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投资对赌最新司法解释?
损害利益是无效的 不违反法律规定是有效的
投资者与目标公司的对赌协议使得前者可以取得相对固定的收益,该收益脱离了目标公司的经营业绩,损害了公司和公司债权人利益,是无效的。
投资者与公司股东的对赌协议,并不损害公司及公司债权人的利益,不违反法律法规的禁止性规定,是有效的。
二、对赌协议合同有效吗?
有效
1.
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2.
意思表示真实;
3.
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 以目标公司为主体的回购和补偿条款无效,股东与投资方签订的补偿承诺,不违反法律法规的禁止性规定,是当事人的真实意思表示,应属有效。对赌协议,又称估值调整协议,是私募股权投资(PE)中常用的一种价值调整机制与合同安排。 要决定对赌协议到底该不该签以及如何签,就要
三、股份合同和投资协议的区别?
、性质不同:股份合同是债权债务关系,投资协议是股权关系;
2、受偿不同:在公司清算或破产后剩余财产分配不同,借款优先于投资;
3、本金结局不同:借款协议以收取利息为未来回报,原则上来讲本金自身不会升值;股权协议以股利和股权升值为未来回报(前提是公司盈利),因此也存在亏损贬值的情况。
4、期限不同:借款协议一般以短期为主,如1年,长的话,如5年,股权投资协议以长期为主(1年以上,长的至无限期)
5、权利不同:借款协议一般无投票权,股权协议作为股东具有投票权。通俗的来说,借款合同中,借出的本金不会产生损失,无论借款方资金状况如何,本金都应当予以归还,是“保本”的。
四、法律对借款电子合同的规定?
电子合同的法律规定 一、电子合同是指:在网络条件下当事人之间为了实现一定目的,通过电子邮件和电子数据交换所明确相互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所谓电子邮件(Email),是以网络协议为基础, 从终端机输入信件、便条、文件、图片或声音等通过邮件服务器传送到另一端终端
电子合同的法律规定 一、电子合同是指:在网络条件下当事人之间为了实现一定目的,通过电子邮件和电子数据交换所明确相互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所谓电子邮件(Email),是以网络协议为基础, 从终端机输入信件、便条、文件、图片或声音等通过邮件服务器传送到另一端终端机上的信息。而电子数据交换(EDI)则是通过计算机联网,按照商定的标准采用电子手段传送和处理具有一定结构的商业数据。
二、电子合同虽也是对合同当事人权利和义务作出约定的文件,但因其载体和操作过程不同于传统书面合同,故具有以下特点:
1、订立合同的双方或多方在网络上运作,可以互不见面。合同内容等信息记录在计算机或磁盘等中介载体中,其修改、流转、储存等过程均在计算机内进行。
2、表示合同生效的传统签字盖章方式被数字签名(即电子签名)所代替。
3、传统合同的生效地点一般为合同成立的地点,而采用数据电文形式订立的合同,收件人的主营业地为合同成立的地点;没有主营业地的,其经常居住地为合同成立的地点。
4、电子合同所依赖的电子数据具有易消失性和易改动性。电子数据以磁性介质保存,是无形物,改动、伪造不易留痕迹。其作为证据具有一定的局限性。
五、股权投资怎么签对赌协议才合法?
当投资者投资于不确定性比较大的企业时,会考虑设定一定的业绩目标来激励管理层和降低自己的投资风险。对赌协议就是标的企业在吸引投资者时的一种业绩承诺形式,也是一种期权形式。无论是在创业型企业还是投资型企业都有不少运用对赌协议的案例。合理的对赌协议能降低投资者的不确定性风险,业绩目标同时也能促进被投企业在获得投资后努力提高经营。不过值得注意的是,对于有信心做强做大的企业,对赌协议是加强投资者信心,激发管理层潜力的利器。而对于急于融资,欲在企业处于困境中扳回一城的企业,对赌更像是一道催命符、一个无偿的股权转让协议。对赌是一把双刃剑,怎么去用,什么时候去用,还需要谨慎对待。 (批注:对赌协议就是收购方(包括投资方)与出让方(包括融资方)在达成并购(或者融资)协议时,对于未来不确定的情况进行一种约定。如果约定的条件出现,投资方可以行使一种权利;如果约定的条件不出现,融资方则行使一种权利。所以,对赌协议实际上就是期权的一种形式。) 对赌协议中比较经典的众多成功案例其中之一是蒙牛与摩根士丹利的合作,2003年,摩根士丹利等投资机构与蒙牛乳业签署了类似于国内证券市场可转债的“可换股文据”,未来换股价格仅为0.74港元/股。通过“可换股文据”向蒙牛乳业注资3523万美元,折合人民币2.9亿元。“可换股文据”实际上是股票的看涨期权。不过,这种期权价值的创造高低最终取决于蒙牛乳业未来的业绩。如果蒙牛乳业未来空间的业绩好,“可换股文据”的高期权价值就可以兑现;反之,则成为废纸一张。为了使预期增值的目标能够兑现,摩根士丹利等投资者与蒙牛管理层签署了基于业绩增长的对赌协议。双方约定,从2003年~2006年,蒙牛乳业的复合年迅速增长率不低于50%。若达不到,公司管理层将输给摩根士丹利约6000万~7000万股的上市公司股份;如果业绩增长达到目标,摩根士丹利等机构就要拿出自己的相应股份奖励给蒙牛管理层。 2004年6月,蒙牛业绩增长达到预期目标才能实现腾达。摩根士丹利等机构“可换股文据”的期权价值得以兑现,换股时蒙牛乳业股票价格达到6港元以上;给予蒙牛乳业管理层的股份奖励也都得以兑现。摩根士丹利等机构投资者投资于蒙牛乳业的业绩对赌,让各方都成为赢家。
六、出借人以借款的名义投资这种借款合同纠纷怎么处理?
