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休时解除劳动合同丢了怎么办?

101 2023-12-02 21:23

一、退休时解除劳动合同丢了怎么办?

  退休时解除劳动合同丢了,可以由单位重新出具,或者复印件后重新盖章。  辞职和离职的流程是:  1、员工原则上应提前三十天、试用期提前三天将书面《辞职报告》交到人事行政部 ,并领取离职手续表。人事行政部对离职员工进行离职面谈, 了解其离职原因并做记录。  2、按照离职手续表办理相关手续:  (1)、离职员工将离职手续表交部门负责人签字。部门主管以上岗位需经总经理签字。  (2)、由离职员工所在部门的助理向离职员工收回工作证,员工手册 ,工作服 ,办公用品,确认上交无误后由助理签字确认 .  (3)、由财务部检查离职员工与公司在财务上是否有拖欠(包括所借款项 ,出差报销 ),如有拖欠当场清还,无拖欠则由财务部在离职手续表上签字确认。  (4)、离职员工在得到离职手续表上所有需要的签名后,人事行政部向员工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  (5)、人事行政部安排人员到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终止、解除劳动关系备案手续;凭备案审核意见,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中止职工社会保险关系;同时封存离职员工的公积金。如离职员工需要转移公积金则由人事行政部根据其所提供的新账户进行转移 ,如需取出则由员工自行办理。  (6)、人事行政部在职工解除劳动关系之日起十五日内,到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失业保险待遇审核手续。  (7)、人事行政部将离职员工的档案重新归档,同时结清工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规定  第三十六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第三十七条 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第三十八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  第五十条 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  劳动者应当按照双方约定,办理工作交接。用人单位依照本法有关规定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在办结工作交接时支付。  用人单位对已经解除或者终止的劳动合同的文本,至少保存二年备查。

二、没有解除劳动合同证明怎么办退休?

  劳动者没有解除劳动合同证明,劳动者符合退休条件的可以依法办退休手续。  办理退休手续流程:  

1、到社保服务中心办事大厅预约,按预约时间和窗口排队办理退休审核手续;   

2、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设立的窗口办理退休审批手续。   

3、经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批符合退休条件的,请带退休审批表、本人身份证到个人缴费窗口修改基础信息,确认缴费情况。   

4、到指定银行办理养老金代发借记卡。   

5、办理完退休手续的次月底到社保局基金审核科领取《基本养老金待遇计算表》。  可办理退休的情况有:  (1)男性干部、工人年满60周岁,女干部年满55周岁,女工人年满50周岁,连续工龄或工作年限满10年。  (2)从事井下、高空、高温、繁重体力劳动和其他有害健康工种的职工,男年满55周岁,女年满45周岁,连续的工龄或工作年限满10年。  (3)男年满50周岁,女年满45周岁,连续工龄或工作年限满10年的,经医院证明,并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职工。  (4)因工致残,经医院证明(工人并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完全丧失工作能力的。根据《工伤保险条例》(自2004年1月1日起施行)规定,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工作岗位,按月享受伤残津贴;工伤职工达到退休年龄并办理退休手续后,停发伤残津贴,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低于伤残津贴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  (5)个人的累计参保缴费年限一般要达到15年(对于老职工,如果过去有国家承认的连续工龄,相应年限可以视同为已缴费。

三、还有两年退休,公司会现在和我解除劳动合同吗?如果解除的话如何赔偿?

还有两年退休,公司是否和你解除劳动合同,这个只有你现在公司能准确回答,我们在这里回答只能是假设,如果你现在没有什么违纪现象,没有和公司领导或现在的上级发生不愉快,一般不会在这个时候和你解除劳动合同。

如果解除,如何赔偿,分为七种情况。


第一种情况:你出现了违纪现象,自己存在过失,也就是你出现了《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规定的任一情形,企业是可以与你解除劳动合同的,并且是不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

具体六种情形如下: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第二种情况:是你现在自己提出辞职,也就是自己申请解除劳动合同,这种情形也是没有经济补偿金。


第三种情况:就是企业出现《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规定的任一情形,你都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并且企业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给你。

具体六种情形如下: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第四种情况:就是出现《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规定的情形,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第五种情况(裁员情况):就是出现《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一条规定的情形:需要裁减人员二十人以上或者裁减不足二十人但占企业职工总数百分之十以上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后,裁减人员方案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可以裁减人员:

(一)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的;

(二)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的;

(三)企业转产、重大技术革新或者经营方式调整,经变更劳动合同后,仍需裁减人员的;

(四)其他因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经济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


第六种情况就是出现《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六条规定,用人单位与你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并且你签字同意的补偿方案,这时候也是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第七种情况就是,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就是你没有存在任何过错,企业就是强制性与你解除劳动合同,这时候的经济补偿金就是2N,就是双倍经济补偿金。


所谓的经济补偿金,详见《劳动合同法》的第四十七条规定:

【经济补偿的计算】: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四、解除劳动合同社保退休表格怎么填?

表格上填写自由职业者参保。解除劳动合同的人员,在社保退休审批表上可以填写为自由职业者,因为解除劳动合同以后没有在单位工作的,其缴纳保险期间的身份都为自由职业者的身份。不论是什么样的身份,只要按时缴纳养老保险满十五年就可以办理退休审批手续。

五、解除劳动合同如何处理办退休?

