挖机转让合同模板? 为什么金融借款合同规定为诺成性合同,而民间借款合同是实践性合同?

174 2025-05-04 21:46

一、挖机转让合同模板?

挖掘机转让协议书范本

甲方(卖方):

住址:

身份证号:

联系电话:

乙方(买方):

住址:

身份证号:

联系电话:

经平等友好协商,甲乙双方就甲方所有的挖掘机/工程机械转让给乙方一事达成一致协议如下:

一、挖掘机/工程机械概况品牌:型号:机号:

二、转让价格:rmb 元。

三、甲方承诺对上述转让的挖掘机/工程机械享有合法的完全的所有权,乙方基于该承诺购买上述挖掘机/工程机械。如因第三人向乙方主张挖掘机/工程机械的所有权或他物权导致乙方经济损失的,乙方有权向甲方追偿。

四、挖掘机/工程机械现状已由双方确认。因该挖掘机/工程机械系二手旧机,甲方对于挖掘机的运行状况及工作状况均向乙方作了充分的说明,乙方对于该挖掘机的现状以及日后运行可能出现的问题均已了解。

五、乙方应在 年 月 日前一次性或分期(明细)将货款付至如下账户:付款迟延的,乙方按欠款额的日千分之 向甲方支付违约金,迟延超过 天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乙方赔偿损失。

六、挖掘机/工程机械由甲方于 年 月 日,在 交付给乙方,乙方采取现场验收的方式进行验收,乙方对于挖掘机/工程机械的运行状况及设备数量、质量有任何不符合双方在本合同中的说明及约定的,应当场以书面形式交由甲方确认并由双方协商解决,交付后即视为验收合格。甲方应在交付挖掘机时将产品合格证原件及购机票据原件交付给乙方,未有前述合法证明文件的,乙方有权拒绝接受挖掘机/工程机械的交付并解除本合同,合同解除的,甲方应将已支付的货款全额退还乙方。

七、挖掘机/工程机械交付后,因该挖掘机/工程机械的运输、运行所产生的任何责任均由乙方承担,包括挖掘机/工程机械本身的故障、质量问题产生的损失以及对第三人的侵权所产生的损失。如甲方在挖掘机/工程机械交付后承担了上述责任,甲方有权向乙方追偿。

八、因履行本协议所产生的任何争议,由甲方住所地法院管辖。

九、本协议自签订之日起生效,一式两份,甲方一份,乙方一份。

甲方:

乙方:

年 月 日

二、为什么金融借款合同规定为诺成性合同,而民间借款合同是实践性合同?

金融机构借款合同,在合同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时,合同关系即可成立,依法成立的,自成立时起生效。合同的成立和生效在双方当事人没有特别约定时,不需以贷款人贷款的交付作为要件,所以金融机构借款合同为诺成性合同。 

  《合同法》规定,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自贷款人提供借款时生效。该条规定表明,自然人之间就借款达成口头协议或者签订书面合同,双方的借款合同关系并未生效。只有贷款人实际向借款人提供了借款时,借款合同才生效,所以民间借款合同是实践性合同。

补充:

  根据合同成立是否以交付标的物为要件,合同可分为诺成性合同和实践性合同。

  诺成性合同是指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即可成立的合同,又称不要物合同。如买卖合同。

  实践性合同是除双方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以外,尚须交付标的物或完成其他给付才能成立的合同。

三、诉前转让财产归还银行借款,另有债务属财产转移吗?

诉前在另有其他债务的情况下,变卖、转让财产归还银行贷款,不属于财产转移。即使有其他债务的情况下,也需要通过法院司法判决的形式确定合法有效的债权债务,因此,在诉讼前归还银行贷款不属于财产转移,即便有法院生效判决,只要财产不是被冻结、查封,归还银行贷款也是用于清偿债务,不属于财产转移。

四、未经债权人同意债务转让合同就完全无效吗?

未经债权人同意的债务转让有效。借条是在借款合同关系中的一个债权凭证;

根据法律规定,持有借条的债权人可以将自己的权利转让给第三人,不需要经过债务人同意,但债务转让应当通知债务人。

另外,如果借款双方当事人约定该债权不得转让的,则债权人不得将借条转让给第三人。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五百四十六条,债权人转让债权,未通知债务人的,该转让对债务人不发生效力。

五、小额借款合同纠纷是属于金融商事案件还是民间借贷?

