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证债权文书生效时间?

193 2024-12-21 17:43

一、公证债权文书生效时间?

债权书一般20年有效,2年为胜诉期限。

债权公正书是债权书的辅助证明,它依附于债权书,随着债权书的有效而有效,也随着债权书的失效而失效,所以,它的有效期一般等同于债权书。

因此,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在期间的适用上应当适用申请强制执行期间的规定,而不应适用诉讼时效的规定(《民事诉讼法》第219条规定,申请执行的期限,双方或者一方是公民的为1年,双方是法人或其他组织的为6个月。

二、不予执行公证债权文书的收费标准?

一、强制执行公证收费标准是怎样的?

公证处办理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公证书,按债务总额的0.3%收取公证费。

对公证机关依法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一方当事人不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执行,受申请的人民法院应当执行。

公证债权文书确有错误的,人民法院裁定不予执行,并将裁定书送达双方当事人或公证机关。

赋予债权文书强制执行效力公证(简称“强制执行公证”)是国家公证机关根据当事人的申请,依法对无疑义的追偿贷款、物品的文书(如还款、还物协议、借款合同、民间抚养、赡养协议等)赋予其强制执行效力的一种特殊公证活动。

当一方当事人不履行经公证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中所规定的偿还义务时,另一方当事人可以向原公证处申请签发执行证书,不经诉讼,直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申请办理赋予债权文书强制执行效力公证应向当事人住所地或行为发生地公证处提出申请,协议中涉及不动产转让的向不动产所在地公证处提出申请。

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八条:对公证机关依法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一方当事人不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执行,受申请的人民法院应当执行。

公证债权文书确有错误的,人民法院裁定不予执行,并将裁定书送达双方当事人和公证机关。

二、公证书的效力范围是怎样的?

公证书不仅在国内具有法律效力,而且还具有域外法律效力。因为,公证书是证明法律行为、有法律意义的事实和文书的真实性、合法性的可靠的司法证明文书,被广泛地运用在国际交往中。

在国际上,公证书得到了广泛的承认,在域外也具有法律证明力,是进行国际民事、经济交往不可缺少的法律文书。这是公证证据效力在空间上的延伸。

我们知道公证处出具的公证书是具有法律效力的,生活中协议双方可以将协议进行公证。

但公证是需要缴纳费用的,一般是债务总额的0.3%。当对方不执行双方约定的时候,当事人是可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的。

三、个人房产抵押借款合同公证后果?

不会有什么后果,公证只是证明合同是你们双方自愿签订,是真实意思表示。

四、公证处抵押借款合同公证费怎么收的?

绿树村边合,青山郭外斜。

白日依山尽,黄河入海流。

银烛秋光冷画屏,轻罗小扇扑流萤。

邯郸驿里逢冬至,,抱膝灯前影伴身。

青箬笠,绿蓑衣,斜风细雨不须归。

隆冬到来时,百花亦已绝?人皆苦炎热,我爱夏日长。

欲说还休,却道天凉好个秋。

五、债权合同原则?

一、合同债权是请求权

合同关系是具有特定性的法律关系,债权人在债务人给付之前,不能直接支配给付客体,也不能直接支配债务人的给付行为,更不许直接支配债务人的人身,只能通过请求债务人为给付达到自己的目的。就此看来,合同债权为请求权。但合同债权与请求权并非同一概念,因为从请求权方面看,除合同债权的请求权以外,尚有不当得利返还请求权、无因管理的请求权、侵权赔偿损失请求权、物上请求权、人格权的请求权等;从合同债权本身观察,除请求权以外,尚有选择、处分、解除等权能。

二、合同债权是给付受领权

权利的基本思想在于将某种利益在法律上归属于某人,合同债权的本质内容,就是有效地受领债务人的给付,将该给付归属于债权人。

三、合同债权是相对权

合同关系具有相对性,合同债权人仅得向合同债务人请求给付,无权向一般不特定人请求给付。但相对性原则在现代民法典上已有所突破,如在由第三人履行的合同中,合同债权人有权请求第三人为给付;租赁权已物权化,具有绝对性;期房债权因登记备案而有绝对效力等。

四、合同债权具有平等性

合同债权具有相对性,没有排他性,因此对同一客体可成立多个合同债权,并且不论发生先后均以同等地位并存。在债务人财产被法院依诉讼程序强制执行又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时,依债务人的总财产数额,在数个债权人之间按各个债权数额的比例分配。但租赁权因其物权化而有优先性,期房债权因其登记备案而具有优先性。

