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女职工合法生育的,其夫享受护理假15天。 根据2016修正的《辽宁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二十五条规定: 依法办理婚姻登记的夫妻,除享受国家规定的婚假外,增加婚假7日;符合本条例规定生育的夫妻,除享受国家规定的产假外,增加产假60日,配偶享有护理假15日。休假期间工资照发,福利待遇不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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