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提前解除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的,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如果用人单位提前解除劳动合同没有合法理由,还需要双倍支付经济补偿。 2、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也是受法律严格保护的劳动合同,劳动者所享有的权利与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相同的。符合法定条件的情况下,可以依法获得经济补偿金、赔偿金。 《劳动合同法》 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四)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三十六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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