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法重点法条分析?

167 2023-12-05 08:46

一、合同法重点法条分析?

合同法重点法条解读

(一) 第九条 当事人订立合同,应当具有相应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 法条解读:

1.合同当事人必须具备合同主体资格,确定法人主体资格主要审核其《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的经营期限和年检,并且通过登录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核实相关信息

2.分公司的设立和注销比较简单,与分公司签署合同也应当查验分公司营业执照。对标的额较大,又必须与分公司签署合同的,应当由公司出具分公司可以缔结合同的授权书。

3.除违反国家限制经营、特许经营以及法律、法规禁止经营规定外,法人超越经营范围订立的合同并非一概无效,但应尽量避免交易内容超出经营范围。

第十二条 合同的内容由当事人约定,一般包括以下条款:

(一)当事人的名称或者姓名和住所;

(二)标的;

(三)数量;

(四)质量;

(五)价款或者报酬;

(六)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七)违约责任;

(八)解决争议的方法。

法条解读: 一般而言,能够确定当事人、标的和数量的,即可认定合同成立,本条规定的八个条款并非每个合同都必须具备的“必备条款”,但是相关条款的欠缺或约定不明极易产生争议和纠纷,因此我们在签署合同的时候要以这些条款为基础,根据交易实际来拟定合同文本。

第三十二条 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自双方当事人签字或者盖章时合同成立。

法条解读:

1.签字与盖章之间是选择关系,即当事人既可以只签字而不盖章,也可以只盖章而不签字,也可以既签字又盖章。双方当事人的签字、盖章行为既可同时同地完成,也可异地完成。在后一种情形下,以最后一方当事人完成签字或盖章时间为合同成立时间。

2.有权签字的法定代表人或有授权委托的授权代表,其中应当注意审查授权委托权限与交易内容是否相适;印章必须是公章或合同专用章,不能是公司部门印章,还应核对印章名称与合同开头当事人名称是否一致。 第三十六条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合同,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但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的,该合同成立。

法条解读:

1.合同违反法定形式,原则上不成立,但一方已经履行了主要义务且对方接受的,合同成立。要注意:必须是履行了“主要义务”,另外此时的“合同”成立,是指口头约定的全部内容成立,而不仅仅是“已经履行的部分”成立。

2.该条规定是法律上的“推定”,也就是作为的默示,与之相对的是“沉默”,即不作为的默示。这里需要强调的是,在一般情况下,当事人保持沉默是无任何法律意义的,只有在法律有规定或当事人双方有约定的情况下,才可以赋予当事人的不作为以一定的表示意思,产生相应的法律效果。如甲向乙发出的函件中载明:“如果在10日内不对技术协议进行确认,视为同意技术协议内容。”如果甲、乙双方在此之前从未有过如此约定,也不存在此类交易习惯,则甲的单方约定对乙并无拘束力。

3.在我司合同实践中,经常遇到业主、监理不能及时对相关事宜进行确认,导致后续工作无法进行,建议相关部门在签署合同时约定确认期限,并且约定超过期限的要么视为认可我司意见,要么作为延期事由,还要注意传真、函件等书面资料的保留。

第四十一条 对格式条款的理解发生争议的,应当按照通常理解予以解释。对格式条款有两种以上解释的,应当作出不利于提供格式条款一方的解释。格式条款和非格式条款不一致的,应当采用非格式条款。 法条解读: 格式条款是当事人为了重复使用而预先拟定,并在订立合同时未与对方协商的条款。根据公平原则,合同法偏重于保护非格式合同提供方利益,因此为避免争议,在合同文本的页眉页脚不要出现公司的名称、logo、地址等内容。 第四十九条 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以被代理人名义订立合同,相对人有理由相信行为人有代理权的,该代理行为有效。

法条解读:

1.本条规定的是表见代理,它本属于无权代理,其签署的合同对“被代理人”不发生效力,但因无权代理人具有外表授权的特征,致使相对人有理由相信行为人有代理权而与其进行民事法律行为,法律规定其发生与有权代理相同的法律后果。

2.在实务中,具有外表授权的特征主要是指,行为人与被代理人之间曾存在雇佣关系或授权委托关系,由于种种原因,雇佣关系、委托关系终止后被代理人未公示或行为人仍持有被代理人证明文件。因此,公司应加强公章、合同章、介绍信管理,并且避免盖有公章(合同章)的空白合同书的出现,规避承担表见代理的责任。

