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因为违反了公司《考勤管理暂行规定》,公司解除与我的劳动合同,并经济上考核,合不合法?

128 2023-12-27 02:38

需要具体问题具体分析:

1.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之规定,公司有权以劳动者严重违反规章制度单方解除劳动合同。由于公司对解除劳动合同的合法性合理性承担举证责任,因此公司须在事实上能够证实劳动者存在严重违规行为,且劳动者的违规行为符合公司规章制度所明确的“严重违反”情形,此为实质条件。例如,考勤制度规定每个自然月累计旷工三次属于严重违反公司规章制度,那么公司在劳动者月度仅累计旷工两次时即辞退,显属违法。

2.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一)》第五十条规定,2008年1月1日之后,能够作为确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双方权利义务依据的规章制度,在制定、修改的同时应当具备三个要件:内容合法(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且不违反公序良俗)、民主制定(经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讨论,提出方案和意见,与工会或者职工代表平等协商确定;司法实务中,若公司采用职工代表、小组代表等讨论方式的,一般也认可符合民主程序)、公示程序(公示或者告知劳动者)。若公司规章制度符合上述条件,则单方辞退劳动者符合法定事由。

3.再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一)》第四十七条“建立了工会组织的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符合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第四十条规定,但未按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三条规定事先通知工会,劳动者以用人单位违法解除劳动合同为由请求用人单位支付赔偿金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但起诉前用人单位已经补正有关程序的除外”之规定,若劳动者起诉,而公司未至少在起诉前事先通知工会的,程序违法,亦构成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公司仍应当支付赔偿金,此为程序条件。

总而言之,非因法定事由、非经法定程序解除劳动合同的,构成违法解除。

顶一下
(0)
0%
踩一下
(0)
0%
相关评论
我要评论
点击我更换图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