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财务混同需审计认定吗?
公司的财务混同需审计认定。
一般来说,公司的财务混同是指债务人将自己的财产与他人的财产进行混合,从而来模糊其作为债务人的属性,使其承担的债务逐渐减少,避免其该财产被直接强制执行。因此,公司的财务混同是一定要进行审计认定的。
二、公司混同劳动关系如何认定?
主体混同单位混同用工情形下的双重劳动关系双重劳动关系即劳动者同时从事两个以上时间上并不冲突之工作,即俗称兼差,原则上为法律所许,但有违反禁止恶性竞争规定之情形不在此限,又如其工作时间超过法定最高工作时间甚多者,其第二工作之劳动关系无效。
三、如何证明财务账户与公司财务混同?
1、收集债务公司的交易的发票、单证。由于公司与股东财务公章在使用过程中经常混同,或者习惯性地与订立合同主体存在矛盾等,那么我们就可以对这些存在矛盾的票据、单证等资料比较分析得出公司财务混同的结论
2、通过法院对工商税务等其他国家机关掌握的财产资料进行调查取证,法院根据案情的需要也可以要求存在混同嫌疑的公司提供相关财产资料。
3、通过网络等其他各种渠道收集可能与涉嫌人格混同的公司相关的网络文献、司法机关查处记录等可能对证明公司法人人格混同相关的证据资料。
四、公司人格混同认定标准?
1、关联公司的人员、业务、财务等方面交叉或混同,导致各自财产无法区分,丧失独立人格,构成人格混同。
2、在我国审判实践中,在特定法律关系中构成人格混同的常见理由有:
(1)公司与其他股东(例如母子公司之间)在财产、业务、人员等方面“混同”,难分彼此,事实上无从区分(所谓“纵向人格混同”)。
(2)受同一母公司或者控制人控制的数个公司在财产、业务、人员等方面“混同”、重叠,不分彼此,事实上无从区分(所谓“横向人格混同”)。
(3)公司清偿能力不正常降低,例如股东不履行出资义务、抽逃出资、转移资产导致公司丧失清偿能力,或者拒不履行清算义务致使债权人丧失受偿机会。
五、公司个人财务混同怎么证明?
公司个人财务混同证明。应当分开证明分开填列。
六、财务混同的举证责任?
公司财产混同主要表现为公司经营场所、主要办公和生产设备确以及财务的混同三个方面。由于公司经营场所是固定的,因而认定公司场所和办公生产设备混同相对容易一些。但是,要对公司财务是否混同进行举证,往往非常困难,因为第三人通常很难取得公司财务资料。在司法实践中,通常可以从以下几方面收集证据资料,证明公司财务混同:
1、收集债务公司的交易的发票、单证。由于公司与股东财务公章在使用过程中经常混同,或者习惯性地与订立合同主体存在矛盾等,那么我们就可以对这些存在矛盾的票据、单证等资料比较分析得出公司财务混同的结论
2、通过法院对工商税务等其他国家机关掌握的财产资料进行调查取证,法院根据案情的需要也可以要求存在混同嫌疑的公司提供相关财产资料。
3、通过网络等其他各种渠道收集可能与涉嫌人格混同的公司相关的网络文献、司法机关查处记录等可能对证明公司法人人格混同相关的证据资料。
七、财务混同的法律规定?
公司财产混同主要表现为公司经营场所、主要办公和生产设备确以及财务的混同三个方面。由于公司经营场所是固定的,因而认定公司场所和办公生产设备混同相对容易一些。但是,要对公司财务是否混同进行举证,往往非常困难,因为第三人通常很难取得公司财务资料。在司法实践中,通常可以从以下几方面收集证据资料,证明公司财务混同:
1、收集债务公司的交易的发票、单证。由于公司与股东财务公章在使用过程中经常混同,或者习惯性地与订立合同主体存在矛盾等,那么我们就可以对这些存在矛盾的票据、单证等资料比较分析得出公司财务混同的结论
2、通过法院对工商税务等其他国家机关掌握的财产资料进行调查取证,法院根据案情的需要也可以要求存在混同嫌疑的公司提供相关财产资料。
3、通过网络等其他各种渠道收集可能与涉嫌人格混同的公司相关的网络文献、司法机关查处记录等可能对证明公司法人人格混同相关的证据资料。
八、公司财产和个人混同怎么认定?
从法院裁判实践来看,判断双方财产是否混同,会着重审查该独资公司的财务报表、审计报告、公司及股东银行帐户明细等证据材料,且公司账簿等财务文件须合法、真实、完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规范要求。因此,为防范股东个人财产与公司财产的混同并因此导致股东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情形的出现,一人公司亦应聘请专业财务人员,并规范公司的财务管理制度
九、怎么认定公司和个人财产混同?
在公司存在多名股东的情况下,比较好区分公司财产和个人财产。但对于一人独资企业,则有混同的风险。
一人独资企业即指股东仅有一人的公司,该股东同时也是公司的实际负责人并参与公司日常实际经营。区分个人财产和公司财产的一个标准,是要看公司日常经营过程中,是否存在将公司经营所得用于该股东个人生活或者家庭使用。
十、什么是公司财务和家庭混同?
股东承担的是出资义务而不是出资责任,这与公司财产混合没关系。财产混同不混同,股东都要承担出资义务。
由于现在公司法规定,公司的注册资本实行认缴制,即允许公司股东在一定时期内缴清注册资本,而不是在注册公司时一次缴清注册资本,所以股东在公司注册时的资本出资义务可以在一定时期内分期或一次性缴清,但这是必须承担的义务。
当公司不能清偿对外债务进入破产时,未按认缴额出资的股东在认缴范围内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至于公司财产混合其实说的是公司财产与主要股东(大股东)实际控制人家庭财产或个人财产混同。主要表现为公司财务公私不分,在相对人看来,公司即是个人的,个人的资产也是公司的资产,二者混为一体。
公司财产与个人财产混同的直接法律后果是当公司不能清偿自身债务时,有公司法上著名的击破公司面纱原则,就是由公司和该股东个人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注意两者的区别,前者是有限连带责任;后者是无限连带责任,这是核心区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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