没有签劳动合同的厂不做了需要写辞职报告吗?

282 2023-12-25 07:59

如果劳动者是主动辞职的,用人单位是不需要支付其经济补偿金的;如果劳动者是被迫辞职或者是被用人单位辞退的,是可以要求用人单位支付经济补偿金或者赔偿金的;不管公司有没有与其签订劳动合同,劳动者辞职,都要提前一个月通知用人单位,否则因为劳动者的离职给用人单位造成一定损失的,用人单位是可以要求劳动者进行一定赔偿的。   用人单位解除与你的劳动关系(或者说辞退、开除你)分以下三种情况,你自己对照下属于哪种情况,应该支付经济补偿或赔偿而没有支付给你的,可以在1年内申请劳动仲裁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1、用人单位与你解除劳动关系,没有任何理由,也没有支付任何经济补偿的,你没有过错不存在《劳动合同法》39条规定的情形,可以认定该用人单位行为属于《劳动合同法》87条规定的违法解除劳动合同情形,应该支付你赔偿金,即每工作一年支付你2个月的本人工资,2N;   2、用人单位依据《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19条规定情形与你解除劳动关系的,其中符合《劳动合同法》46条规定的,应该支付你经济补偿金,即每工作一年支付你一个月本人工资,N;符合《劳动合同法》第40条,并且没有提前1个月通知你的还应多支付1个月工资作为代通知金,N+1;   3、你存在《劳动合同法》39条的规定的情况,用人单位与你解除劳动关系的,不需要支付任何经济补偿,也不需要提前通知你;但是,这需要用人单位举证并且书面通知你解除劳动关系。   相关法律依据:   《劳动合同法》:第39、40、46、47、87条   《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19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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