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申诉向哪个部门提出?
申诉应该向相关部门提出,因为不同的问题可能需要向不同的部门申诉。以某一实例为例,如果您受到公共服务部门的不当待遇或服务不满意,您可以向消费者协会或委员会申诉。另外,政府机构的申诉可以直接向行政机关、领事部门或相关部门提出。所以,在申诉之前,需要确定您的问题属于哪个部门,并向该部门提出申诉。
二、教师申诉向哪个部门?
教师对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侵犯其合法权益的,或者对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做出的处理不服的,可以向教育行政部门提出申诉,教育行政部门应当在接到申诉的30日内作出处理。
教师认为当地人民政府有关行政部门侵犯其根据本法规定享有的权利的,可以向同级人民政府或者上一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提出申诉,同级人民政府或者上一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作出处理。
三、同案不同判向哪个部门申诉?
申诉人向人民法院申诉:
应当提交以下材料:申诉状,应当载明当事人的基本情况、申诉的事实与理由;原一、二审判决书、裁定书等法律文书,经过人民法院复查或再审的,应当附有驳回通知书、再审判决书或裁定书;以有新的证据证明原裁判认定的事实确有错误为由申诉的,应当同时附有证据目录、证人名单和主要证据复印件或者照片;需要人民法院调查取证的,应当附有证据线索。申诉不符合前述规定的,人民法院不予审查。
四、公民应当向哪个部门提起申诉?
我国公民对于任何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违法、失职行为,有向有关国家机关提出申诉、控告或者检举的权利。
非诉讼的申诉是指公民对行政机关做出的决定不服,向其上级机关提出申请,要求重新处理的行为。它在申诉主体、申诉对象、申诉期限、申诉理由和申诉效力等方面一般没有特别的限制。
控告权是指公民对违法失职的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侵权行为有提出指控与请求有关机关对违法失职者予以制裁的权利。
检举权是指公民对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违法失职行为向有关机关进行揭发和举报的权利。
五、社保行政复议向哪个部门申诉?
可以向该社保局的本级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向该社保局上一级主管部门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到当地法院起诉。这要看你的选择了。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
第二条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向行政机关提出行政复议申请,行政机关受理行政复议申请、作出行政复议决定
六、对教育局不满向哪个部门申诉?
如果对教育局不满可以向当地纪委投诉
七、厕所离家太近异味大向哪个部门申诉?
归责的话,应该是向工商局及消协投诉,因为是产品质量问题。但估计没那么容易,会很麻烦。首先,你得先做一个权威部门的鉴定,证明墙纸质量的不合格或导致墙纸气味非常大的某种生产成分的超标。做到这一步就会烦死你,鉴定费说不定就抵你的墙纸钱了。另外还会各种程序,各种调解,哎~~~~~~~~
八、事业单位改革不公向哪个部门申诉?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对处分决定不服的,可以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该处分决定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原处分决定单位申请复核。
对复核结果不服的,可以自接到复核决定之日起三十日内,按照规定向原处分决定单位的主管部门或者同级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提出申诉。
受到处分的和地方直属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申诉,按照干部人事管理权限,由同级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受理
九、工伤赔偿少了向那个部门申诉?
与用人单位就工伤保险待遇发生争议,在用人单位住所地红啊劳动合同履行地申请劳动争议仲裁;对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定的工伤保险待遇不服,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所属人民政府或者上一级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工伤保险条例》第五十四条 职工与用人单位发生工伤待遇方面的争议,按照处理劳动争议的有关规定处理。第五十五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有关单位或者个人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一)申请工伤认定的职工或者其近亲属、该职工所在单位对工伤认定申请不予受理的决定不服的;(二)申请工伤认定的职工或者其近亲属、该职工所在单位对工伤认定结论不服的;(三)用人单位对经办机构确定的单位缴费费率不服的;(四)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辅助器具配置机构认为经办机构未履行有关协议或者规定的;(五)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对经办机构核定的工伤保险待遇有异议的。
十、立案不服可以向什么部门申诉?
可以向当地检察院申诉。
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第8条规定,人民检察院对刑事诉讼享有监督权,属于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在刑事诉讼活动中,人民检察院有权对公安机关的立案侦查进行监督。人民检察院是如何对公安机关的立案侦查实行监督的,具体有以下两个方面:
2、经人民检察院审查,有证据证明公安机关可能存在违法动用刑事手段干预民事、经济纠纷,或者利用立案实施报复陷害、敲诈勒索,或者谋取其他非法利益等立案情形,尚未提请批准逮捕或者移送审查起诉的,经检察长批准,应当要求公安机关书面说明立案理由。公安机关说明立案的理由后,人民检察院侦查监督部门应当进行审查,认为公安机关立案理由不能成立的,经检察长或者检委会讨论决定,应当通知公安机关撤销案件。1、人民检察院认为公安机关对应当立案侦查的案件不予立案侦查的,或者被害人认为公安机关对应当立案侦查的案件不予立案侦查的,向人民检察院提出的,人民检察院应当要求公安机关说明不予立案的理由。人民检察院认为公安机关不予立案的理由不能成立的,应当通知公安机关立案,公安机关接到立案通知后应当立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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