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预借款与借款区别?
预借款就是计划借款以及能够借款的额度,行为上只是一种预备,而并不一定去实施,没有实施借款就没有还款的义务。
借款就是借取资金以供自己使用,这种借款是有偿还义务要履行的,同时在行为上要去进行实施的行为。
借款成功就一定要履行还款业务,借款失败,那就和没借钱没啥区别,无需旅行还款义务。
二、民法典欠借款属第几条?
民法典》第六百七十五条 【借款人返还借款的期限】借款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返还借款。
三、民法典对个人借款的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对个人借款关系作出了详细规定,主要涉及以下几个方面:
1. 借款合同的成立: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自贷款人表示愿意提供借款,借款人表示愿意接受借款时成立。
2. 借款金额和利率:当事人可以约定借款的本金数额,利息的计算方式和利率。如果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照民法典的相关规定执行。
3. 还款期限:借款合同应当明确约定还款期限。如果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依照民法典的有关规定执行。
4. 利息的支付:借款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支付利息。如果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依照民法典的有关规定执行。
5. 逾期还款:借款人逾期不还款的,应当按照约定支付逾期利息。如果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依照民法典的有关规定执行。
6. 提前还款:借款人可以在不损害贷款人利益的前提下,提前偿还借款本息。
7. 债务履行地点:如果当事人对债务履行地点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依照民法典的有关规定执行。
8. 债务转移:借款人可以将债务转让给第三人,但是应当得到贷款人的同意。
9. 担保:当事人可以约定担保方式,包括保证、抵押、质押等,以确保债务的履行。
以上是民法典关于个人借款关系的一些基本规定,具体的借款合同还需要结合实际情况来确定细节,并在合同中明确约定。在借款过程中,双方都应当遵守合同约定,履行各自的义务,以保护自身的合法权益。如果发生纠纷,可以根据合同内容和民法典的相关规定,通过协商、调解、仲裁或者诉讼等途径解决。
四、保证借款,信用借款,抵押借款,都要利息吗?
您好!所有的借款都是需要支付利息的,只是根据借款的方式,借款的途径有所高低不同。
首先,如果您的借款有足够价值的抵押物,比如以房产做抵押从银行贷款,利息肯定是比较低的。一般年利率在7%左右。如果没有抵押物,从银行做信用贷款,年息一般在百分之十几。
如果是从民间借款,一般都按月付息。利息多少空间就比较大了,只要你情我愿,都可以交易。这样的方式中,有无抵押物也是利息高低的关键。无抵押比有抵押,肯定是要高出很多。
希望对您有帮助,谢谢!
五、偿还借款归还借款的含义?
偿还和归还还是有本质的法律区别的。
1.偿还指的是:如果你破坏了别人的财务,或者是你借了别人的钱,没有赔偿也没有还,法院会强制你还,这就叫做偿还。
2.归还的意思是:你借了别人的东西,或者钱财,还给了别人,这就叫做归还。
总结一下:归还是主动,偿还是被动。
六、出借款与借款的区别?
出借款是资金宽裕的人借给贷款人的资金
借款是指借钱给人或向人借钱
七、委托借款和代理借款区别?
委托和代理的区别在于:第一,委托规范的是委托人和受托人双方之间的关系;而代理规范的是本人、代理人和第三人的关系。第二,代理关系中代理人代理的对象是进行意思表示和接受意思表示的行为;而委托中受托人代为实施的行为可以是法律行为,也可以是事实行为。第三,代理包括对内和对外两种关系,对内是代理人和被代理人之间的关系,而对外是代理人和第三人之间的关系;而委托只是委托人和受托人之间的关系。
八、借款一年属于短缺借款还是长期借款?
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短期借款和长期借款的划分标准有两条:一,借款期限:借款期少于一年或等于一年的,为短期借款,借款期高于一年的属长期借款。二,借款用途:借款的主要用途用于企业日常正常运转的资金周转,属于短期借款,借款主要用于企业改扩建等固定资产投资的,属于长期借款。
综上所述,借款期一年,通常用于周转,属于短期借款。
九、借款是一起借款好还是分开借款好?
贷款一般是分开借款好,并且在一般情况下,都是公积金放款以后银行的商业贷款才会放款,贷款人偿还公积金贷款与商业贷款的日期也可能会不一样,这一点也需要贷款人注意。
也正是因为组合贷款是分开放款且分开还款,所以贷款人在以后想提前偿还贷款,除了一次性结清所有贷款以外,还可以选择先结清公积金贷款或者是先结清商业贷款的那一部分。
正常情况下,组合贷从申请到审批需要的时间比较长,毕竟需要经过公积金中心与银行两个地方的审核,还要办理抵押手续,所以从申请到下款可能会需要几个月的时间,这一点也需要注意。
贷款下款以后,贷款人就需要按照合同约定的内容按时足额还款,就算是遇到了节假日银行的扣款一般也不会推迟,组合贷的还款日期可能还不在同一日,这一点尤其需要贷款人注意。
十、向控股股东借款合规吗?
1、普通有限公司股东为公司提供借款是普遍存在的,适用民法与合同法有关借贷关系的规定;如果是上市公司或者拟上市公司,可能引起外界对公司财务独立的担忧,通常要求减少或消除,股东如果收取利息也应审查其是否公允,是否收取过高利息损害公司和其他股东利益。
2、投资公司入股公司后与公司和原股东对赌已经有了司法判例,目前司法实践认可老股东与新股东对赌以及要求老股东回购的约定,但是不认可作为投资对象的公司应当承担对赌责任和义务,包括回购与为此提供担保。实务中一般由股东以其股权或其他财产为其回购义务提供担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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