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里有竞业限制内容,但用人单位没有给员工买社保,员工可以提出解除劳动合同不履行竞业限制内容吗?

213 2023-12-31 15:15

就像是其他朋友回答的那样,竞业限制的履行和员工的社保是不同的法律关系。劳动合同的解除并非当然解除已经合法签订的竞业限制协议。但是有一些细节的知识希望可以帮助到你。

单位会要求签订《竞业限制协议》或者劳动合同中会有相关的竞业限制条款,建议仔细阅读,依照法律规定,竞业限制条款需要在日后解除劳动合同后按月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正常月薪的30%,这里的正常月薪是劳动者在该单位工作时每月应得劳动报酬总和过去在12个月的平均数),且竞业限制最长不得超过2年。没有给经济补偿的条款的,竞业限制协议可以解除。

所以当你不想履行这个竞业限制,从以下几个方面入手:

1、看条款是否约定了竞业限制的经济补偿,或者约定给与足够的经济补偿。没有的,劳动仲裁期间一并解除该竞业限制协议。

2、该劳动合同解除后3个月,用人单位是否如期如数支付了经济补偿。没有的话,诉请解除。同时可以诉请用人单位额外支付劳动者三个月的竞业限制经济补偿。


法律依据:

《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三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保守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和与知识产权相关的保密事项。

  对负有保密义务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可以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条款,并约定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在竞业限制期限内按月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

第二十四条 竞业限制的人员限于用人单位的高级管理人员、高级技术人员和其他负有保密义务的人员。竞业限制的范围、地域、期限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的约定不得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

  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前款规定的人员到与本单位生产或者经营同类产品、从事同类业务的有竞争关系的其他用人单位,或者自己开业生产或者经营同类产品、从事同类业务的竞业限制期限,不得超过二年。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一)》

第三十六条 当事人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约定了竞业限制,但未约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劳动者履行了竞业限制义务,要求用人单位按照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平均工资的30%按月支付经济补偿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前款规定的月平均工资的30%低于劳动合同履行地最低工资标准的,按照劳动合同履行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

第三十七条 当事人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约定了竞业限制和经济补偿,当事人解除劳动合同时,除另有约定外,用人单位要求劳动者履行竞业限制义务,或者劳动者履行了竞业限制义务后要求用人单位支付经济补偿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第三十八条 当事人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约定了竞业限制和经济补偿,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后,因用人单位的原因导致三个月未支付经济补偿,劳动者请求解除竞业限制约定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第三十九条 在竞业限制期限内,用人单位请求解除竞业限制协议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在解除竞业限制协议时,劳动者请求用人单位额外支付劳动者三个月的竞业限制经济补偿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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