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付借款期限多久? 借款合同没有约定还款期限,担保人怎么确定责任,已经两年多了?

130 2025-03-04 12:08

一、分付借款期限多久?

主要是看你的借款平台:

借呗以一年12期为主,有三个月和半年选择。

微粒贷以三个月,半年,一年和20个月为主!

你可以去借款平台看一下,他会让你选择后再借款的,选择一个合适自己的!

二、借款合同没有约定还款期限,担保人怎么确定责任,已经两年多了?

借款没有约定还款期限但担保人约定担保期两年应该及时补充担保协议。

1、担保期限到期,债权债务合同依然有效,需要及时补充担保协议。

2、延长担保协议的时间,担保持续有效。

3、没有及时延长担保,担保无效。补充:当时签订协议时就应该明确期限。

三、如何确定借款合同纠纷案件的案由?

【借款合同纠纷】如何确定借款合同纠纷案件的案由?最高人民法院2000年10月30日以法发[2000]26号向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解放军军事法院,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生产建设兵团分院印发试行的《民事案件案由规定》明确:第一审法院立案时可根据当事人的起诉确定案由。当事人起诉的法律关系与实际诉争的法律关系不符时,结案时以法庭查明的当事人之间实际存在的法律关系作为确定案由的依据,例如名为联营实为借贷的,定为借款纠纷。当事人在同一起诉中涉及不同法律关系,如某一案件涉及主从合同关系的,根据主合同所涉及的法律关系确定案由。当事人仅因为从合同发生争议,按照从合同涉及的法律关系及当事人的争议确定案由,如担保合同效力纠纷。借款合同纠纷案由包括以下两种,即借款合同纠纷和民间借贷纠纷。借款合同纠纷又包括:(1)(金融机构)同业拆借纠纷(2)企业之间借款纠纷

四、抵押合同和借款合同期限可以不一致吗?

没有相关具体规定。根据《担保法》、《物权法》相关规定,借款合同为主合同,抵押合同为借款合同的从合同,一般借款期限应当与抵押合同期限一致,否则将影响当事人的合法权利。

建议保持抵押合同和借款合同的一致性,房屋登记有一条规定,要求申请材料信息一致。

五、如何确定信用期限?

  一般情况下,信用期限的确定都是固定的,例如半年、一年等,按照不同的规章、制度有固定的模式。其实,对于“信用”这个话题,期限是其次的,信用本身才重要。所以,关注“信用”状况如何,是否根据信用状况,对期限以及相关涉及问题进行调整,才是最为重要的。

  例如,客户情况恶化,可以根据其经营情况调整期限,进行缩短。客户状况良好,甚至提升,可以在期限不变的情况下增加信用额度等等。

  信用期限是指企业在销售商品时给予客户付清全部款项的期限。确定企业应收账款信用期限的办法是将信用期限内的边际收益(销售收入与变动成本的差额)与其边际成本(相关的成本费用)比较,若边际收益大于边际成本,则延长信用期限的方案是合理的。

六、如何确定护理期限?

  根据医生的证明或鉴定意见书等确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2003)第二十一条护理费根据护理人员的收入状况和护理人数、护理期限确定。  护理人员有收入的,参照误工费的规定计算;护理人员没有收入或者雇佣护工的,参照当地护工从事同等级别护理的劳务报酬标准计算。护理人员原则上为一人,但医疗机构或者鉴定机构有明确意见的,可以参照确定护理人员人数。  护理期限应计算至受害人恢复生活自理能力时止。受害人因残疾不能恢复生活自理能力的,可以根据其年龄、健康状况等因素确定合理的护理期限,但最长不超过二十年。  受害人定残后的护理,应当根据其护理依赖程度并结合配制残疾辅助器具的情况确定护理级别。

七、如何确定工作期限?

工作年限是从劳动者参加工作与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开始时起算的直至计算时止的时间,按照周年计算;此后剩余的月份不足1年的算1年;不满6个月的算半年。

八、借款合同中借款用途的理解?

借款用途目前是与金融机构签订的贷款合同中不可缺少的条款。

这主要是因为借款用途与借款人能否按期偿还借款有着很直接的关系。借款人擅自改变借款用途,就会使原先当事人共同预期的收益变得不确定,增加了贷款人的借款风险,最终导致借款难以收回。金融机构作为贷款人的,有些借款还是依据国家的宏观经济政策、国家的信贷政策和产业政策发放的,其借款用途和国家的经济政策有着直接的关系。如果不按借款用途使用借款,还会造成资金的使用不符合国家政策的情况。

这在《合同法》中也作了明确的规定,借款人未按照约定用途使用借款的,贷款人可以停止发放借款、提前收回借款或者解除合同。

另外,自然人之间借款的,对借款用途作出规定的,借款人也应当按照约定的用途使用借款。因改变借款用途对贷款人造成损害的,贷款人也可以采取相应的措施来保护自己的权利。

九、借款合同由谁填写?

除了个人信息和需要你签字确认的地方,其他都是银行确定。

十、南京住宅公积金借款期限多久?

不一样吧。

1、必须在南京市公积金中心缴存公积金。

2南京市户口的借款人必须连续缴存半年以上,外地户口的借款人需连续缴存一年以上。

3.、所购房产楼龄不超过20年,所购房产的结构不能为混合、砖木结构。

4、不接受已使用过公积金贷款,且未还清欠款的申请。

5、上次公积金结清后3个月才允许申请公积金 6、借款期限加借款人年龄女不能超过55岁,男60岁,单位出证明可适当延长五年。

7、贷款成数不得超过房价的七成,个人最高贷款额度为50万元,两个人以上共同购买同一住房最高贷款额度不得超过80万元。 详细情况可以去我“ 空 间 ”看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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