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务融资费用属于借款费用吗?

241 2025-03-26 15:17

一、债务融资费用属于借款费用吗?

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发生的融资费用是属于借款费用,对于进行融资租赁的企业而言,租金支付是属于借款费用。

二、借款合同属于实践性合同吗?

借贷合同一般是实践合同。

    实践合同,是指除当事人双方意思表示一致以外尚须交付标的物才能成立的合同。

     在这种合同中,除双方当事人的意思表示一致之外,还必须有一方实际交付标的物的行为,才能产生法律效果。

     实践合同则必须有法律特别规定,比如定金合同,保管合同等。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668条

  借款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但是自然人之间借款另有约定的除外。

  借款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借款种类、币种、用途、数额、利率、期限和还款方式等条款。

第679条

   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自贷款人提供借款时成立。

三、诉前转让财产归还银行借款,另有债务属财产转移吗?

诉前在另有其他债务的情况下,变卖、转让财产归还银行贷款,不属于财产转移。即使有其他债务的情况下,也需要通过法院司法判决的形式确定合法有效的债权债务,因此,在诉讼前归还银行贷款不属于财产转移,即便有法院生效判决,只要财产不是被冻结、查封,归还银行贷款也是用于清偿债务,不属于财产转移。

四、债务转让影响诉讼地位吗?

债权人与受让人未将债权转让事实通知债务人,即便债务人通过其他渠道获悉债权转让事实,人民法院不能认定债权转让已通知债务人,债权转让对债务人不发生法律效力。

诉讼过程中的债权转让不影响债权人的诉讼主体资格和诉讼地位,受让人未申请替代债权人参加诉讼的,人民法院无须变更诉讼当事人,债权人可继续作为诉讼当事人参加诉讼、主张权利。

五、婚前男方为买房的借款,婚后属于夫妻共同债务,还是他个人债务? ~~?

  1、婚前所欠购房贷款和信用卡欠款,属于男方的婚前个人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2、但如果婚前负债用于婚后生活的,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女方也有义务承担还款责任。  《最高法院关于婚姻法的解释》二  第二十三条 债权人就一方婚前所负个人债务向债务人的配偶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债权人能够证明所负债务用于婚后家庭共同生活的除外。

六、未经债权人同意债务转让合同就完全无效吗?

未经债权人同意的债务转让有效。借条是在借款合同关系中的一个债权凭证;

根据法律规定,持有借条的债权人可以将自己的权利转让给第三人,不需要经过债务人同意,但债务转让应当通知债务人。

另外,如果借款双方当事人约定该债权不得转让的,则债权人不得将借条转让给第三人。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五百四十六条,债权人转让债权,未通知债务人的,该转让对债务人不发生效力。

七、借款合同是网签合同吗?

借款合同并不一定是网签合同。借款合同是借款人向贷款人借款,到期返还借款并支付利息的合同。而网签合同是指通过互联网或其他在线平台签订的合同。这些平台可以提供安全可靠的电子签名服务,使得合同的签署和验证更加便捷和安全。在某些情况下,借款合同可能会通过在线平台进行签署和验证,例如在线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提供的借款服务。但并非所有的借款合同都必须采用网签方式。有些借款合同可能仍然采用传统的纸质签署方式,例如通过邮寄或面对面签署。因此,借款合同是否为网签合同取决于具体情况。如果是在线平台提供的借款服务,那么很可能是通过网签方式签署的。但如果是传统的金融机构提供的借款服务,则可能采用纸质签署方式。

八、金融借款合同纠纷属于什么性质?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属于经济纠纷,一个民事案件的性质,完全可以通过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话,也可以起诉到法院,由法院进行判决。

九、股份转让后需要承担转让前的债务吗?

1、一人公司股权转让前发生的债务,原来的股东不能举证证明出让前公司财产独立于其个人财产,债权人有权要求原股东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2、未履行出资义务股东通过股权转让协议规避义务、逃避债务的,债权人可以要求承担债务。

3、股权转让协议约定股权转让前债务由原股东全部承担。原股东跟新股东以内部协议约定债权债务的承担方式,但是该协议仅对内有效,不能以此为理由拒绝向债权人偿还债务。

十、企业转让合同属于国家公文吗?

企业转让合同不属于国家公文,是完全不同的两个概念。

合同是民事主体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法律关系的协议。转让合同就是主体之间的变更。

公务文书是法定机关与组织在公务活动中,按照特定的体式、经过一定的处理程序形成和使用的书面材料,又称公务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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