二、劳动合同法条例2019

劳动合同法条例2019

劳动合同法条例2019

劳动合同法条例2019是为中国劳动者和雇主提供了一系列相关劳动合同的规定。该条例的实施旨在保障劳动者的权益,维护劳动关系的稳定和和谐,促进经济持续发展。

首先,劳动合同法规定了劳动合同的基本制度,包括签订劳动合同的要件、劳动合同的期限、劳动合同的解除和终止等。根据法律规定,雇主和劳动者应当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签订劳动合同,明确劳动关系等相关事项。任何违反劳动合同法的行为都将受到法律的制裁。

其次,劳动合同法还对劳动报酬进行了明确规定。按照法律规定,雇主应当按时足额支付劳动者的工资,并保障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包括工资、津贴、奖金、福利等。劳动合同法还规定了加班工资、绩效工资等相关问题,确保劳动者获得公平合理的报酬。

此外,劳动合同法对劳动者的休假权利也进行了明确规定。根据法律规定,劳动者享有带薪年休假、婚丧假、产假、病假等休假权利。雇主应当支付劳动者休假期间的工资,并保障劳动者的休假权益。这些规定旨在保护劳动者的正当休息和生活权益。

此外,劳动合同法还涉及到劳动争议处理的程序和方式。根据法律规定,劳动者和雇主之间的劳动争议应当首先通过协商解决,如果协商不成,可以向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或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调解或仲裁。当事人也有权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这些规定为纠纷调解和解决提供了平等、公正、有效的途径。

劳动合同法条例2019的实施,为中国劳动者和雇主之间的劳动关系提供了明确的法律依据。它保护劳动者的权益,促进了劳动关系的稳定和和谐发展。同时,这也呼吁雇主和劳动者共同遵守法律法规,树立诚信守法的意识,营造良好的劳动环境。

总结

劳动合同法条例2019是为保障中国劳动者的权益而制定的一部重要法律。它涉及了劳动合同的签订、解除、报酬、休假和劳动争议处理等方面的内容。劳动合同法的实施,有助于维护劳动关系的稳定和和谐,促进了社会经济的可持续发展。在劳动者和雇主之间形成合理、公正、平等的劳动关系,是实现共同发展的关键。

三、合同法与民法典法条?

民法典中合同的相关法条

民法典第三编 合同

第一分编 通则

第一章 一般规定

第四百六十三条 【合同编的调整范围】本编调整因合同产生的民事关系。

第四百六十四条 【合同的定义和身份关系协议的法律适用】合同是民事主体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法律关系的协议。

婚姻、收养、监护等有关身份关系的协议,适用有关该身份关系的法律规定;没有规定的,可以根据其性质参照适用本编规定。

第四百六十五条 【依法成立的合同效力】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护。

依法成立的合同,仅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四百六十六条 【合同条款的解释】当事人对合同条款的理解有争议的,应当依据本法第一百四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确定争议条款的含义。

合同文本采用两种以上文字订立并约定具有同等效力的,对各文本使用的词句推定具有相同含义。各文本使用的词句不一致的,应当根据合同的相关条款、性质、目的以及诚信原则等予以解释。

第四百六十七条 【无名合同及涉外合同的法律适用】本法或者其他法律没有明文规定的合同,适用本编通则的规定,并可以参照适用本编或者其他法律最相类似合同的规定。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履行的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合同、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合同、中外合作勘探开发自然资源合同,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第四百六十八条 【非因合同产生的债权债务关系的法律适用】非因合同产生的债权债务关系,适用有关该债权债务关系的法律规定;没有规定的,适用本编通则的有关规定,但是根据其性质不能适用的除外。

四、怎么适用劳动合同法条款

如何适用劳动合同法条款

劳动合同法是保护雇员和雇主权益的重要法律工具。它规范了劳动关系的各个方面,为雇员提供了保障和权利,同时也给雇主指明了法定的义务和责任。为了确保劳动合同的有效性和公平性,并避免未来可能出现的法律风险,双方应当在合同中明确适用劳动合同法的条款。