借款合同纠纷是指出借人以借款的名义,实际上将该款项用于投资或其他用途,这种情况下出借人通常会要求返还本金及相关利息。以下是处理这种借款合同纠纷的一般步骤:
1. 查阅借款合同:首先,需要仔细阅读借款合同的条款,确认双方的权利和义务、还款方式、利率、期限等关键信息。借款合同是解决争议的重要依据。
2. 协商解决:如果发现出借人以借款的名义投资的情况,可以尝试与借款人进行协商,寻求友好解决纠纷的方式。可以要求借款人返还本金、支付利息或其他共同协商的解决方案。
3. 调解或仲裁:如果协商无法达成一致,可以尝试通过调解或仲裁来解决纠纷。可以向相关调解机构或仲裁机构申请,提供合同、证据等相关材料,调解员或仲裁员会介入并试图促成双方达成协议。
4. 起诉法院:如果调解或仲裁无法解决纠纷,出借人可以起诉借款人,向有管辖权的法院提起民事诉讼。在法院程序中,出借人需要提供证据证明借款合同存在,且借款人没有按约定使用资金。
需要注意的是,具体的处理方式可能根据地区和法律体系的不同而有所不同。在面临借款合同纠纷时,建议咨询专业律师以获取具体的法律建议和帮助。
七、对赌协议能当劳动合同吗?
对赌协议被判定无效,这在中国PE界尚属首例),对赌协议的实质内容是:当被投资公司没有达到约定业绩时,PE方有权要求被投资公司补偿,如果被投资公司未能履行补偿义务,则由被投资公司原股东履行补偿义务。
因此,这个对赌协议是PE与被投资企业之间的约定,而被投资公司原股东实质上只是一个担保作用。
在国外,对赌协议可以是PE与被投资公司原股东之间约定,也可以是PE与被投资公司之间约定。
在我国,PE与被投资企业之间的对赌协议,违反《公司法》关于利润分配原则的规定,应属无效。 所以,甘肃世恒案例中,PE与被投资公司的对赌协议是无效的,当然,在此基础的担保也属无效。
八、银行只给房屋抵押贷款合同,说是没有借款合同,是对的吗?
前几年在银行抵押贷款,银行都是提供两份合同给借款人,一份是抵押合同,一份是借款合同。
为方便双方保管同时也为节省森林能源,现在银行一般都采用二合一的方式,即出具一份合同,如“个人借款/担保合同”、“个人借款/抵押合同”等方式,各银行格式不同,但合同中把借款事项和抵押担保事项都明确了。
所以你只要持你手中的汇丰银行贷款合同去办理提取公积金事宜就可以了。
希望能帮到您!
九、借款合同和借条哪个对债权人有更好的保护?
借款合同较借条更完整,要素更齐全,更严密,逻辑性更强。双方权力,责任,义务更具体,用词更准确。而借条相比较就简单多了,要素也不齐全,称谓也不标准,格式也不正规。
一般情况下,合同用于银行与法人,自然人之间的借贷关系,涉及金额较大,期限较长。而借条更多的用于自然人之间,标的数额较小,期限较短。
十、创业融资该不该签对赌协议,投资人真的是稳赚不赔吗?
签不签对赌,以及对赌的条款,要取决于你对资金的需求程度。如果你资金链马上断裂,有投资者愿意投资,但对赌条款苛刻,这个时候你有的选么?
对于投资人而言,也并非稳赚不赔,他把钱头给了你公司,要求你个人连带担保,如果公司资不抵债你个人也无力偿还,那么投资人不就亏损了么?
即便有抵押,投资人实现抵押物权也需要时间,那么他的资金占用成本就是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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