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公司裁员,我签了协商解除劳动合同后,还没离职,发现自己怀孕了,能要求公司按照孕妇的标准赔偿吗吗?
建议先沟通继续履行劳动合同,公司不同意在主张赔偿。
不过像您这种情况,很难获得支持。
我国劳动法体系将解除劳动合同划分为,双方协商一致解除、劳动者单方解除以及用人单位单方解除。而我国法律为保护劳动者的权益,对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进行了特殊限制,其中就包括对处于孕期、产期、哺乳期的女职工的特殊保护:《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二条第四项规定,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以下简称“三期”)的,用人单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条【无过失性辞退】、第四十一条【经济性裁员】规定解除劳动合同;《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五条亦规定有“用人单位不得因女职工怀孕、生育、哺乳降低其工资、予以辞退、与其解除劳动或者聘用合同。”
由上可知,在处于“三期”阶段的劳动者无过失的情形下,用人单位不能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然而,这并不意味着对于处于“三期”的劳动者,用人单位不能与其协商解除劳动合同。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六条“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可知用人单位与处于“三期”的女职工可以通过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
至于解除劳动合同协议是否具有法律效果,应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一)》第三十五条规定(本案法院所引用的司法解释已失效,但相关规定已纳入该新的司法解释)进行判断,即“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就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办理相关手续、支付工资报酬、加班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达成的协议,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且不存在欺诈、胁迫或者乘人之危情形的,应当认定有效。前款协议存在重大误解或者显失公平情形,当事人请求撤销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根据你的讲述,你是在协议签订后才知晓本人已怀孕,由于生理情况系劳动者自主掌握的信息,这对于当时的用人单位来说,更是无法在签订协议之时就知晓你已怀孕的事实。在签署协商解除劳动合同书时,你应当知道协商解除后的法律后果,经过协商,也有解除合同的本意。
因此,公司与你协商解除劳动合同系合法解除,就无法就此向公司主张经济赔偿金。
二、孕妇怀孕能照相吗?
可以的。拍照对人的身体是没有影响的。照相是利用自然光或灯光,把进入照相机镜头的人或景物感光到底片上。在整个拍摄过程中,照相机不会产生有害射线,自然光或灯光也不会对身体造成危害。但孕妇拍x光片的确会有一定危险,特别是孕前3个月,x射线可能会引起宝宝发育障碍或畸型。
三、解除劳动合同能恢复吗?
单位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劳动者可以要求恢复,继续履行原合同。
【法律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八条: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劳动者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继续履行;
劳动者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的,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本法第八十七条规定支付赔偿金。
四、劳动合同协商解除能反悔吗?
你好朋友,很高兴回答你提出的这个问题,希望我的回答能够帮助到你。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八条规定,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劳动者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继续履行;你是与用人单位协商解除劳动合同的,不符合法律规定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情形。所以说不能反悔。可以另行协商,重新建立劳动关系,签订劳动合同。回答完毕。
五、劳动合同解除之后能查到记录吗?
可以查询到!
劳动者一旦解除劳动合同,企业会保留到两年的信息。
需要查询离职时间,直接在公司人力资源库里查询就可以了!
所有在用人单位登记入职过的员工都有信息保留!这也是用人单位必须做到的!如果有出现问题,可以查询到员工信息。
六、公司不解除劳动合同能报警吗?
不能报警。劳资双方的劳动合同,不是一签不动的,双方都有权依法提出终止合同和解除合同。
当员工提前一个月以书面形式申请辞职时,公司应准予辞职,并安排好工作移交。不得强行留用员工,如员工损害了公司利益应明确提出,协商解决。
员工遇此情况也不是选择报警,而是向当地劳动仲裁部门申请仲裁就可以了。
七、与孕妇解除劳动合同不可行的原因?
现在国家劳动法规定孕妇在工作期间享受五险,受法律保护,不能够解除与其劳动合同,孕妇可以从怀孕到生产一直工作,并且可以不用做一些体力劳动,生产后还可以有几个月的产假,公司还得继续为其缴纳社保,保留合同,直到哺乳期过了继续上班
八、员工辞职说走就走, 公司能主张违法解除劳动合同损失吗?
解除劳动合同是形成权,员工只要书面提出辞职,双方劳动合同即已经解除,不需要单位审批同意。
但是,单位有权利要求员工进行工作交接,如果因为员工不进行离职工作交接给单位造成损失的,单位可以要求员工承担相应赔偿责任。当然,前提是单位有证据证明因员工的不交接导致单位产生了损失。
九、自愿解除劳动合同能领失业保险吗?
自愿解除劳动合同不能领失业金,是公司开除才能领失业金
十、乙方解除劳动合同能领失业金吗?
由用人单位提出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职工可以领取失业保险金。失业人员符合下列条件,从失业保险基金中领取失业保险金:
(一)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已经缴纳失业保险费满一年的;
(二)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
(三)已经进行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
解除劳动合同是否可以领取失业金应当根据失业原因来认定。
1、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四十五条规定:失业人员符合下列条件的,从失业保险基金中领取失业保险金。
(1)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已经缴纳失业保险费满一年的;
(2)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
(3)已经进行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
2、2011年6月29日出台,2011年7月1日开始正式实施的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若干规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第13号令)第十三条规定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包括下列情形:
(1)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第四项规定、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
(2)由用人单位依照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3)由用人单位提出解除聘用合同或者被用人单位辞退、除名、开除的;
(4)劳动者本人依照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5)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情形。
此条款的第(3)项规定说明,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并且由用人单位提出的,劳动者可以申请领取失业保险金并可享受其他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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