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主体条件包括哪些 关于拟订合同的法律?

96 2025-02-17 22:23

一、借款主体条件包括哪些

在一般借贷关系中,法律对借款合同的主体资格没有特殊的限制条件,只要符合合同主体的一般规定就行。但是,依据我国有关金融机构的法律规定,从事商业贷款业务的,只能是依法设立、并得到中国人民银行批准的各种商业银行、城乡信用合作社等金融机构。除此以外的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都不能从事商业信贷业务,也就不能成为借款合同中的贷款人。

另外,根据《中国人民银行法》第22条的规定,中国人民银行为执行货币政策,可以向商业银行提供贷款,即中国人民银行可以是向商业银行提供贷款的贷款人;但根据《中国人民银行法》第29条的规定,除非国务院决定中国人民银行可以向特定的非银行金融机构提供贷款之外,中国人民银行不得向地方政府和各级政府部门提供贷款,不得向非银行金融机构以及其他单位和个人提供贷款。

就借款人的主体资格而言,依据我国《商业银行法》第40条的规定,下列人员和机构就不是商业银行发放信用贷款的对象:商业银行的董事、监书、管理人员,信贷业务人员及其近亲属;上面所列人员投资或者担任高级管理职务的公司、企业和其他经济组织。因而,这些人员和组织就不能向相应的商业银行借款。

二、关于拟订合同的法律?

拟签合同的规定是在双方当事人都有这样的一种签订合同的意愿的前提之下的话,是可以采取这样的一种拟签订的合同的, (一)核实确认对方当事人的主体资格。

(二)合同形式:

1、必须以书面形式签订合同; 2、采用口头、信件、数据电文形式订立合同的,必须签订确认书并盖章签字。

(三)合同的必备条款要具体、明确。

(四)订约前的合同义务:

1、尽协助、通知义务;2、订约时获取的对方商业秘密,不得泄露和使用。

(五)倒签合同要标明合同背景。

三、合同拟订的基本思路?

拟定合同的第一步:转化为法言法语合同拟定首先就是将当事人的实际业务与合同性质以及合同类型对号入座,转化为相应的法言法语,如何转化到位就是很关键的一步。

拟定合同的第二步:设计好合同条款

拟定合同的第三步: 是权利义务条款。

四、拟订的合同送给对方审阅吗?

需要。因为合同是要经过双方同意才能签署、生效的文件材料,仅仅一方同意还不行,所以一方拟订的合同草稿需要征求对方的意见,送给对方审阅,根据对方的意见建议对合同草稿进行修改,双方最终达成一致后,才能由双方在合同上签字、盖章,该合同正式生效。

五、借款合同中借款用途的理解?

借款用途目前是与金融机构签订的贷款合同中不可缺少的条款。

这主要是因为借款用途与借款人能否按期偿还借款有着很直接的关系。借款人擅自改变借款用途,就会使原先当事人共同预期的收益变得不确定,增加了贷款人的借款风险,最终导致借款难以收回。金融机构作为贷款人的,有些借款还是依据国家的宏观经济政策、国家的信贷政策和产业政策发放的,其借款用途和国家的经济政策有着直接的关系。如果不按借款用途使用借款,还会造成资金的使用不符合国家政策的情况。

这在《合同法》中也作了明确的规定,借款人未按照约定用途使用借款的,贷款人可以停止发放借款、提前收回借款或者解除合同。

另外,自然人之间借款的,对借款用途作出规定的,借款人也应当按照约定的用途使用借款。因改变借款用途对贷款人造成损害的,贷款人也可以采取相应的措施来保护自己的权利。

六、融资合同与借款合同的区别?

