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合同的一个特征是无偿合同对错?

126 2024-12-29 19:13

一、保险合同的一个特征是无偿合同对错?

保险合同的一个特征是无偿合同,是错的。

保险合同是有偿合同

根据合同当事人双方的受益状况,合同被区分为有偿合同与无偿合同。前者是指当事人为享有合同的权利而必须偿付相应的代价;后者是指当事人享有合同的权利而不必偿付相应的代价。

保险合同的有偿性,主要体现在投保人要取得保险的风险保障,必须支付相应的代价,即保险费;保险人要收取保险费,必须承诺承担保险保障责任。

二、无偿租赁合同的风险?

无偿租赁合同存在一定的风险。首先,租赁方可能面临租金收入的损失,无法获得经济利益。

其次,租赁方可能承担维护和修理费用,增加了经济负担。此外,租赁方可能面临租赁期间租赁物被损坏或丢失的风险,需要承担相应的责任。

最后,租赁方可能面临合同解除的风险,如果出现争议或违约行为,可能导致合同终止,造成损失。因此,租赁方在签订无偿租赁合同时需要谨慎考虑风险并采取相应的措施来降低风险。

三、借款合同中借款用途的理解?

借款用途目前是与金融机构签订的贷款合同中不可缺少的条款。

这主要是因为借款用途与借款人能否按期偿还借款有着很直接的关系。借款人擅自改变借款用途,就会使原先当事人共同预期的收益变得不确定,增加了贷款人的借款风险,最终导致借款难以收回。金融机构作为贷款人的,有些借款还是依据国家的宏观经济政策、国家的信贷政策和产业政策发放的,其借款用途和国家的经济政策有着直接的关系。如果不按借款用途使用借款,还会造成资金的使用不符合国家政策的情况。

这在《合同法》中也作了明确的规定,借款人未按照约定用途使用借款的,贷款人可以停止发放借款、提前收回借款或者解除合同。

另外,自然人之间借款的,对借款用途作出规定的,借款人也应当按照约定的用途使用借款。因改变借款用途对贷款人造成损害的,贷款人也可以采取相应的措施来保护自己的权利。

四、无偿借款视同销售的收入如何确定?

一、企业无偿借款给个人

1.企业无偿提供借款,不论对方是个人还是股东还是其他个人,需要视同销售处理缴纳增值税。

2.企业与企业之间,个体工商户与企业之间的的无偿借款,需要视同处理缴纳增值税; 

依据:《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 》(财税〔2016〕36号附件1)第十条第三项规定,销售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是指有偿提供服务、有偿转让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但属于下列非经营活动的情形除外:

(三)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为聘用的员工提供服务。第十四条第一项规定,下列情形视同销售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一)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无偿提供服务,但用于公益事业或者以社会公众为对象的除外。

注意:

1 .企业之间无偿借款由于没有收入,不涉及企业所得税。

2. 纳税年度内个人投资者从其投资的企业(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除外)借款,在该纳税年度终了后既不归还,又未用于企业生产经营的,其未归还的借款可视为企业对个人投资者的红利分配,依照“利息、股息、红利所得”项目计征20%的个人所得税。

3.企业和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不属及其他金融组织和借款人”之间的借款合同,不属于印花税征收范围,不缴纳印花税。

二、自然人无偿借款给其他单位或个人

自然人无偿借款给其他单位或者个人,不属于增值税的征收范围,不征收增值税;

依据:根据财税〔2016〕36号文第十四条针对视同销售服务的范围规定中,自然人无偿提供服务没有被列为视同销售的范围,因此,自然人无偿借给企业资金使用的借贷行为,不属于视同销售的“贷款服务”,不征收增值税。

五、融资合同与借款合同的区别?

借款合同与融资租赁合同的区别:

1、合同主体之区别

融资租赁合同必须是彼此相关的三方当事人(即出租人、承租人、供货人)分别签订购货、租赁两个合同,出租人一方面与供货人签订供货合同,一方面与承租人签订租赁合同,但是两个合同的标的物又是同一的,两个合同是各自独立的,签订的目的不同,规定的权利义务也不同,但“两个合同三方当事人,租赁和贸易不可分”这是融资租赁合同的基本特征。而借款合同只涉及出借人与借款人,不涉及第三方。

2、法律关系客体之区别

从标的物来看,借款合同的标的物是资金,是借钱还钱的合同;而融资租赁合同标的则是租赁物,是以融物代替融资并把借钱借物两者有机结合起来的一种合同。融资租赁合同中必须出现“物”即设备、交通工具等,而不仅仅是“资”,没有“物”,则不是融资租赁合同。

