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与聘用合同有什么区别?
在实际工作中,一般存在四种合同,劳动合同、劳务合同、聘用合同、聘任合同。这四种合同适用的法律不一样。他们分别适用于《劳动合同法》、《民法典》、《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公务员法》。
《劳动合同法》出现了“劳动合同”这四个字。《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中出现了“聘用合同”这四个字。《公务员法》中出现了“聘任合同”这四个字。
在我国所有的法律中,从来没有出现过“劳务合同”这四个字,在法律中出现了“劳务”这两字,在一些司法解释中出现了“劳务关系”这四个字,但如果查遍所有的法律条文,从没有出现过“劳务合同”这四个字。
劳动合同与聘用合同的主要区别有如下八点:
1,适用的法律不一样。
劳动合同适用于《劳动合同法》。
聘用合同适用于《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
2,用人单位不一样
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一般是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个体工商组织等。
聘用合同的用人单位一般是指事业单位。
3,入职方式不一样
劳动合同,劳动者入职时,一般比较简单。
聘用合同,劳动者入职时,一般比较复杂。需要公布招聘方案、应聘者资格审查、考试、面试、考察、政审、体检、公示等一些列步骤。
4,合同内容不一样
(1)劳动合同一般不约定违约金。聘用合同一般约定违约金。
(2)劳动合同中,接受专项培训,约定服务期的,如果不到服务期,可以约定违约金。聘用合同,不论是否接受专项培训,均可约定违约金。
5,试用期不一样
劳动合同的试用期,一般是一个月至六个月不等。
聘用合同的试用期,一般是12个月。
6,合同期限不一样
劳动合同的期限一般是三个月以上,至无固定期限。
聘用合同的期限一般是三年以上,至无固定期限。
7,合同解除时适用的法律法规不一样
劳动合同在解除时,一般是劳动者提前30天书面通知用人单位,即可解除。如果用人单位拖拖拉拉,那么第31天员工可以强行离职,如此,也不违法。
劳动合同在解除时,一般依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或者依据甲乙双方签订的劳动合同上的约定。
聘用合同在解除时,虽然也是劳动者提前30天书面通知用人单位。但是,聘用合同在解除时,不仅仅依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和聘用合同上的约定,还要受到所在地的关于事业单位聘用制合同管理办法的制约。
比如说,在北京市事业单位的员工,在解除聘用合同时,还要依据《北京市事业单位聘用制合同试行办法(京政办发〔2002〕50号)》。
《北京市事业单位聘用制合同试行办法(京政办发〔2002〕50号)》第三十二条:“除本办法第三十一条规定的情形外,受聘人员提出解除聘用合同,应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聘用单位。未能与聘用单位协商一致的,受聘人员应当坚持正常工作,继续履行聘用合同;6个月后再次提出解除聘用合同仍未能与聘用单位协商一致的,即可单方面解除聘用合同。”
依据北京市的这个规定,劳动者在解除聘用合同时,第一,需要协商;第二,如果协商不一致的,劳动者还需要经过六个月时间;第三,劳动者需要第二次提出解除合同。否则,不能解除聘用合同。
8,解除合同的补偿不一样
劳动合同解除时,补偿金为零、N、N+1、2N这四种情形。
聘用合同解除时,法律没有做出具体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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