明确雇佣方式和期限

首先,劳动合同应明确规定雇佣方式和期限。根据劳动合同法,雇佣方式可以是全职、兼职、临时或合同工,而期限可以是固定期限或无固定期限。这些细节对于确定雇佣关系的性质和双方权益具有重要意义。

例如,如果是固定期限的合同,合同双方应当明确约定工作的起始日期和终止日期,并遵守法定的终止程序。如果是无固定期限的合同,则双方可以通过提前给予通知的方式终止合同。无论哪种形式,都应当遵守劳动合同法对于解除劳动合同的规定,以免引发法律纠纷。

确保工资和福利合规

其次,劳动合同法要求雇主必须按时支付员工工资,并提供合法的福利和保险。因此,劳动合同中应当明确规定工资和福利的内容、支付方式以及相关规定。

工资支付方面,合同可约定薪酬计算方式、支付周期、支付日期和支付方式等。同时,应确保工资支付符合当地的最低工资要求和劳动合同法的规定。

福利方面,合同可以列明各类福利待遇,例如医疗保险、养老金、带薪休假和奖金等。双方应当就福利的提供方式、享受条件和权益分配进行明确约定,以确保员工得到合法的福利保障。

规范工作时间和休假安排

劳动合同法也规定了员工的工作时间和休假安排。合同中应当明确规定每日工作小时数、每周工作天数以及法定假日和年假等相关内容。

工作时间方面,合同可以规定每日工作小时数,确保员工的工时不超过法定标准。此外,还可以指明双方对于加班、休息日和加班补偿的约定。

休假安排方面,合同可以约定年假的天数和享受条件,以及法定假日和带薪休假等规定。这有助于明确员工的休假权益和使用方式,避免因休假权益的争议而引发劳动纠纷。

约定解除劳动合同的条件

最后,劳动合同法要求雇主和雇员在终止劳动合同时必须遵守相应的程序和条件。合同应当明确约定解除劳动合同的条件和程序,以确保双方的权益得到保障。

解除合同的条件可以包括双方协商一致、合同到期、严重违约等情况。合同应当明确对于解除劳动合同所需的通知期限和形式进行约定。

此外,还可以约定解除合同后双方的权益处理方式,例如关于工资结算、赔偿金额和解除后的保密义务等事项。这有助于在解除劳动合同时避免纠纷,并确保双方的合法权益。

结论

适用劳动合同法的条款对于确保雇主和雇员的权益具有重要意义。双方应当在劳动合同中明确约定雇佣方式和期限、工资和福利、工作时间和休假安排以及解除合同的条件和程序。这样可以有效减少未来的法律风险,并为劳动关系提供一个稳定和积极的法律框架。

五、《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和《劳动合同法》的区别?

《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是行政法规,《劳动合同法》是法律,为了法律的贯彻实施,根据法律制定条例,效力低于法律。

六、合同法与劳动合同法的区别?