  

1、小额借款合同可能是金融借款纠纷,也可能是民间借贷纠纷。  

2、区分小额借款合同的类型,主要看提供资金的主体是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还是其他民事主体。  

3、银行提供小额借款引起的纠纷,属于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个人或者其他单位提供小额借款引起的纠纷,属于民间借贷纠纷。  《最高法院关于民间借贷的规定》  第一条 本规定所称的民间借贷,是指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及其相互之间进行资金融通的行为。  经金融监管部门批准设立的从事贷款业务的金融机构及其分支机构,因发放贷款等相关金融业务引发的纠纷,不适用本规定。

六、借款合同中,债务人和债权人,哪个是甲方,哪个是乙方?

  无论是借款合同还是其他合同,哪一方做甲方,哪一方做乙方,法律并没有强制规定,属于合同双方当事人自主选择的范围,不受法律约束。

  但是,在实践中,一般将主动的方列为甲方,被动的一方列为乙,将起草合同的一方列为甲方,另一方为乙方等。

七、我一次性结清了你我贷的借款为什么短信提示债务转让?

这个问题你还是需要去咨询平台的客服,你这个问题涉及到债权转让的问题,而不是债务的承担。

如果债权人把债权转让给他人,那么通知到达债务人的时候,债权转让就生效。而当你通过平台已经把债务清偿掉的话,那么债务本身就已经消灭掉了,就不能够将已经消灭的债权再次进行转让。因此你现在需要做的事,保留好自己清偿的证据,而且要注意这个时间顺序,你是先清偿,然后再接到债权通知,债权转让通知在后,不能够对你发生效力。

八、民间债务纠纷债权人能否和担保人一起起诉借款人?

可以联合起诉,形成共同诉讼。共同诉讼是指当事人一方或双方为两人(含两人)以上的诉讼。在通常情况下,民事诉讼的原告一方或被告一方都只有一人。但在某些纠纷中,当事人一方或双方均为两人以上,形成诉讼时,原告或被告一方或双方均是多数,这就形成了一种特殊的诉讼形态——共同诉讼。

共同诉讼属于诉的合并,其意义在于简化诉讼程序,避免法院在同一事件处理上作出矛盾的判决。

九、民间借款合同中,法人代表人只签了个人名字而没有盖公司的公章,此合同是否有效?

一、依法成立的公司作为企业法人,属于法律规定的独立民事主体,具备相应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独立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

二、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是公司的法定代表,代表公司行使职权。法律规定,公司对它的法定代表人和其他工作人员的经营活动,承担民事责任。法定代表人履行公司职务行为对外签订合同,法律后果由公司承担。

三、合同的有效无效取决于合同是否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以及是否违背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没有以上情形,合同自订立时即发生法律效力。

四、借款合同上,没有加盖公司公章、只有法定代表人签字,在合同形式要件上不规范。虽然这种情况并不是导致合同无效的原因,借款合同在通常的情况下也有效,但毕竟留下了法律上的隐患。应当及时加盖公司公章,加盖的公章更进一步说明公司的真实意思表示。一般情况下,如果己方未加盖公司公章,对方也会提出盖章的要求,特别是向银行借款这样的合同,不盖公章银行不发放借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三十六条 法人是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依法独立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组织。法人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从法人成立时产生,到法人终止时消灭。第三十八条 依照法律或者法人组织章程规定,代表法人行使职权的负责人,是法人的法定代表人。第四十三条 企业法人对它的法定代表人和其他工作人员的经营活动,承担民事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九条 当事人订立合同,应当具有相应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当事人依法可以委托代理人订立合同。第四十四条 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办理批准、登记等手续生效的,依照其规定。第四十五条 当事人对合同的效力可以约定附条件。附生效条件的合同,自条件成就时生效。附解除条件的合同,自条件成就时失效。当事人为自己的利益不正当地阻止条件成就的,视为条件已成就;不正当地促成条件成就的,视为条件不成就。第四十六条 当事人对合同的效力可以约定附期限。附生效期限的合同,自期限届至时生效。附终止期限的合同,自期限届满时失效。

十、借款合同上写共同借款人,但出借人将款项全部转给其中一人,另一人需要偿还所有债务吗?

  关键是借条上是否注明了二个借款人的具体数额,若没有,完全可以!  二、对于共同债务,任何一个债务人都有义务偿还全部债务,债权人可以向其中的任何一人或两人主张你的权利,其中一个债务人偿还债务后,可以向另一个债务人追偿。  如果打官司,你应当将二个借款人列为共同被告,具体由谁来还,这是执行中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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