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工伤责任划分?
在工伤事故中除交通事故以外,其他事故是不划分责任的。工伤赔偿适用无过错责任原则,即因为职工违反操作规程而发生工伤,用人单位同样要承担职工的工伤赔偿。
这是说在工厂有营业执照的情况下。没签订劳动合同,能证明存在事实劳动关系也可以,比如,工资条或卡、工作证、工作服、招工登记表、考勤记录、工友证明、找单位要赔偿做个录音等都可以证明。
如果能证明,单位在事故发生之日起30日内不申报,个人可以在一年内直接到当地社保局申报,需提交的材料主要有: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证明,医院病历、诊断证明书等,按要求填写由社保局提供的“工伤认定申请表”。
二、倒车责任划分?
倒车交通事故责任划分主要是根据所倒车发生事故的情况来认定的。
倒车交通事故责任划分标准主要有以下几种:
1、后车撞行驶中的前车,则后车承担全部责任;
2、夜间前车没有尾灯的,前车承担事故次要责任,后车承担事故主要责任;
3、前车在道路上停车后未按规定开启危险报警闪光灯和设置警示标志的,前车承担事故的次要责任,后车承担事故主要责任;
4、前车在道路上停车后按规定开启了危险报警闪光灯并设置了警示标志的,倒车撞人交通事故责任认定标准后车承担事故的全部责任;
5、前车倒车或溜车撞后车的,前车承担事故全部责任。
三、会计责任划分?
1、全面负责公司的账务工作;
2、独立处理全盘账务程序;
3、负责纳税申报工作及税收核算工作;
4、负责审核开具各类发票及防伪税控抄报税工作;熟悉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账务处理、防伪税控、电子申报等
5、负责月度及年度结账和编制各类财务报表;
6、协助财务经理进行年度和专项审计工作;
7、税务申报、协调与维护税局关系。
四、仓库责任划分?
仓储保管人的责任有哪些
(1)签发仓单
在接收货物后,保管人根据合同的约定或者存货人的要求,及时向存货人签发仓单。在存期届满时,根据仓单的记载向仓单持有人交付货物,并承担仓单所明确的责任。保管人根据实际收取的货物情况签发仓单,并根据合同确定仓单的责任事项,以防止将来向仓单持有人承担超出仓储合同所约定的责任。
(2)具备合适的仓储条件
具有合适的保管条件是仓储人经营仓储保管的先决条件。除要具备保管货物的设施和设备,如合适的场地、容器、库房、货架、作业搬运设备、计量设备、保管设备、安全保卫设施等以外,还要具备相应的仓储管理人员、商品养护人员以及有效的仓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
同时保管人所具有的仓储保管条件对所要进行保管的仓储物要适合,如保管粮食的粮仓、保存冷藏货物的冷库等所具有的条件要适合粮食及冷藏货物的保管条件。如果保管人不具备仓储保管条件,便会构成保管人的违约。
(3)验收货物
验收货物不仅是保管人的义务,也是其合同权利。在接收仓储物时保管人应该对货物进行理货、计数、查验,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检验货物质量,并签发验货单证。按照合同约定的标准和方法、或者合理的方法验收货物。
保管人在验收中发现货物溢缺,对溢出部分可以拒收;对于短少部分有权向存货人主张违约责任;对于货物存在的不良状况,有权要求存货人更换、修理或拒绝接收。对验收情况须如实记录,明确责任。
五、装修合同诈骗退款负刑事责任吗?
涉嫌合同诈骗罪,积极退赔量刑时可以从轻处罚,但不能免除刑事责任。
《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条 【合同诈骗罪;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有下列情形之一,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以虚构的单位或者冒用他人名义签订合同的; (二)以伪造、变造、作废的票据或者其他虚假的产权证明作担保的; (三)没有实际履行能力,以先履行小额合同或者部分履行合同的方法,诱骗对方当事人继续签订和履行合同的; (四)收受对方当事人给付的货物、货款、预付款或者担保财产后逃匿的; (五)以其他方法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的。
六、单位合同诈骗中会计出纳会有什么责任?
单位合同诈骗中会计与出纳的相关责任,如果会计与出纳在合同诈骗中有失职行为,那么应当负失职责任。
如果公司有相关的条例规定,那么需要承担其失职的相关处罚,如果失职后果严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要求会计出纳承担相关的赔偿责任。
一般来说合同诈骗案件与会计出纳不会有直接关系的,审合同或者签订合同也不是由会计或者出纳来负责任的,只要工作中不存在失职,那么不存在需要会计出纳负责任的。
七、合同诈骗罪担保人责任?
一.担保人的责任:
如果在犯罪嫌疑人犯合同诈骗罪的过程中,担保人对此并不知情,那么担保人不构成犯罪。但是担保人仍需承担一定的民事责任。如果担保人的保证责任是一般保证责任的话,担保人只需要在债务人无法承担债务的情况下承担保证责任;如果担保人的责任是连带保证责任,那么债权人有权随时要求担保人承担债务。
二、法律依据
《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八、车辆保险责任划分?
1.
交强险执行“有责赔偿”原则,即不分主责、同等、还是次责,有责任的,都要在交强险限额内赔付;该原则可以使受损、受害一方,在保险限额内获得最大的赔偿,并且没有免赔额、免赔率或者责任免除事项;特别是在机动车与非机动车、机动车与行人的事故中,交强险的“有责赔偿”原则,最大限度地保护了弱势一方的利益;
2.
商业险执行“按责赔偿”原则,是根据投保人或被保险人在交通事故中应负的责任来确定赔偿责任;在商业三责险中,保险公司不同程度地规定有免赔额、免赔率或责任免除事项。...
九、追尾怎么划分责任?
1·汽车发生连环追尾,需要具体问题具体分析,尤其是高速路面上的连环追尾。
2·一般情况下,五车以上连环追尾,第一辆车通常情况下没有责任,最后一辆车基本会被判定负主要责任。
3·当然,这并不是“铁律”,如果追尾事故由第一辆车违章驾驶,比如:高速违规倒车、强行变道等原因造成,那么第一辆车也会被被判定有责。连环追尾事故在5辆以上的事故,事故可以分割成单一事故就按双车事故进行判定;如果多方陈述有出入,则通常按照“后车赔偿前车车尾、同时赔偿自己车头”的原则进行赔偿认定。如果出现复杂情况,则按照实际情况认定追尾责任。
十、重伤责任划分标准?
责任划分标准是根据双方过错程度,事情前因后果,根据公平公正原则划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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