  在我国,合同法是调整平等主体之间的交易关系的法律,它主要规定合同的订立、合同的效力及合同的履行、变更、解除、保全、违约责任等问题。  1999年3月15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通过,是最新版本的合同法。  《劳动合同法》是调整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的劳动合同关系的法律。不包括其他的劳动关系问题。调整范围较小。  合同  contract  双方或多方当事人(自然人或法人)关于建立、变更、消灭民事法律关系的协议。此类合同是产生债的一种最为普遍和重要的根据,故又称债权合同。《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所规定的经济合同,属于债权合同的范围。合同有时也泛指发生一定权利、义务的协议。又称契约。如买卖合同、师徒合同、劳动合同以及工厂与车间订立的承包合同等。  合同的法律特征  ①合同是双方的法律行为。即需要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当事人互为意思表示(意思表示就是将能够发生民事法律效果的意思表现于外部的行为)。②双方当事人意思表示须达成协议,即意思表示要一致。③合同系以发生、变更、终止民事法律关系为目的。④合同是当事人在符合法律规范要求条件下而达成的协议,故应为合法行为。  合同一经成立即具有法律效力,在双方当事人之间就发生了权利、义务关系;或者使原有的民事法律关系发生变更或消灭。当事人一方或双方未按合同履行义务,就要依照合同或法律承担违约责任。  合同的分类  根据不同的分类标准可以划分为:  计划合同与普通合同  凡直接根据国家经济计划而签订的合同,称为计划合同。如企业法人根据国家计划签订的购销合同、建设工程承包合同等。普通合同亦称非计划合同,不以国家计划为合同成立的前提。公民间的合同是典型的非计划合同。中国经济体制改革以来,计划合同日趋减少。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计划合同已被控制在很小范围之内。  双务合同与单务合同  双务合同即缔约双方相互负担义务,双方的义务与权利相互关联、互为因果的合同。如买卖合同、承揽合同等。单务合同指仅由当事人一方负担义务,而他方只享有权利的合同。如赠与、无息借贷、无偿保管等合同为典型的单务合同。  有偿合同与无偿合同  有偿合同为合同当事人一方因取得权利需向对方偿付一定代价的合同。无偿合同即当事人一方只取得权利而不偿付代价的合同,故又称恩惠合同。前者如买卖、互易合同等,后者如赠与、使用合同等。  诺成合同与实践合同  以当事人双方意思表示一致,合同即告成立的,为诺成合同。除双方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外,尚须实物给付,合同始能成立,为实践合同,亦称要物合同。  要式合同与非要式合同  凡合同成立须依特定形式始为有效的,为要式合同;反之,为非要式合同。《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规定,法人之间的合同除即时清结者外,应当以书面形式订立。公民间房屋买卖合同除用书面形式订立外,尚须在国家主管机关登记过户。  主合同与从合同  凡不依他种合同的存在为前提而能独立成立的合同,称为主合同。凡必须以他种合同的存在为前提始能成立的合同,称为从合同。例如债权合同为主合同,  保证该合同债务之履行的保证合同为从合同。从合同以主合同的存在为前提,故主合同消灭时,从合同原则上亦随之消灭。反之,从合同的消灭,并不影响主合同的效力。  本约与预约  约定将来订立一定合同的协议为预约。嗣后履行预约而订立的合同为本约,即本合同。凡订有预约的,即负有订立本合同的义务,违背预约而使对方遭受损失时亦应负民事责任。  其他合同  通常合同当事人均为自己或自己的被代理人取得一定权利而缔结合同。但在某些情况下,缔结合同的一方是为第三人取得权利或利益的,从而赋予第三人对债务人的独立请求权,故称为第三人利益缔结的合同。依据法律或合同规定向受益人给付保险金额的人寿保险合同,是典型的为第三人利益订立的合同,因被保险人死亡后,受益人为第三人。此外,合同还可分为总合同与分合同;要因合同与不要因合同;有名合同与无名合同等。  合同的条款  可分为基本条款和普通条款,又称必要条款和一般条款。当事人对必要条款达成协议的,合同即为成立;反之,合同不能成立。确定合同必要条款的根据有3种:①根据法律规定。凡是法律对合同的必要条款有明文规定,应根据法律规定。②根据合同的性质确定。法律对合同的必要条款没有明文规定的,可以根据合同的性质确定。例如买卖合同的标的物、价款是买卖合同的必要条款。③根据当事人的意愿确定。除法律规定和据合同的性质确定的必要条款以外,当事人一方要求必须规定的条款,也是必要条款。例如当事人一方对标的物的包装有特别要求而必须达成协议的条款,就是必要条款。合同条款除必要条款之外,还有其他条款,即一般条款。一般条款在合同中是否加以规定,不会影响合同的成立。将合同条款规定得具体详明,有利于明确合同双方的权利、义务和合同的履行。  合同的签订  一般要经过要约和承诺两个步骤。  要约  为当事人一方向他方提出订立合同的要求或建议。提出要约的一方称要约人。在要约里,要约人除表示欲签订合同的愿望外,还必须明确提出足以决定合同内容的基本条款。要约可以向特定的人提出,亦可向不特定的人提出。要约人可以规定要约承诺期限,即要约的有效期限。在要约的有效期限内,要约人受其要约的约束,即有与接受要约者订立合同的义务;出卖特定物的要约人,不得再向第三人提出同样的要约或订立同样的合同。要约没有规定承诺期限的,可按通常合理的时间确定。对于超过承诺期限或已被撤销的要约,要约人则不受其拘束。  承诺  为当事人一方对他方提出的要约表示完全同意。同意要约的一方称要约受领人,或受要约人。受要约人对要约表示承诺,其合同即告成立,受要约人就要承担履行合同的义务。对要约内容的扩张、限制或变更的承诺,一般可视为拒绝要约而为新的要约,对方承诺新要约,合同即成立。  合同的形式  即合同双方当事人关于建立合同关系的意思表示的方式。中国的合同形式有口头合同、书面合同和经公证、鉴证或审核批准的书面合同等。  口头合同  是以口头的(包括电话等)意思表示方式而建立的合同。但发生纠纷时,难以举证和分清责任。不少国家对于责任重大的或一定金额以上的合同,限制使用口头形式。  书面合同  即以文字的意思表示方式(包括书信、电报、契券等)而订立的合同,或者把口头的协议作成书契、备忘录等。书面形式有利于分清是非责任、督促当事人履行合同。中国法律要求法人之间的合同除即时清结者外,应以书面形式签订。其他国家也有适用书面合同的规定。  经公证、鉴证或审核批准的合同  ①合同公证是国家公证机关根据合同当事人的申请,对合同的真实性及合法性所作的证明。经公证的合同,具有较强的证据效力,可作为法院判决或强制执行的根据。对于依法或依约定须经公证的合同,不经公证则合同无效。  ②合同鉴证是中国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和国家经济主管部门,应合同当事人的申请,依照法定程序,对当事人之间的合同进行的鉴证。鉴证机关认为合同内容有修改的必要时,有权要求当事人双方予以改正。鉴证机关还有监督合同履行的权利,故鉴证具有行政监督的特点。目前中国合同鉴证除部门或地方性法规有明确规定的以外,一般由当事人自愿决定是否鉴证。  ③合同的审核批准,指按照国家法律或主管机关的规定,某类合同或一定金额以上的合同,必须经主管机关或上级机关的审核批准时,这类合同非经上述单位审核批准不能生效。例如,对外贸易合同即应依法进行审批程序。  合同的变更或解除  即对已经成立的合同内容的部分修改、补充或全部取消。合同一方因故需要修改、补充合同某些条款或解除合同关系时,必须征得对方同意。亦即以双方达成的新协议,变更或解除原来的旧协议。变更、解除合同的新协议,仍按原合同的形式办理。  在法律或合同明确规定的情况下,如当事人一方不履行或不适当履行合同义务时,另一方有权解除合同。故合同可由当事人一方行使解除权而消灭。《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规定,如由于合同所依据的国家计划被修改或取消,由于行政命令企业必须关闭、停产或转产,由于不可抗力以及由于一方违约致使合同不能履行或履行已无必要时,允许当事人一方及时通知他方变更或解除合同。

