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什么是权利质权?
简介:质权是担保的一种方式,指债权人与债务人或债务人提供的第三人以协商订立书面合同的方式,移转债务人或者债务人提供的第三人的动产或权利的占有,在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以该财产价款优先受偿。也叫“质押”
分类:质权分为动产质权和权利质权。动产质权指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将其动产移交债权人占有,以该动产作为债权的担保,债务人未履行债务时,债权人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就该动产优先受偿的权利。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为出质人,债权人为质权人,移交的动产为质押财产。出质人也可以将法律规定可以转让的股权、仓单、提单等财产权利出质,这时质权称为权利质权。
特征:1、质权的标的物只能是动产和权利,而不能是不动产。
2、质权是以债权人占有质物为要件的担保物权。质权以出质人移交质押的财产占有为成立要件,也以债权人占有质押财产为存续要件,质权人将质物返还于出质人后,以其质权对抗第三人,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注意:质押与抵押的最根本的区别是是否转移占有。质押为转移占有的担保物权,而抵押为不转移占有的担保。质押是指为了?担保债权的履行,债务人或第三人将其动产移交债权人占有,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就其所占有的动产或权利优先受偿的权利。
二、权利质权包括哪些?
权利质权包括:
1、有价证券质权
指表示民事权利的证券,行使民事权利以持有证券为必要。
2、知识产权质权
知识产权是一种独立的民事权利,包括著作权、注册商标专用权、专利权等权利,知识产权中包括部分具有财产权性质的权利,并且可以转让。
因此物权法的上述规定将注册商标专用权、专利权、著作权等知识产权中的财产权作为可以出质的权利。
3、债权质权
一般债权作为财产权,原则上应该可以出质。
4、其他权利质权
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可以出质的其他财产权利可以作为质权的标的。
三、不动产质权和权利质权的效力?
不动产质权需要经过抵押登记生效,权力质权自抵押合同签订之日起生效。
四、哪些可以作为权利质权的标的?
依权利质权的标的,权利质权可以分为证券债权质权、股权质权、知识产权质权以及不动产收益权质权等类型。权利质押,是指设立权利质权的行为。权利质权,是指非以实体物而以所有权、用益物权以外的可让与的财产权利为标的的质权。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第75条规定,下列权利可以质押:
(一)汇票、支票、本票、债券、存款单、仓单、提单;
(二)依法可以转让的股份、股票;
(三)依法可以转让的商标专用权、专利权、著作权中的财产权;⑷依法可以质押的其他权利。
五、权利质权设定和生效有哪些条件?
根据《担保法》和《担保法若干问题解释》,不同的权利质权设定和生效的条件是:
1、以汇票、本票、支票、债券、存款单、仓单、提单出质的,应当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将权利凭证交付质权人, 质押合同自权利凭证交付之日起生效;以汇票、支票、本票出质,出质人与质权人未背书记载“质押”字样,不能以票据出质对抗善意第三人;以公司债券出质,出质人与质权人未背书记载“质押”字样,也不能以债券出质对抗公司和第三人;
2、以依法可以转让的股票出质的,出质人与质权人应当订立书面合同,并向证券登记机构办理出质登记,质押合同从登记之日起生效;以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份出质的,适用《公司法》关于股份转让的规定;以上市公司的股份出质的,质押合同自股份出质向证券登记机构办理出质登记之日起生效;以非上市公司的股份出质的,质押合同自股份出质记载于股东名册之日起生效;以有限公司的股份出质的,适用公司法股份转让的有关规定,质押合同自股份出质记载于股东名册之日起生效;
3、以依法可以转让的商标专用权,专利权、著作权中的财产权出质的,出质人与质权人应当订立书面合同,并向其管理部门办理出质登记,质押合同自登记之日起生效。
六、国家开放大学权利质权名词解释?
