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保证合同中对保证方式没有约定?

132 2024-10-27 02:11

一、在保证合同中对保证方式没有约定?

这种情形下的保证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

《担保法》第十九条 :当事人对保证方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连带责任保证承担保证责任。

连带责任保证是指保证人与债权人约定,保证人与债务人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行为。连带责任保证的债务人,在主合同规定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没有履行债务的,债权人可以要求债务人履行债务,也可以要求保证人在其保证范围内承担保证责任。

二、借款合同中借款用途的理解?

借款用途目前是与金融机构签订的贷款合同中不可缺少的条款。

这主要是因为借款用途与借款人能否按期偿还借款有着很直接的关系。借款人擅自改变借款用途,就会使原先当事人共同预期的收益变得不确定,增加了贷款人的借款风险,最终导致借款难以收回。金融机构作为贷款人的,有些借款还是依据国家的宏观经济政策、国家的信贷政策和产业政策发放的,其借款用途和国家的经济政策有着直接的关系。如果不按借款用途使用借款,还会造成资金的使用不符合国家政策的情况。

这在《合同法》中也作了明确的规定,借款人未按照约定用途使用借款的,贷款人可以停止发放借款、提前收回借款或者解除合同。

另外,自然人之间借款的,对借款用途作出规定的,借款人也应当按照约定的用途使用借款。因改变借款用途对贷款人造成损害的,贷款人也可以采取相应的措施来保护自己的权利。

三、借款合同中的保证人只在借款合同上签名了没有签保证合同需要承担责任吗?

一般贷款放款需要的是连带责任担保。连带责任保证的定义:在主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可以请求主债务人履行债务,也可以请求保证人在其保证范围内承担保证责任。

四、借款没约定利息怎样写保证书?

没约定利息那就安银行的正常利息计算咯,正常借款都是这样,建议还是应该在借款签字时约定好

五、合同附件如何在合同中约定?

您好,合同附件可以通过以下方式在合同中约定:

1.明确约定附件名称及内容:在合同正文中明确列出附件的名称、数量、内容等,并注明附件与正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附件作为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在合同正文中明确约定附件是合同的不可分割部分,并将其视为合同的组成部分。

3.附件与正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在合同正文中明确约定附件与正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即附件的内容与正文的内容一样具有约束力。

4.签署附件:在签署合同时,附件也应一并签署并加盖公章或个人签章,以确保附件的法律效力。

需要注意的是,合同附件的内容应与合同正文密切相关,而不是随意附加的内容。如附件内容与合同主体无关,或者附件内容与合同主体内容相矛盾,会导致合同效力产生疑问,甚至可能会被认为是无效的。因此,在约定合同附件时一定要慎重考虑,确保内容的合理性和合法性。

六、借据和个人保证借款合同哪个是主合同?

借据和个人借款合同都是主合同。因为两个其实都包含了合同应当具备借款合同的基本构成要件。这里的“保证”不知道LZ是不是指担保的意思?如果是的话,那么你就是把担保合同和借款合同合并成一个合同来写了

七、共同借款人需要签保证合同吗?

共同借款人在借款时需要在借款合同或协议上共同签字保证。

共同借款人是指两人以上的人共同向银行(或其他出借人)进行借款的情形,在日常生活中最为常见的是夫妻双方共同向银行借款买房。

共同借款人,对债权人(出借人)来说,负连带责任,即债权人可以向任何一个借款人主张全部的债权,而任何一方均不能以他们之间内部对债务的分配协议对抗债权人的主张。

八、合同中怎么约定租金缴纳时间?

合同中约定租金缴纳时间可以双方协商,月末或者月初缴纳租金,月初和月末刚好是一个月的开始和结束,方便统计,避免日后造成不必要的纠纷。

九、合同中约定免责条款是否有效?

合同中的下列免责条款无效:

(一)造成对方人身伤害的;

(二)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对方财产损失的。

释义:本条是对合同中免责条款效力的规定。

合同中的免责条款就是指合同中的双方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定的,为免除或者限制一方或者双方当事人未来责任的条款。

一、免责条款一般有以下特征:

1.免责条款具有约定性。免责条款是当事人双方协商同意的合同的组成部分。这是与法律规定的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履行或者履行不完全时免除责任是不同的。当事人可以依据意思自治的原则在合同中约定免责的内容或者范围。

2.合同中的免责条款具有免责性。免责条款的目的,就是排除或者限制当事人未来的民事责任。

3.免责条款的提出必须是以明示的方式作出,任何以默示的方式作出的免责都是无效的。

十、诉讼中借款合同证明什么?

证明借贷关系,借款金额,借款期限,借款利率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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