许可的规定应当公布;未经公布的,不得作为实施行政许可的依据。行政许可的实施和结果,除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或者个人隐私的外,应当公开。未经申请人同意,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参与专家评审等的人员不得披露申请人提交的商业秘密、未披露信息或者保密商务信息,法律另有规定或者涉及国家安全、重大社会公共利益的除外;行政机关依法公开申请人前述信息的,允许申请人在合理期限内提出异议。符合法定条件、标准的,申请人有依法取得行政许可的平等权利,行政机关不得歧视任何人。第六条实施行政许可,应当遵循便民的原则,提高办事效率,提供优质服务。
八、施工规划许可证办理流程?
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是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依法核发的,确认有关建设工程符合城市规划要求的法律凭证,建筑工程规划许可证办理的流程如下:首先,规划窗口根据项目业主的申请,组织建筑设计方案技术审查,当日向并联审批部门发放《建筑设计方案并联审批办理通知书》。然后,各并联审批部门收到《建筑设计方案并联审批办理通知书》后,3个工作日内提出审查意见,签署《建筑设计方案并联审批审核意见书》反馈市规划局。中心规划窗口收到并联审批部门《建设规划建筑设计方案并联审批审核意见书》后,5个工作日内完成方案审查和施工图纸审核。如方案需要修改,应提出修改意见,明确修改理由,项目申请人修改后重新报建;如方案得到批准,项目业主申请建设工程规划许可。中心规划窗口根据项目业主申请和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消防设计防火审核”、“新建民用建筑项目防空地下室建设意见审查”、“气象防雷设计审核”、“城市建筑垃圾处置核准”、“拆除迁移环境卫生设施审批”、“白蚁防治手续”等并联审批事项的申报条件,受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申请,告知项目业主一次性填报表格,提交相关材料,当天向消防、人防、气象、市容、房管等并联审批部门发放《建设工程规划许可并联审批办理通知书》,并转交有关申报材料。各并联审批单位在2个工作日内审批办结,签署《建设工程规划许可并联审批审核意见书》反馈市规划局,抄告项目业主。最后,规划窗口根据并联审批单位《建设工程规划许可并联审批审核意见书》,4个工作日内完成现场放验线,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四十条在城市、镇规划区内进行建筑物、构筑物、道路、管线和其他工程建设的,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应当向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的镇人民政府申请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九、施工劳务资质办理流程有哪些?
大概的流程如下:一、资质首次申请办理程序
1.建筑业企业领取工商营业执照;
2.申请企业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向所在区县建委部门提交资质申请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区县建委部门初审合格后报市建管处施工科;
3.施工科对资质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公示;
4.公示完成后,没有问题的的予以核准、报省建管局备案、打印资质证书。
二、增项申请、升级申请办理程序
1.申请企业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向所在区县建筑业管理部门提交资质申请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区县建委部门初审合格后报市建委处施工科;
2.施工科对资质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公示;
3.公示完成后,无异议的予以核准、打印资质证书。
三、提交材料明细
(一)、建筑业企业资质申请表(劳务分包序列)(含电子文档); 《申请表》要有技术负责人的简历(放置在企业负责人后),职称要求在助理工程师以上。
(二)附件材料
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2.企业章程复印件(需附股东签字或盖章页);
3.企业法定代表人和技术负责人的任职文件、股东大会或董事会对两人的任命决议;两人的职称证书以及身份证件复印件;
4.固定办公场所的土地、房屋产权证明或租赁证明;
5.设备器具的购置发票、照片;
6.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7.持证上岗人员名单;
8.专业技术工人职业技能岗位证书复印件和身份证复印件;
9.劳动合同复印件;
四、提交材料要求
1.《建筑业企业资质申请表》一式四份,附件资料一套。
2.资质受理机关负责核对企业提供的资料原件,原件由企业保存。上级相关主管部门对企业申请材料有质疑的,企业需要提供相关资料的原件,必要时还要配合上级相关部门进行实地调查。
3.附件资料应按“综合资料、人员资料、工程业绩资料”的顺序排列装订,规格为A4(210×297mm)型纸,需有标明页码的目录及申请说明,最好是采用软封面封底,逐页编写页码。
4.企业申报的资料必须使用中文,资料原文是其它文字的,须同时附中文译本并翻译准确。
5.申请资料必须数据齐全、填表规范、印鉴齐全、字迹清晰,复印件必须清晰、可辨。
十、施工合同纠纷司法解释?
施工合同纠纷司法解释(摘录)
第一条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根据合同法第五十二条第(五)项的规定,认定无效:
(一)承包人未取得建筑施工企业资质或者超越资质等级的;
(二)没有资质的实际施工人借用有资质的建筑施工企业名义的;
(三)建设工程必须进行招标而未招标或者中标无效的。
第二条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但建设工程经竣工验收合格,承包人请求参照合同约定支付工程价款的,应予支持。
第三条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且建设工程经竣工验收不合格的,按照以下情形分别处理:
(一)修复后的建设工程经竣工验收合格,发包人请求承包人承担修复费用的,应予支持;
(二)修复后的建设工程经竣工验收不合格,承包人请求支付工程价款的,不予支持。
因建设工程不合格造成的损失,发包人有过错的,也应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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