1. 国家开放大学权利质权是指国家开放大学在知识产权领域内所拥有的权利和财产权利。2. 因为国家开放大学是一个教育机构,其课程和教材等都可能涉及到知识产权,如著作权、专利权等。因此,国家开放大学需要在这些领域内拥有相应的权利和财产权利,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3. 此外,国家开放大学还可能需要与其他机构或个人合作开展教育项目,因此拥有权利质权也可以为其在商业合作中提供保障。
七、权利质权的成立要件和对抗要件有哪些?
1.票据与公司债权交付作为成立要件,背书作为对抗要件 (1)以汇票、支票、本票出质,出质人与质权人没有背书记载质押字样,以票据出质对抗善意第三人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2)以公司债券出质的,出质人与质权人没有背书记载质押字样,以债券出质对抗公司和第三人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2.登记作为成立要件 (1)以上市公司的股份出质的,质押合同自股份出质向证券登记机构办理出质登记之日起生效。 (2)以非上市公司的股份出质的,质押合同自股份出质记载于股东名册之日起生效。 (3)以依法可以转让的商标专用权、专利权、着作权中的财产权出质的,出质人与质权人应当订立书面合同,并向其管理部门办理出质登记。质押合同自登记之日起生效。
八、权利质押中哪些必须进行出质登记质权才生效的?哪些不需要登记自权利凭证交付时起质权就生效的?
债务人或者第三人有权处分的下列权利可以出质: (一)汇票、支票、本票; (二)债券、存款单; (三)仓单、提单; (四)可以转让的基金份额、股权; (五)可以转让的注册商标专用权、专利权、著作权等知识产权中的财产权; (六)应收账款;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可以出质的其他财产权利。 1.以汇票、支票、本票、债券、存款单、仓单、提单出质的,当事人应当订立书面合同。质权自权利凭证交付质权人时设立;没有权利凭证的,质权自有关部门办理出质登记时设立。 2.以基金份额、股权出质的,当事人应当订立书面合同。以基金份额、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登记的股权出质的,质权自证券登记结算机构办理出质登记时设立;以其他股权出质的,质权自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出质登记时设立。 3.以注册商标专用权、专利权、著作权等知识产权中的财产权出质的,当事人应当订立书面合同。质权自有关主管部门办理出质登记时设立。 4.以应收账款出质的,当事人应当订立书面合同。质权自信贷征信机构办理出质登记时设立。
九、合同书上‘质权人’是什么意思?
质权人占有质物是质押区别于抵押的本质特征,也是质押合同生效的要件。质权人未占有质物,质押合同未生效;但是质权人在占有质物、质押合同生效后,又将质物返还出质人,其法律后果究竟是质权消灭,还是质押合同继续有效、但不能对抗第三人?这种情况法律未规定。
考虑到担保法第87条第二款关于“因不可归责于质权人的事由而丧失对质物的占有,质权人可以向不当占有人请求停止侵害、恢复原状、返还质物”的规定,并未将丧失占有质物作为质押合同无效的情形规定,因此,最高法院有关“质权人将质物返还于出质人后,以其质权对抗第三人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的解释,回避质押合同的效力问题,是比较稳妥的。
债务人(debtor)
债务人,是指通常指根据法律或合同、契约的规定,在借债关系中对债权人负有偿还义务的人。与"债权人"(creditor)相对。
在财务会计学的术语中, 债务人是指欠别人钱的实体或个人.
十、电子借款合同纠纷管辖权都依据是什么?
合同法第三十四条规定承诺生效的地点为合同成立的地点。采用数据电文形式订立合同,收件人的主营业地为合同成立的地点;没有主营业地的,其经常居住地为合同成立的地点。当事人另有约定的,按照其约定。
电子合同发出EC电讯可以在任何不同的地点使用计算机系统发出,如发送人的营业地、发送人拥有计算机的某一地点。
如果采用发出生效原则,将使合同成立的地点具有很大的不确定性。
而采用收到生效原则更为适宜,因为收到信息的一方所在地点较为容易确定,可以依据传统的判定方法对接收电文一方的有密切关系的营业地和经常居住地进行判定,提出关于订立合同地点的法定证据。
因此,该条款的规定为确定电子合同成立的地点,明确合同的法律适用和合同纠纷的管辖权!


- 相关评论
- 我要评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