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起诉应提交的材料
1、民事起诉状(1个被告提交2份,2个被告提交3份,类推,均须原告签字)。
2、主要证据材料复印件(1个被告提交2份,2个被告提交3份,类推),同时提供原件查验。
3、原告身份证复印件1份,同时提供原件查验。
4、法定(指定)代理人代为起诉,应提交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1份,同时提供身份证原件查验,没有身份证的可提供其他有效身份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1份;另提交与原告身份关系的证明材料原件1份。
5、委托自然人诉讼的,应符合《民事诉讼法》第五十八条的规定,并提交受托人与原告身份关系的证明材料原件或推荐函原件1份、授权明确的授权委托书1份,受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1份,同时提供身份证原件查验。
6、委托律师诉讼的,另提交授权明确的授权委托书1份、律师事务所函原件1份、律师证复印件1份,同时提供原件查验。
7、被告为企业或个体工商户的,须提交其工商登记查询1份(可登陆企业信用网在线打印)。
二、到具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立案登记:
1、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2、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
3、因侵权行为提起的诉讼,由侵权行为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一条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同一诉讼的几个被告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在两个以上人民法院辖区的,各该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
第二十三条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
第二十四条因保险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保险标的物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第二十五条因票据纠纷提起的诉讼,由票据支付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扩展资料:
民事诉讼一审的程序
1、起诉,即向有管辖权的法院立案庭递交诉状。
2、立案审查
符合立案条件,通知当事人7日内交诉讼费,交费后予以立案;不符合立案条件,裁定不予受理。
如果对裁定驳回起诉不服,10日内向上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
受理后,法院5日内将起诉状副本送达对方当事人,对方当事人15日内进行答辩,通知当事人进行证据交换,可根据当事人申请,做出财产保全裁定,并立即开始执行
3、排期开庭
提前3日通知当事人开庭时间、地点、承办人;公开审理的案件提前3日进行公告。
4、开庭审理
宣布开庭,核对当事人身份,宣布合议庭成员,告知当事人权利义务,询问是否申请回避。
法庭调查:当事人陈述案件事实。
举证质证:告知证人的权利义务,证人作证,宣读未到庭的证人证言,出示书证、物证和视听资料;双方当事人就证据材料发表意见。
法庭辩论:各方当事人就有争议的事实和法律问题,进行辩驳和论证。
法庭调解:在法庭主持下,双方当事人协议解决纠纷。
如果达成调解协议,制作调解书,双方当事人签收后生效,当事人履行调解书内容或申请执行;未达成调解协议,合议庭合议作出裁决(宣判)。
5、宣判
同意判决,当事人自动履行裁判文书确定的义务或向我院告诉庭提出执行申请;不同意裁判,需要分情形区分对待:
裁定:送达之日起10日内向上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
判决: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上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
参考资料来源:佛山法院网-民事(行政)一审立案流程
参考资料来源:中国人大网-民事诉讼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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