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聘人员解聘制度?

80 2023-11-29 11:37

一、临聘人员解聘制度?

临聘人员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规范对临聘人员的管理,控制财政支出,降低行政成本,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我区行政机关、街道办事处、财政全额拨款事业单位的临聘人员。

  第三条 行政机关、事业单位的后勤事务原则上实行社会化管理,部分尚未实行后勤事务社会化管理的单位,要逐步过渡。

  第二章 报批程序

  第四条 机关事业单位因编制少,编内人员确实难以完成繁重的工作任务及阶段性工作,部分紧缺专业技术岗位和技能岗位需聘用临聘人员,由用人单位向区编办申报,区编办调研后提出意见,报区编委会议审批。申报审批时应提交申请聘用临聘人员报告、临聘岗位、临聘人员条件要求等材料。

  第五条 用人单位应在聘用临聘人员后的五个工作日内向区委组织部(人事局)申报备案。

  第六条 临聘人员因合同到期或因提前解聘而离开单位的,用人单位应于临聘人员离岗后五个工作日内报区委组织部(人事局)备案。合同到期后需继续聘用的,应报区委组织部(人事局)备案。

  第三章 聘用条件

  第七条 临聘人员的招录工作由用人单位和区人力资源管理局共同负责。临聘人员原则上在区内户籍居民中招聘,专业性较强、学历和技能要求较高的临聘人员,区内确实解决不了的,再从区外招聘。

  第八条 临聘人员必须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一)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具有为人民服务的精神;   (二)具有拟聘职位所需学历、专业技术条件;   (三)身体健康;   (四)执行计划生育政策。

  第四章 日常管理

  第九条 临聘人员的日常管理由用人单位具体负责。

  第十条 临聘人员实行3个月的试用期,试用期满后,经考核合格的正式聘用。    第十一条 用人单位必须与临聘人员签订劳动合同、办理就业登记及社会保险等有关手续。劳动合同一般为一年签订一次。

  第五章 工资福利待遇

  第十二条 临聘人员实行经费包干管理。区财政按不同类别核拨临聘人员经费(含工资福利、社会保险、加班费、特殊岗位津贴、服装费等),由用人单位包干使用。用人单位要根据劳动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制定分配方案。   (一)司机   区财政按1900元/月/人核拨。   (二)水电工、打字员、电脑操作员、管理员、档案、收费员等岗位临聘人员   区财政按1500元/月/人核拨。   (三)保安员、服务员、洗衣工等后勤岗位临聘人员   区财政按1400元/月/人核拨。   (四)计生指导员(专业队员)、户管员、安全巡查员、公安巡防队、城管协管员、护林员、巡山员、三防值班员等岗位临聘人员   区财政按1600元/月/人核拨。   (五)交通协管员   区财政按1900元/月/人核拨。   (六)食堂临聘人员   高级(大厨):区财政按4000元/月/人核拨。   中级(二厨):区财政按3800元/月/人核拨。   初级(三厨):区财政按3200元/月/人核拨。   技工:区财政按1650元/月/人核拨。   杂工:区财政按1300元/月/人核拨。   (七)环卫系统的临聘人员   区财政按1300元/月/人的标准核拨。   (八)其他特殊岗位临聘人员   区财政按2500元/月/人核拨。   (九)专业技术岗位临聘人员   可参照其学历、专业技术职称或专业技术等级,非本岗位职称原则上按低一级职称聘用。   1、专业技术职称   初级:区财政按1800元/月/人核拨。   中级:区财政按2400元/月/人核拨。   副高级:区财政按3200元/月/人核拨。   专家、教授:区财政按4800元/月/人核拨。   2、专业技术等级   初级:区财政按1600元/月/人核拨。   中级:区财政按1800元/月/人核拨。   高级:区财政按2400元/月/人核拨。   技师:区财政按3200元/月/人核拨。