七、劳动合同法和合同法的区别?

一、合同法是什么

合同法于2021年1月1日民法典施行后废除,其相关规定位于民法典的合同编之中。

1、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施行)中的合同编是调整平等主体之间的交易关系的法律,它主要规范合同的订立、合同的效力、合同的履行、变更、转让、终止、违反合同的责任及各类有名合同等问题。在我国,合同法并不是一个独立的法律部门,而只是我国民法的重要组成部分。

2、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施行)中的合同编在为经济交易关系提供准则,保护合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维护正常的交易秩序方面具有重大意义,一部好的合同法能够促进一国经济的发展。

3、我国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施行)中的合同编指的是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

二、劳动合同法是什么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是为了完善劳动合同制度,明确劳动合同双方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构建和发展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制定的。

劳动法,是调整劳动关系以及与劳动关系密切联系的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总称,既包含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也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三、劳动合同法合同法的区别有哪些

1、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施行)中的合同编是一种法律规范,对于主体双方都要约束,而劳动合同法是针对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的契约规定。合同法是调整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2、劳动合同在明确劳动合同双方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的前提下,重在对劳动者合法权益的保护,被誉为劳动者的“保护伞”,为构建与发展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提供法律保障。作为我国劳动保障法制建设进程中的一个重要里程碑,劳动合同法的颁布实施有着深远的意义。

八、劳动合同法第36条法条

在中国,劳动合同法是保护劳动者权益的重要法律。劳动合同法第36条是其中的一条关键法条,它涉及到劳动者的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的安排。本文将围绕劳动合同法第36条展开讨论,分析其内容和应用,并探讨其在实际工作中的意义。

