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需要。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四条规定:“用人单位发生合并或者分立等情况,原劳动合同继续有效,劳动合同由承继其权利和义务的用人单位继续履行。”
用人单位合并,不影响原劳动合同的继续履行。劳动者已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不需要重新签劳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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