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民事判决驳回反诉请求的条款?
在审理二审民事案件中,发现有的一审法院在审理中对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的案件,应当驳回当事人的诉讼请求,但在制作法律文书时出现两种不同作法,一种是适用判决驳回,另一种是适用裁定驳回,引用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条第三项,应如何制作文书和适用条文?请给予解答。
首先应该指出的是来信中设定的情况存在伺题。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的起诉,不符合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八条规定的起诉条件,对于不符合起诉条件的, 人民法院应用裁定采处理。具体讲就是,如果在立案审查阶段不符合起诉条件的,人民法院应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二条的规定,裁定不予受理;如果立案后发现不符合起诉与受理条件的,人民法院应当依照《 最高人民法院 适用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第139条的规定,裁定驳回起诉。其次,是关于涉及判决与裁定在适用上的区别问题。判决适用于解决案件的实体问题,如,驳回诉讼请求,是指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后,经过对案件的实体审理,认为当事人的主张依照有关实体法的规定不能成立,人民法院不予支持,对于这种情况则用判决驳回当事人的诉讼请求,当事人丧失的是请求人民法院就双方问的民事权益之争依法作出有利于自己的裁判的实体意义上的胜诉权。裁定适用于解决审理案件中涉及的程序问题,如,驳回起诉,按前述所指人民法院对当事人的起诉立案后,经审查认为该起诉不符合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八条规定的起诉与受理的条件,用裁定驳回当事人的起诉,当事人丧失的是程序意义上的起诉权。二、二手房房屋合同纠纷反诉可以要求哪些赔偿?
二手房买卖合同纠纷的赔偿有:
1、在房产交易中,若是由于卖方的个人行为造成交易无法继续履行的,买方可以向卖方提出解除合同,并且追究其法律责任,而卖方不但要把已收取的定金返还给买方,还要依法赔偿买方的损失。
2、房主签约后却反悔,购房者的利益变得十分错综复杂,至于违约金的数额,一般为定金的两倍,但也要看合同具体约定的数额是多少,如果约定数额很大,那卖方届时就很可能是得不偿失。
3、也有多种情况的发生,比如卖方因转让房屋处于查封状态而致使买方无法过户,违反了合同约定的义务。违约责任的承担不以过错为要件,因此无论是否因卖方过错导致房产被查封,卖方都应该承担违约责任,拒绝履行合同构成根本违约。
4、对于乙方也就是卖房者来说违约给乙方的违约行为给甲方造成了某种程度上的经济损失。除了支付违约金之外,由于乙方在合同规定应交付房屋之日至实际交付日这段期间实际上占用了甲方的资金,还应向甲方再支付所占用资金的利息。
三、教育培训合同纠纷适用的法律条款?
1、《侵权责任法》:
第三十八条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的,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应当承担责任,但能够证明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不承担责任。
第三十九条 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未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应当承担责任。
第四十条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以外的人员人身损害的,由侵权人承担侵权责任;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未尽到管理职责的,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
2、《民事诉讼法》:
第二十九条 因侵权行为提起的诉讼,由侵权行为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
第二十八条 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九条规定的侵权行为地,包括侵权行为实施地、侵权结果发生地。
四、二手房买卖合同纠纷卖方怎样反诉?
因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提起诉讼的,如果原告放弃或者变更诉讼请求的,被告是有权提起反诉的,提起反诉按起诉程序处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五十一条 诉讼请求处分和反诉
原告可以放弃或者变更诉讼请求。被告可以承认或者反驳诉讼请求,有权提起反诉。
五、民事诉讼被告如何反诉,可以当庭反诉吗?
四、被告应诉后,在开庭前或开庭中提起反诉的,就反诉的诉讼请求应征求原告的意见,是否需要答辩期或举证期限,如果不需要,可直接把本诉和反诉一并审理;如果需要答辩期,可先审理本诉,答辩期或举证期限届满后,再审理反诉。反诉的举证期限可根据上述一、二种情况来确定。这段话是我在网上查的,你看是不是说的有问题,他说的“在开庭提起反诉时,就反诉的诉讼请求征求原告的意见,是否需要答辩期或举证期限”。
六、哪些证据可以反诉物业?
物业公司就物业费纠纷起诉业主,业主可以就物业公司没有履行合同义务提前反诉,提供如卫生、绿植、安全等物业服务合同中约定的服务内容没有履行的证据。
七、上诉可以反诉原告吗?
上诉不可以反诉原告。只能另行起诉。反诉是指在一个已经开始的民事诉讼(诉讼法上称为本诉)程序中,本诉的被告以本诉原告为被告,向受诉法院提出的与本诉有牵连的独立的反请求。
该权利亦是当事人法律地位平等原则的重要体现,是本诉被告所享有的重要权利,是保障本诉被告人民事权益的一项重要制度。
八、甲乙双方合同纠纷可以起诉另外一个公司吗?
是可不可以可以起诉另外公司,这要看什么情况。
1)因为甲公司可能和乙公司存在合同关系,和丙公司没有任何合同关系,这时候甲公司不能起诉丙公司。
如果甲公司和乙公司有合同关系,又有丙公司为乙公司作担保,这时候丙公司对乙公司有连带责任。当乙公司违约,甲公司起诉乙公司时,可以将丙公司负有连带责任一通起诉。
九、被告上诉原告可以反诉吗?
原告也可以上诉,不叫反诉。
我国实行二审终审制,上级法院通过二审进行审级监督。
一审裁判后,当事人无论哪一方不服裁判,均有权提出上诉,通过上诉请求二审法院对自己提出的诉求再进行审判,通过两次审判,使裁判结论更符合法律精神。
起诉后,被告有权提出反诉,原告的起诉和被告的反诉都要经过一审,不服才能上诉,进行二审。
十、立案期间可以反诉对方吗?
可以
可以。提出反诉后,法院应审查是否符合起诉的一般条件和反诉的特别条件,对符合条件的反诉,应予受理。而且还应向自己承担相应民事责任,此时被告可以提起反诉被告如果在开庭过程中才提出反诉,除非原告放弃法定的答辩期利益,法院应休庭让原告答辩并另行指定开庭的期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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