解除劳动合同后,只要你的养老保险累计缴费满15年,退休年龄达到女性职工满50周岁,男性职工满60周岁,照样可以正常去办理退休手续。

虽然你解除劳动合同了,但是你的缴费只要达到了标准,那么,仍然可以正常办理退休手续,养老部门,他不管你是否和单位解除了劳动合同,他只看你的养老账户是否达到了法定退休标准,只要达到了退休标准,那么就可以正常办理退休手续。

六、解除劳动合同退休算视同缴费吗?

曾经在国有、集体企业工作的员工辞职、被辞退、解除劳动合同等情况下离开原工作单位并且按规定个人不必缴纳社保费的时间视同缴费年限。但是曾经被开除或者判刑的人员按现行规定服刑前的连续工龄不再认可,因此建立社保个人缴费制度以前的工龄不能视同缴费年限,在原单位的实际参保后的缴费年限可以保留,与以后的再次参保年限合并计算。

七、解除劳动合同交社保退休怎么算?

退休金的数额只和你养老保险缴费的年数有关。

1、工龄的管理在社保局,只要上了社保就有工龄,缴纳15年后就可以领取养老金,如果跳槽,缴纳的社金后可以连续计算。

2、如果单位只签订劳动合同,但是没有缴纳社保,就不算工龄;但是在离开企业后可以通过申请仲裁要求单位补缴保险。

3、从事特殊工种和特殊环境下工作的人,连续工龄可进行折算。比如高温环境下,一年可作一年零三个月计算。有毒有害环境下,一年作一年零六个月计算。

4、目前企业中存在买断工龄的情况,是指通过企业支付高额经济补偿,协商解除劳动合同的行为,职工离职后工龄保存,经济补偿的标准由企业根据自身的承受能力决定,国家并无限定。

八、临近退休解除劳动合同

临近退休解除劳动合同:维权与改革的平衡

随着老龄化社会的到来,越来越多的劳动者正逐渐进入退休年龄。然而,在临近退休时解除劳动合同的问题却引起了广泛关注。退休前解除劳动合同对于劳动者来说,往往意味着失去了工作收入和稳定的退休金,给他们的生活带来了巨大的困扰。因此,解决临近退休解除劳动合同的问题,既需要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也需要考虑到企业的经济实际和用工灵活性。

对于劳动者来说,临近退休解除劳动合同往往是一种不公平的对待。许多劳动者在企业工作十几年甚至几十年,为企业做出了巨大的贡献,却在临近退休时被迫解除劳动合同。这种做法不仅对劳动者的付出缺乏尊重,也对他们的生活产生了严重影响。

然而,临近退休解除劳动合同也有其必要性和合理性。在一些情况下,企业可能面临经营困难,需要通过减少人力成本来维持运营。临近退休的劳动者通常属于高薪资群体,解除他们的劳动合同可以降低企业的人力成本,从而缓解企业的经济压力。此外,由于退休年龄的限制,这些劳动者的工作期限也较短,解除劳动合同可以为企业提供更多的用工灵活性。

为了平衡劳动者的权益和企业的经济需要,我们需要在相关法律法规中明确规定临近退休解除劳动合同的条件和程序,并建立健全的补偿机制。首先,应当明确规定企业解除劳动合同的条件,确保其合法性和合理性。例如,要求企业在解除劳动合同前提前一定期限通知劳动者,或者在解除合同时向劳动者支付一定的经济补偿。

同时,应当建立完善的补偿机制,保障劳动者在临近退休解除劳动合同时能够得到合理的经济补偿。这包括根据劳动者的工龄和工资水平确定补偿标准,为其提供相应的退休金或过渡金。此外,还可以通过提供职业培训和再就业服务,帮助劳动者重新就业,减少其生活和经济上的困难。

除了保障劳动者的合法权益,我们还应当推进劳动关系改革,提高用工灵活性。当前,许多企业在面临市场竞争压力时,往往难以承担高成本的劳动力,尤其是临近退休的高级职员。因此,我们需要通过改革劳动关系,建立灵活用工的制度和机制。

一方面,可以推广灵活就业形式,鼓励劳动者选择兼职、自由职业或短期合同工作,增加劳动力市场的灵活性。另一方面,可以探索引入劳务派遣和临时工等制度,为企业提供更加灵活的用工方式。通过这些改革,企业在面对经济变化时能够更加灵活地调整人力资源配置,同时也减少了临近退休解除劳动合同的需求。

总之,解决临近退休解除劳动合同的问题既需要保障劳动者的权益,又需要考虑到企业的经济实际和用工灵活性。在法律层面,应当明确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条件和程序,并建立健全的补偿机制。在体制层面,应推进劳动关系的改革,提高用工的灵活性。只有在维护劳动者权益和促进企业发展的双重目标下,我们才能实现劳动关系的平衡与稳定。

九、退休返聘员工被提前解除劳动合同,这种情况可以要求补偿吗?

在同一个单位工作,己满退休年龄,也没办退休手续,也没签劳务合同,突然被辞退,是否有补1

十、员工到了退休年龄,用人单位可以与员工解除劳动合同吗?

员工到了退休年龄,企业可以为员工办理退休手续。

企业与员工的劳动合同属于自然终止,而不是解除。企业也不需要做出任何解除行为。

办理完退休手续后,企业如果仍然要聘用员工,可以另行签订《返聘协议》,属于劳务关系,不受劳动法或劳动合同法的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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