合同债权具有请求力、执行力、依法自力实现、处分权能和保持力,所谓请求力,是指在债务人违约时,债权人得向法院诉请履行的效力。所谓执行力,是指债权人依其给付之诉取得确定判决后,得请求法院对债务人为强制执行的效力。所谓依法自力实现,是指在合同债权受到侵害或妨碍,情事急迫而又不能及时请示国家机关予以救济的情况下,债权人自行救助,拘束债务人,扣押其财产的效力。所谓处分权能,是指抵消、免除、债权让与和设定债权质权等决定债权命运的效力。所谓保持力,是指在债务人自动或受法律的强制而提出给付时,债权人得保有该给付的效力

六、公证文书有哪些类别?

  (1)公证书  是指公证处对当事人申请公证的事项,经过审查核实,认为符合公证条件的,按照法定程序制作的,具有特殊法律效力的司法证明文书。公证书是公证机构活动的结果,公证的效力和作用集中体现在公证书中,根据规定,公证书具有证据效力、强制执行效力和法律要件效力。  (2)公证决定书  公证决定书是指公证机构根据事实和法律,为解决某些公证程序事项而作出书面处理意见。根据规定,公证活动中的决定主要有:受理决定、不予受理决定、回避决定、终止公证决定、拒绝公证决定、撤销公证书决定等。  (3)公证通知书  公证活动中的通知是公证机构向当事人通告公证决定或其他公证程序事宜的行为。通知分为口头通知、书面通知、公告通知三种。口头通知用于解决一些简单的公证程序性事宜,应当直接告知当事人或有关人员。书面通知是用于解决法定的或重要的公证程序问题的书面文件。公告通知是在无法进行口头和书面通知的情况下,而以公告形式发出的通知,主要用于提存等特殊的公证活动中。  公证是中国特有的一种司法制度,其特点是由国家成立公证机关,对公民所要求公证的事项,经过法定程序的审核后,公证处如认为正确无误及合乎法律,便可发公证书。公证文书是公证人行使的公证权的体现,就如裁判文书是法官行使的司法裁量权的体现。  

七、借款合同和借条哪个对债权人有更好的保护?

借款合同较借条更完整,要素更齐全,更严密,逻辑性更强。双方权力,责任,义务更具体,用词更准确。而借条相比较就简单多了,要素也不齐全,称谓也不标准,格式也不正规。

一般情况下,合同用于银行与法人,自然人之间的借贷关系,涉及金额较大,期限较长。而借条更多的用于自然人之间,标的数额较小,期限较短。

八、房产抵押借款合同双方签字不经公证处公证受法律保护吗?

  借款合同抵押合同不经公证处公证有法律效力。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第三十二条 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自双方当事人签字或者盖章时合同成立。  第四十四条 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办理批准、登记等手续生效的,依照其规定。

九、微博借款债权转让是否合法?

微博借款债权转让需要是合法有效的债权。

第一、债权转让须有有效的合同存在。

第二、转让的债权须有可让与性。

有四种合同权利不得转让。第一类是依债权性质不得转让的;第二类是属于从权利的债权,从权利依主权利的移转而移转,若将从权利和主权利分类而单独转让,则为性质上所不允许;第三 类是依合同当事人约定不得转让的债权;第四类是依法律规定不得转让的债权。

第三、债权人与受让人须达成债权转让协议。

第四、债权转让必须通知债务人。

第五、债权转让必须遵守一定程序。

十、债权产品按照借款用途可以分为?

按照借、贷的货币的币别划分,可分为:人民币借款合同和外币借款合同。

人民币借款合同,按合同的内容、资源来源及贷款用途又可分为:固定资产借款合同、流动资金借款合同、信托资金借款合同,委托资金借款合同、资金拆借合同等。

外汇借款合同,按合同的内容、资金来源及贷款用途又可分为:现汇借款合同、买方信贷合同和特种外汇借款合同。

(2)按照借款用途划分,可分为:固定资产借款合同和流动资金借款合同。

固定资产借款合同按具体贷款项目不同,又可分为基本建设借款合同、技术改造借款合同、专项资金借款合同等。

流动资金借款合同按具体贷款项目不同,又可分为周转资金借款合同、卖方信贷合同、专用资金借款合同、土地开发借款合同、商品房购置借款合同等。

(3)按照借款合同所采取的担保方式划分,可分为:信用借款合同和担保借款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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