借款合同与融资租赁合同的区别:

1、合同主体之区别

融资租赁合同必须是彼此相关的三方当事人(即出租人、承租人、供货人)分别签订购货、租赁两个合同,出租人一方面与供货人签订供货合同,一方面与承租人签订租赁合同,但是两个合同的标的物又是同一的,两个合同是各自独立的,签订的目的不同,规定的权利义务也不同,但“两个合同三方当事人,租赁和贸易不可分”这是融资租赁合同的基本特征。而借款合同只涉及出借人与借款人,不涉及第三方。

2、法律关系客体之区别

从标的物来看,借款合同的标的物是资金,是借钱还钱的合同;而融资租赁合同标的则是租赁物,是以融物代替融资并把借钱借物两者有机结合起来的一种合同。融资租赁合同中必须出现“物”即设备、交通工具等,而不仅仅是“资”,没有“物”,则不是融资租赁合同。

3、租金与利息计算不同

借款合同中,借款人依合同除向出借人归还借款本金外,还需支付利息,利息的计算除合同约定外,还须符合国家规定的银行贷款利率范围,否则超出部分无效,而且本金也是在合同期满时一次性还清。而融资租赁合同中,承租人向出租人支付的是租金,租金的安排远比单纯的还本付息复杂。租金一般是租期内分几次支付,均等付租或不均等付租,而且租金一般高于同期银行贷款本息。

4、起算期限不同

借款合同中借款期限一般是从借款到位时开始计算;而融资租赁中,签约时由租赁双方商定订明以开证日、提单日、最后一宗货款支付日、抵达承租人工厂日或验收日为起租日。

七、借款合同与贷款合同的区别?

区别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第一、业务主体不同:借款合同的业务主体可以是机构、个人、银行之间的资金借货往来,贷款合同主体多是银行等金融机构和个人、企业间的借贷往来。

第二、借款人和放款人的关系不同:借款合同的放款人可以是自然人或者银行,贷款合同的放款人多是银行。

八、借款合同和诺成合同的区别?

诺成合同与实践合同的确定,通常应根据法律的规定及交易而定。例如,根据传统民法,买卖租赁、雇佣承揽、委托等属于诺成合同。而使用借赁、保管、运送等属于实践合同,质权设定合同及其定金合同也属于实践合同。然而此种分类并非绝对不变。例如,运输合同并非都是实践合同,也有一些为诺成合同。

借款合同一般来说属于诺成合同,但是也不能一概而论。

九、借款合同只有借款人的签名,合同有效吗?

一份完整的借款合同,要阐明借款金额、还款日期及利息。

还要借款人在最后落款上的签名或指印,既然借款人在借款合同中签名了,就表示认可,该合同就有效,受法律保护。如果借款人到期不还款,出借人为维护其合法权益,可凭借条(借款合同)向当地人民法院起诉。要求借款人偿还债务。

十、借款凭证和借款合同的法律效力?

答:借款凭证和借款合同都具有法律效力,但它们在法律上的地位和作用有所不同。

借款凭证是指借款人和出借人在借款交易中产生的书面或电子记录,通常包括借据、收据等。借款凭证主要用于记录借款的事实和金额,并作为借款人还款或出借人追索债权的依据。借款凭证具有事实证明的功能,它可以证明借款人已经借得一定金额的款项,以及借款人有义务按照约定的条件和期限偿还借款。

借款合同是借款交易的法律文件,用于规定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借款金额、利率、还款方式、借款期限等具体条款。借款合同是一种法律约束力的文件,双方在签订借款合同时应当遵守其中的约定。如果出借人或借款人违反了借款合同的约定,对方可以依据借款合同进行法律追索或解除合同等法律诉讼程序。

要保证借款凭证和借款合同的法律效力,双方在借款交易中应当遵守以下原则:

1. 签订正式的借款合同,并明确约定借款金额、利率、还款方式和期限等重要条款;

2. 确保双方在签署借款合同时是自愿的,并对合同内容进行了充分理解;

3. 确保借款凭证和借款合同的真实性和合法性,例如准确记录借款金额、日期和双方的签字等信息;

4. 在还款过程中及时履行还款义务,并保留好还款凭证;

5. 在发生争议时,可以依据借款凭证和借款合同的内容进行协商、调解或诉讼解决。

需要注意的是,具体的法律效力可能受到国家、地区和相关法律的规定和限制。因此,在借款交易中,建议您咨询专业的法律顾问或律师,以了解适用的法律法规,并遵守相关的合同约定和法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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