  第十三条 区财政核拨的临聘人员经费,各用人单位不得改变用途、不得截留。

  第十四条 区财政局根据区编办核发的准予聘用临时工作人员的通知和相关标准在部门预算中安排临聘人员经费。

   第六章 违规责任

  第十五条 临聘人员实行经费包干后,用人单位不许用其他经费再发放各种津贴、补贴。对违反规定的单位,将按有关规定追究其主要领导的责任。

  第十六条 对未经审批擅自聘用临聘人员的单位,财政部门不予核拨临聘人员经费,财务部门不予支付临聘人员工资。

  第十七条 对违反规定聘用临聘人员的单位,用人单位必须自行清退,对不清退的,由组织人事部门对违规单位进行通报批评并追究相关领导责任。

  第七章 附则

  第十八条 临聘人员的经费渠道。有预算外收入的单位在预算外资金中解决,列入单位预算外资金年度支出计划;没有预算外收入的单位,其临聘人员支出由区财政列入年度预算。

  第十九条 差额拨款和自筹资金的事业单位临聘人员参照本办法实行。具体实施方案报区委组织部(人事局)备案。

  第二十条 过去制定的有关规定与本规定有抵触的,以本规定为准。

  第二十一条 本办法由区委组织部(人事局)负责解释。

  第二十二条 本办法自2004年1月1日起实施。

二、临聘人员被解聘应得到哪些补偿?

用人单位与职工解除聘用合同要不要支付经济补偿,要依据解除聘用合同的合法性而定,如果是非法解除的,需要支付经济补偿。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四)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三、临聘教师会被突然解聘吗?

临聘教师不会突然解聘。临聘教师同学校签订了聘用聘用合同,双方都要履行合同约定,除非双方都同意,是不能随意辞退的,如果学校不相再用,至少要到合同期满,单方面违反合同约定,是要赔偿的。因此,临聘教师学校不会突然解聘,这一点是受劳动法和合同保护的。

四、医院临聘人员适用劳动合同法吗?

医院临聘人员不适合劳动合同法。医院是事业单位,聘用临时工是不符合规定的,主要是医院对临聘人员无法缴纳保险,因为临聘人员不能以事业单位缴纳保险,又不能在社保以企业开户,无法解决保险问题,是不合规用人方式。因此,医院是不能聘用临时工的,所签订的劳动合同也不符合劳动合同法的要求。

五、临聘教师满三年解聘吗?

根据学校需要,临聘教师可以继续聘用。

六、国企临聘人员一般临聘多久?

不超过6个月

临时用工协议最长期限不超过6个月。劳动合同用工是我国的企业基本用工形式。劳务派遣用工是补充形式,只能在临时性、辅助性或者替代性的工作岗位上实施。

临时用工协议最长期限是一个月,新《劳动合同法》做了明确的规定,劳动部门在对劳务派遣进行认定时也就有了明确的依据:“临时性岗位”以时间为节点,指存续时间不超过六个月的工作岗位;“辅助性”是指为主营业务岗位提供服务的非主营业务岗位;“替代性岗位“则是因员工脱产学习、休假等原因无法工作的一段时间内,由其他劳动者替代工作的岗位。

七、临聘人员招聘技巧?

1,在朋友圈,转发某个地方招聘,每个月工资,上班时间,年龄限制,18岁到45岁 ,包吃包住或者有补贴 伙食不包吃不包住 。男女 都可以。又或者贴纸在公示栏 招聘信息。

2,工作要求 ,五官端正 ,身体健康 ,有责任心 积极向上的态度 ,服从安排 ,文明礼貌 ,与大家和平相处 ,为公司 为自己一样的好好干 ,再接再厉 ,有什么不懂的 可以问师傅或者懂的同事们 ,相互尊重 理解 。

八、临聘人员退休年限?

男60岁,女工人50岁。

没有专门针对临聘人员的退休年限,临聘人员与在职人员的退休年龄一样,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同时缴纳社保满15年,就可以办理正式退休手续。法定退休年龄是男性年满60周岁、女工人年满50周岁、女干部和自由职业者年满55周岁。

九、医院临聘人员待遇?

待遇好。

新聘技术岗位人员试用期为3个月,试用期执行生活补助600元,非技术岗位试用期为1个月,试用期执行生活补助300元。试用期满后,经招聘实施小组考核合格后,提出是否正式录用的意见和建议报招聘领导小组研究同意后,制定岗位说明书并签正式聘用合同,合同期限一般为一年

十、国企临聘人员如何转正?

国企招聘人员也是三个月的试工期,试工期过后,只要是签合同了就证明转正了,而且签完合同以后您可以享受社保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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