3、租金与利息计算不同

借款合同中,借款人依合同除向出借人归还借款本金外,还需支付利息,利息的计算除合同约定外,还须符合国家规定的银行贷款利率范围,否则超出部分无效,而且本金也是在合同期满时一次性还清。而融资租赁合同中,承租人向出租人支付的是租金,租金的安排远比单纯的还本付息复杂。租金一般是租期内分几次支付,均等付租或不均等付租,而且租金一般高于同期银行贷款本息。

4、起算期限不同

借款合同中借款期限一般是从借款到位时开始计算;而融资租赁中,签约时由租赁双方商定订明以开证日、提单日、最后一宗货款支付日、抵达承租人工厂日或验收日为起租日。

六、借款合同与贷款合同的区别?

区别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第一、业务主体不同:借款合同的业务主体可以是机构、个人、银行之间的资金借货往来,贷款合同主体多是银行等金融机构和个人、企业间的借贷往来。

第二、借款人和放款人的关系不同:借款合同的放款人可以是自然人或者银行,贷款合同的放款人多是银行。

七、借款合同和诺成合同的区别?

诺成合同与实践合同的确定,通常应根据法律的规定及交易而定。例如,根据传统民法,买卖租赁、雇佣承揽、委托等属于诺成合同。而使用借赁、保管、运送等属于实践合同,质权设定合同及其定金合同也属于实践合同。然而此种分类并非绝对不变。例如,运输合同并非都是实践合同,也有一些为诺成合同。

借款合同一般来说属于诺成合同,但是也不能一概而论。

八、借款合同只有借款人的签名,合同有效吗?

一份完整的借款合同,要阐明借款金额、还款日期及利息。

还要借款人在最后落款上的签名或指印,既然借款人在借款合同中签名了,就表示认可,该合同就有效,受法律保护。如果借款人到期不还款,出借人为维护其合法权益,可凭借条(借款合同)向当地人民法院起诉。要求借款人偿还债务。

九、为什么质押合同是无偿合同?

有偿合同与无偿合同的划分,与双务合同与单务合同的划分,并非一一对应的关系。

一般来说,双务合同都是有偿合同,但单务合同却并非皆为无偿合同。

有些单务合同是无偿的,如赠与合同、抵押合同、质押合同、保证合同;而有些单务合同却是有偿合同,如约定利息的消费借贷合同(消费借贷合同为实践合同,出借人交付借款时合同才成立,此时仅借款人负担还本付息的义务,出借人不负担任何义务,因此消费借贷合同为单务合同;约定了利息的消费借贷合同,借款人享有合同权益支付了代价,为有偿合同)

十、借款凭证和借款合同的法律效力?

答:借款凭证和借款合同都具有法律效力,但它们在法律上的地位和作用有所不同。

借款凭证是指借款人和出借人在借款交易中产生的书面或电子记录,通常包括借据、收据等。借款凭证主要用于记录借款的事实和金额,并作为借款人还款或出借人追索债权的依据。借款凭证具有事实证明的功能,它可以证明借款人已经借得一定金额的款项,以及借款人有义务按照约定的条件和期限偿还借款。

借款合同是借款交易的法律文件,用于规定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借款金额、利率、还款方式、借款期限等具体条款。借款合同是一种法律约束力的文件,双方在签订借款合同时应当遵守其中的约定。如果出借人或借款人违反了借款合同的约定,对方可以依据借款合同进行法律追索或解除合同等法律诉讼程序。

要保证借款凭证和借款合同的法律效力,双方在借款交易中应当遵守以下原则:

1. 签订正式的借款合同,并明确约定借款金额、利率、还款方式和期限等重要条款;

2. 确保双方在签署借款合同时是自愿的,并对合同内容进行了充分理解;

3. 确保借款凭证和借款合同的真实性和合法性,例如准确记录借款金额、日期和双方的签字等信息;

4. 在还款过程中及时履行还款义务,并保留好还款凭证;

5. 在发生争议时,可以依据借款凭证和借款合同的内容进行协商、调解或诉讼解决。

需要注意的是,具体的法律效力可能受到国家、地区和相关法律的规定和限制。因此,在借款交易中,建议您咨询专业的法律顾问或律师,以了解适用的法律法规,并遵守相关的合同约定和法律规定。

顶一下
(0)
0%
踩一下
(0)
0%
相关评论
我要评论
点击我更换图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