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关联人的法律地位?

107 2025-08-06 02:13

一、借款关联人的法律地位?

贷款关联人:是一个宏观的概念,可能是共同担保人的范畴,也可能是共同贷款申请人。要详细了解清楚这份贷款合同中对于关联人的定义。 关系人是指:商业银行的董事、监事、管理人员、信贷业务人员及其近亲属。前项所列人员投资或者担任高级管理职务的公司、企业和其他经济组织。 贷款分主贷人、担保人、关联人。主贷人是主要责任人,贷款者。担保人是指保证人和债权人约定,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保证人按照约定履行债务或者承担责任的行为。

二、借款合同是借款人向贷款人借款到期什么的合同?

借款合同是借款人向贷款人借款到期偿还借款及利息的合同。借款合同包括借款人详细情说,贷款人情况,借款金额,借款期限,借款利率,还款形式,还款方式,违约责任等。

三、长期借款的固定资产借款合同可关联最高额抵押合同吗?

可以关联。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33号——借款的会计处理》规定,固定资产借款即用于购置、建造或改建固定资产等长期资产的借款,其固定资产作为抵质押物,应以抵质押的固定资产成本作为借入资本的计量基础,因此长期借款的固定资产借款合同可以关联最高额抵押合同,以保证借款的担保。需要注意的是,在关联最高额抵押合同时,须明确固定资产的抵质押范围和最高额度的确定,以及债务的分期情况等,保证合同的合法性和有效性。

四、借款合同只有借款人的签名,合同有效吗?

一份完整的借款合同,要阐明借款金额、还款日期及利息。

还要借款人在最后落款上的签名或指印,既然借款人在借款合同中签名了,就表示认可,该合同就有效,受法律保护。如果借款人到期不还款,出借人为维护其合法权益,可凭借条(借款合同)向当地人民法院起诉。要求借款人偿还债务。

五、借款合同中借款用途的理解?

借款用途目前是与金融机构签订的贷款合同中不可缺少的条款。

这主要是因为借款用途与借款人能否按期偿还借款有着很直接的关系。借款人擅自改变借款用途,就会使原先当事人共同预期的收益变得不确定,增加了贷款人的借款风险,最终导致借款难以收回。金融机构作为贷款人的,有些借款还是依据国家的宏观经济政策、国家的信贷政策和产业政策发放的,其借款用途和国家的经济政策有着直接的关系。如果不按借款用途使用借款,还会造成资金的使用不符合国家政策的情况。

这在《合同法》中也作了明确的规定,借款人未按照约定用途使用借款的,贷款人可以停止发放借款、提前收回借款或者解除合同。

另外,自然人之间借款的,对借款用途作出规定的,借款人也应当按照约定的用途使用借款。因改变借款用途对贷款人造成损害的,贷款人也可以采取相应的措施来保护自己的权利。

六、借款给了共同借款人其中一人,借款合同生效吗?

  借款合同生效。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八条:依法成立的合同,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自己的义务,不得擅自变更或者解除合同。  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护。  第三十二条规定: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自双方当事人签字或者盖章时合同成立。  第四十四条规定: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办理批准、登记等手续生效的,依照其规定。  第六十条: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  当事人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根据合同的性质、目的和交易习惯履行通知、协助、保密等义务。  具体到本案,借款合同3人签名,借款给了其中一人,意味着借款合同生效,(3人签名)三方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自己的义务,不得擅自变更或者解除合同;借款合同有效,至于收据也1人签名,其他共同借款人没在收据里签名,也不在场,这涉及到诉讼成败的问题,需要举证否则承担举证不能的后果,也就是败诉。  现在起诉了共同借款人,在收据里没签名的共同借款人,以给钱时不在场理由,以在借款收据里没有签字的理由主张自己没有还款义务。法院会根据事实与法律依法裁判,一般来说,法院会判决借款人承担借款义务。

七、融资合同与借款合同的区别?

借款合同与融资租赁合同的区别:

1、合同主体之区别

融资租赁合同必须是彼此相关的三方当事人(即出租人、承租人、供货人)分别签订购货、租赁两个合同,出租人一方面与供货人签订供货合同,一方面与承租人签订租赁合同,但是两个合同的标的物又是同一的,两个合同是各自独立的,签订的目的不同,规定的权利义务也不同,但“两个合同三方当事人,租赁和贸易不可分”这是融资租赁合同的基本特征。而借款合同只涉及出借人与借款人,不涉及第三方。

2、法律关系客体之区别

从标的物来看,借款合同的标的物是资金,是借钱还钱的合同;而融资租赁合同标的则是租赁物,是以融物代替融资并把借钱借物两者有机结合起来的一种合同。融资租赁合同中必须出现“物”即设备、交通工具等,而不仅仅是“资”,没有“物”,则不是融资租赁合同。

3、租金与利息计算不同

借款合同中,借款人依合同除向出借人归还借款本金外,还需支付利息,利息的计算除合同约定外,还须符合国家规定的银行贷款利率范围,否则超出部分无效,而且本金也是在合同期满时一次性还清。而融资租赁合同中,承租人向出租人支付的是租金,租金的安排远比单纯的还本付息复杂。租金一般是租期内分几次支付,均等付租或不均等付租,而且租金一般高于同期银行贷款本息。

4、起算期限不同

借款合同中借款期限一般是从借款到位时开始计算;而融资租赁中,签约时由租赁双方商定订明以开证日、提单日、最后一宗货款支付日、抵达承租人工厂日或验收日为起租日。

八、借款合同与贷款合同的区别?

区别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第一、业务主体不同:借款合同的业务主体可以是机构、个人、银行之间的资金借货往来,贷款合同主体多是银行等金融机构和个人、企业间的借贷往来。

第二、借款人和放款人的关系不同:借款合同的放款人可以是自然人或者银行,贷款合同的放款人多是银行。

九、借款合同和诺成合同的区别?

诺成合同与实践合同的确定,通常应根据法律的规定及交易而定。例如,根据传统民法,买卖租赁、雇佣承揽、委托等属于诺成合同。而使用借赁、保管、运送等属于实践合同,质权设定合同及其定金合同也属于实践合同。然而此种分类并非绝对不变。例如,运输合同并非都是实践合同,也有一些为诺成合同。

借款合同一般来说属于诺成合同,但是也不能一概而论。

十、公司向关联公司借款的规定?

1 .为限制资本弱化,旧税法规定外资企业与关联企业之间融通资金所支付或者收取的利息,超过或者低于没有关联关系所能同意的数额,或者其利率超过或者低于同类业务的正常利率的,当地税务机关可以参照正常利率进行调整。

内资企业则是纳税人从关联方取得的借款金额超过其注册资本50%的,超过部分的利息支出,不得在税前扣除。

2. 新税法规定,企业从其关联方接受的债权性投资与权益性投资的比例超过规定标准而发生的利息支出,不得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债权性投资,是指企业直接或者间接从关联方获得的,需要偿还本金和支付利息或者需要以其他具有支付利息性质的方式予以补偿的融资。

权益性投资,是指企业接受的不需要偿还本金和支付利息,投资人对企业净资产拥有所有权的投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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