劳动合同法第36条的内容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36条,用人单位应当依法保障劳动者的工作时间与休息休假权益。以下是劳动合同法第36条的主要内容:

  1. 劳动者的工作时间不得超过法定标准工作时间。
  2. 用人单位应当为劳动者安排至少每周休息一日的时间。
  3. 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国家规定为劳动者安排带薪年休假。
  4. 用人单位在特殊情况下需要延长劳动者工作时间的,应当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并给予经济补偿或补休。
  5. 劳动者因公外出需要休息的,用人单位应当给予相应的休息。

劳动合同法第36条的应用

劳动合同法第36条的适用范围涵盖了绝大部分劳动者。无论是企事业单位的员工,还是个体工商户的从业人员,都能享受到劳动合同法第36条所规定的保障。用人单位必须严格按照法律的规定来落实劳动者的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权益,否则将面临法律责任。

对于劳动者来说,劳动合同法第36条保证了他们在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方面的权益,使其能够合理安排工作和生活,保持身心健康。同时,劳动合同法第36条还要求用人单位在特殊情况下,如突发事件或需要加班的情况下,给予劳动者相应的经济补偿或补休,防止劳动者因工作时间过长而导致身体健康问题。

劳动合同法第36条的意义和重要性

劳动合同法第36条的出台,为劳动者权益保护提供了法律依据。通过规定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等方面的具体要求,劳动合同法第36条为劳动者提供了合理的工作环境和健康的生活条件。

劳动合同法第36条的意义和重要性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 保护劳动者权益:劳动合同法第36条规定了劳动者的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权益,确保劳动者得到合理的工作安排和充分的休息时间。
  • 维护劳动秩序:劳动合同法第36条的实施,有助于维护良好的劳动秩序,促进劳资关系的和谐发展。
  • 促进生产效率:合理的工作时间和充足的休息时间能够提高劳动者的工作积极性和工作效率,从而对企事业单位的生产效率和质量起到积极的推动作用。
  • 维护社会稳定:劳动合同法第36条的实施,能够减少劳动纠纷的发生,维护社会的稳定和谐。

总之,劳动合同法第36条是中国劳动法律体系中的重要法条之一。它保障了劳动者的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权益,维护了劳动秩序和社会稳定,对保障劳动者权益、促进生产效率具有重要意义。用人单位应当切实履行劳动合同法第36条的规定,劳动者也应当了解和维护自己的权益,共同营造和谐的劳动关系。

九、劳动合同法中工作岗位变更,工资降低,是否违法?

  一,岗位变更,工资降低是否违法:  1,如果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变更劳动合同的内容的,就不违法;  2,如果是用人单位未与劳动者协商,单方面决定调整其岗位和工资待遇的,就违反我国《劳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  3,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发生劳动争议的,原则上,应自争议发生之日起,一年内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部门申请劳动仲裁;  4,对劳动仲裁结果不满意的,可以向当地人民法院起诉。  二,我国《劳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  第十六条劳动合同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并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劳动合同文本上签字或者盖章生效。  劳动合同文本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各执一份。  第十七条劳动合同应当具备以下条款:  (一)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  (二)劳动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号码;  (三)劳动合同期限;  (四)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  (五)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六)劳动报酬;  (七)社会保险;  (八)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  (九)法律、法规规定应当纳入劳动合同的其他事项。  劳动合同除前款规定的必备条款外,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约定试用期、培训、保守秘密、补充保险和福利待遇等其他事项。  第三十五条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劳动合同约定的内容。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变更后的劳动合同文本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各执一份。

十、劳动合同法的定义?

劳动合同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是劳动者实现劳动权的重要保障,是用人单位合理使用劳动力、巩固劳动纪律、提高劳动生产率的重要手段;也是减少和防止发生劳动争议的重要措施。

【法律依据】

《劳动合同法》第十七条,劳动合同应当具备以下条款:

(一)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

(二)劳动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号码;

(三)劳动合同期限;

(四)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

(五)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六)劳动报酬;

(七)社会保险;

(八)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

(九)法律、法规规定应当纳入劳动合同的其他事项。劳动合同除前款规定的必备条款外,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约定试用期、培训、保守秘密、补充保险和福利待遇等其他事项。

顶一下
(0)
0%
踩一下
(0)
0%
相关评论
我要评论
点击我更换图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